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衛生防疫公文

深化林權改革 增加林農收入 促進經濟發展

深化林權改革  增加林農收入  促進經濟發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深化林權改革  增加林農收入  促進經濟發展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稅費改革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突破,是黨中央、國務院的又一**工程,是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林權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

二、統籌兼顧,確保農民的實惠、生態受保護。

三、尊重民意,確保農民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

四、尊重歷史,保持政策連續性。

五、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

六、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七、先易後難,分步實施

林權改革的目標:

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起“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範、監管服務有效”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實現林農增收、社會增效;激活林業機制、搞活林業產業;轉變羣衆觀念、轉變政府職能;確保林農得實惠、生態受保護、產業得發展。

林權改革的相關政策:

一、簡化採伐審批程序。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

二、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國有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爲每年每畝5元;集體(村集體)、個人(農戶)所有或經營的公益林補償標準爲每年每畝10元。集體林權改革後,集體所有的公益林承包經營到戶的,補償基金兌現到農戶。

三、建立林業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

四、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標準。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過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的10%計徵,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將育林基金徵收標準確定爲零。

五、加大林業信貸投入。林業貸款期限最長可爲10年,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其利率一般應低於信用貸款利率;對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小額林農貸款業務,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對以林權抵押爲主要反擔保措施的擔保公司,擔保倍數可放大到10倍。

六、建立森林保險體系。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設立森林保險補償基金,建立統一的基本森林保險制度。在承保中要堅持“保障適度、林農承擔保費低廉、廣覆蓋”的原則;在保險理賠服務中,要按照“公開、及時、透明、到戶”的原則規範理賠服務,提升森林保險的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