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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局治超工作要點

交通運輸局治超工作要點

交通運輸局治超工作要點

2018年我局治超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會議精神,認真貫徹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對治超的工作安排,按照局黨組對全市交通系統工作的部署,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治超就是最大的養護”的意識,牢固樹立“抓治超就是抓安全”意識,牢固樹立“抓治超就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發揮作用的保障”的意識,積極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尋求新突破,全面推進治超工作常態化建設。

一、提高思想認識

通過“鐵腕”治超,非法超限超載到有效遏制,保持了平穩態勢,但從長期實踐經驗和教訓看,治超工作具有很強的複雜性、艱鉅性、反覆性和長期性,稍一鬆懈,即可反彈。因此,我們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抓治超就是講政治、抓治超就是保安全、抓治超就是促發展意識,繼續加大工作力度,鞏固和發展治超成果。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堅持治超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把治超工作列入本單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將治超經費列入本單位預算,確保治超工作正常開展。高平市交通運輸局、澤州縣交通運輸局要明確治超機構,責任到人。

三、完善路面管控體系

根據路網變化和工作需要,規劃調整公路超限檢測站佈局,加強公路超限檢測站建設。公路超限檢測站要嚴格執行24小時檢測貨運車輛的規定,不得隨意關閉系統,不得刪改檢測數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檢測。

完善路面監控體系,調整管控方式。根據省廳要求,年內完成部、省、市、站四級治超系統聯網建設,健全治超監控體系。各公路超限檢測站主管單位要根據省治超辦和省廳安排,確保公路超限檢測站信息化升級並具備聯網條件;各交通運輸局要積極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加快車輛信息、執法信息交換和共享,力爭在年內實現貨車超限超載檢測、車輛軸型和裝載標準識別、違法超限超載信息自動記錄、處罰信息自動傳遞,提高治超執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並積極探索非現場執法模式。

四、強化路警聯合執法

1、實施定點聯合執法。各交通運輸局管理機構要根據部、省有關規定,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儘快商定駐站聯合執法站點,報省廳備案。嚴格按照《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公安廳關於推進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工作的通知》規定的職責和流程實施聯合執法。進一步健全完善路警聯合執法新模式,將貨車逃避超限超載檢測抓拍系統與新建公路超限檢測站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2、開展流動聯合執法。對於未設置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普通公路,由市、縣交通局牽頭,會同本級公安交警部門組建聯合流動稽查隊。其中,市級每隊不少於5人,縣級每隊不少於6人,名單分別向本級治超辦報備。流動稽查隊要明確工作職責,不定期開展聯合流動稽查;對於故意繞行逃避檢測、貨運源頭企業周邊路段或者短途超限超載運輸情況嚴重的路段,要加大聯合流動稽查頻次。

五、完善聯合懲治機制

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按照《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公安廳關於推進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將本區域內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的檢測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信息逐級報送至省廳。違法超限信息涉及本省的,省廳抄送省運管局,由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一超四罰”;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省廳規定及時實施違法信息抄告和處罰。省廳將對各單位信息抄告和處罰情況定期通報,對未及時、準確實施信息抄告和處罰的單位通報批評;建立路政、運政信息抄告聯動機制,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聯網系統,實現違法超限信息抄告信息化。

六、規範執法行爲

嚴格執法紀律。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治超新規定、新標準,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繼續開展“車輛運輸車專項行動”第二階段治理,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從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定車輛上路行駛;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檢查處罰時,要嚴格遵守治超“十不準”規定,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規範執法程序,規範文書製作,嚴格落實執法信息公開等制度

七、強化獎懲措施

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各單位要健全完善明察暗訪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嚴肅處理治超工作中的“不做爲、亂作爲”行爲。

加強責任倒查和追究,各公路超限檢測站和流動稽查隊在執法中發現違法超限車輛的,必須按規定逐級上報,並辦理移交手續,交當地治超辦進行責任倒查。針對工作不力造成區域性反彈、發生羣體性事件,或者因執法人員不到位、不做爲、亂作爲導致出現重大問題的,各級主管部門要公開通報 ,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爲嚴重,造成公路橋樑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公路受損嚴重、通行能力明顯下降的。除追究相關責任外,省廳還將實行交通項目限批。

強化治超激勵機制。省廳繼續對市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公路超限檢測站運行經費予以補助,結合檢測量和日常工作情況分等次補助,對治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地區予以獎勵,優先安排交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