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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篩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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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篩查工作計劃

 

爲規範產前篩查工作管理,提高全轄區產前篩查覆蓋率和高危孕產婦產前診斷,切實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及區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產前篩查釋義
    產前篩查是指通過簡便、經濟和較少創傷的檢測方法,從孕婦羣體中發現某些懷疑有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胎兒的高危孕婦,進一步明確診斷。目前主要對唐氏綜合徵和神經管畸形、18-三體綜合徵三種目標疾病進行篩查。
    二、篩查與診斷機構
    我院按照上級部署,爲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孕婦進行血液採樣,集中送市婦幼保健院進行篩查,由市婦幼保健院反饋報告情況並作出診斷。
    三、管理模式
  (一)成立市產前篩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產前篩查網絡管理和規範全轄區產前篩查、診斷工作,督導與產前篩查診斷中心做好產前篩查的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二)正確採集、儲存產前篩查血標本。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採血標本,並對血標本、篩查申請單質量進行審覈,統一送市婦幼保健院。
  (三)產前篩查健康知識宣教與考覈。
   1.採取多種形式對轄區內孕產婦及其家屬進行孕產期產前篩查知識宣教,提高宣教率與知曉率。
   2.婦幼專幹對轄區內孕婦進行產前篩查知識宣教,力爭宣教率達100%;孕婦產前篩查知曉率達100%。
   3.婦產科醫師在接診初診孕婦時應進行產前篩查知識宣教,簽署產前篩查知情同意書,要求產篩宣教率、知曉率100%。

四、經費管理

嚴格按照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代收篩查費用。

標籤:篩查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