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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領域招投標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領域招投標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領域招投標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第一條 爲規範交通工程領域建設招投標活動,加強對公路橋樑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政府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由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作爲建設單位的項目,包括公路工程、橋樑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擴建工程等。

二、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建設項目的監理單位、總承包施工單位。

三、 招標組織機構及評標小組組成

第四條 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由交通局長、分管工程副局長、局工程科負責人、局財務科負責人、局辦公室負責人、局法制科負責人,公路所負責人、運管所負責人、農養所、物流局負責人組成,局長組長,具體實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長負責,會同局工程科、局財務科、局辦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運管所、農養所、物流局負責人的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臨時機構,完成的招投標工作。

第五條 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簽署授權委託書(公開招標)等。招投標管理工作也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四、 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第六條 組成招投標臨時小組的各部門成員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1、 負責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的招投標工作。具體職責包括:考察投標單位、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負責辦理招標備案、發佈招標公告、編制和審查招標文件(包括制定和審查評標辦法)。對外發布的各種招標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審批表》的審批程序,經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審查批准後對外發布。

2、 發售招標文件、收取圖紙押金、編寫招標文件清單、做好收發記錄。招標經辦工程師負責組織勘察現場、進行資格預審、召開投標預備會。

3、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由招標臨時小組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管理工作。

4、 提供經過審查的完整施工圖紙,並在招投標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技術交底和圖紙說明。

5、 提供工程量清單,並對投標文件的商務標進行審查評價。

五、 招投標規模及招投標方式

第七條 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的工程項目的監理及施工可通過招標和政府採購兩種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招標主要爲公開招標,政府採購主要包括詢價和競爭性談判。

施工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工程採用招標形式確定施工單位;對於選擇工程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時,原則上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5-100萬元的工程可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5萬元以下或專業性較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詢價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託,局班子開會評審。

第八條 公開招標按工程所在地招標站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邀請招標可按照招標站的規定進行,也可參照招標站的規定,採用公司內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在招標資格預審後,將資格預審結果按《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審批表》審批程序報審(見附件一);工程競標採用邀請競標方式。凡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所在地入區施工許可證、入區投標許可證及項目經理證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均可報名參加競標。招標主辦部門根據以上文件對報名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將擬選結果按《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審批表》報審(見附表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競標工作。參加招(競)標的單位原則上不少於三家。

1、 投標單位的選擇,按照《承包商選擇及評價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建立的具備長期合作關係、通過評價與泰豐工程建設有良好合作關係的施工單位中選擇。

2、 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分包的單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及分包施工隊伍。對於在投標文件中未給與註明的,在施工開始後不能進行再分包。

3、 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承擔連帶責任。

六、 資格審查

第九條 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建設工程項目全部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爲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採取資格後審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採用資格預審時投標資格的確定詳見第十二條。

第十條 資格審查的內容  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企業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 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 在選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時,對於曾經與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合作並有上佳表現,在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承包商評價中有較好聲譽的監理、施工單位,可以簡化資格預審程序。選擇監理、施工單位,要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擇優選擇。

第十一條 實際考察  資格審查過程中如需要,招標領導小組也可對潛在投標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組織現場考察。

第十二條 投標資格的確定採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機構組織牽頭,按第四條規定組成評審小組,從參加預審的單位中選出不少於3家資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由評審小組在《資格審查審批表》簽署意見並呈報局班子批准後,由招標代理向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七、 招標文件的編制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擬定,工程科,財務科、法規科等共同審查,局長批准。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投標邀請書。

● 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範圍,資格審查條件,投標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正、副本數量、投標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 合同的主要條款(附合同協議書、專用條款與補充協議、通用條款)。

● 投標文件格式及附錄(附投標文件投標函格式、商務標格式、技術標格式、資信標格式)。

● 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 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

● 設計圖紙。

● 投標輔助資料。

第十五條 職責及分工

    建設工期按照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計劃編制;標段的劃分以最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和工期安排爲原則;投標保證金一般按照規程估算價款的2%計取,且不超過80萬元;合同的主要條款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要求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協議書、專用條款達到合同簽訂的詳細程度及約束條件,合同專用條款及補充協議,應滿足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

A. 工程科擬定或審查招標工程的具體技術標要求,對於有特殊工藝要求加工、製作、安裝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寫具體的技術要求、安裝加工要求。

B. 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術需求,同時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技術標的條款和內容。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的審查和批准

A. 招標文件的審查由工程科經辦,交由局辦公室流轉籤批。審查人填寫《工程招標文件評審表》,評審表和經修改後的招標文件呈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批准並在招標文件上簽字蓋章。

B. 招標文件批准後(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文件應報招標管理部門審查備案),招標經辦部門方可組織招標文件的發售。

七、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七條 開標  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交通分局授權的招投標代表負責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爲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A. 採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對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按照當地招標站的規定,當衆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案,並辦理招標備案。

B. 採用詢價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員,招標領導小組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爲五人以上的單數。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對邀請招標的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後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八條 評標

A、評標委員會組成。採用公開方式招標的,由當地招標中心在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擇評標委員會的成員。

A、 評標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執行。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中標條件和評標結果。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評標,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一般情況下,對於設備等材料選擇及監理招標採用綜合評價法,對於施工工程,採用合理低價法。

第十九條 投標文件評審

A. 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設備質量、特殊工藝、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

B. 採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於其企業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於企業成本價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於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 定標

A. 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由招標經辦部門負責按《中標單位審批表》(附表三)報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相關部門審查、局長審批。

B. 根據荊門市交通運輸局分局相關部門審查、局長或授權人審批簽字的《中標單位審批表》確定的中標單位,招標經辦部門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C. 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招標經辦部門負責向政府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將招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

八、 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條 中標人確定後,由招標經辦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九、 招投標工作紀律

A. 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B. 編制的工程標底,編制人員應負責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相關方透露。

C. 招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