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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規定

**鎮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規定

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我鎮公益性生態墓地的建設和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推進殯葬改革,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規章、文件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鎮人民政府是**公益性生態墓地的建設及管理主體,負責墓地的建設及管理事務。區徵地辦公室負責遷葬的審覈工作。區民政、發展改革、公安、規劃、國土資源、林業、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益性生態墓地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墓地的接收範圍是:**市城市項目用地涉及墳墓搬遷的安置,覆蓋服務區爲市區及周邊鄉鎮。安葬墓位應嚴格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進行安排,並向村民公開,禁止隨意挑選。

第四條  **鎮公益性生態墓地是非營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設施,不從事經營項目。

第五條 墓位建設標準。公益性生態墓地墓穴面積每個金埕(骨灰)安葬(放)格位佔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金埕(骨灰)可深埋,地表無墳頭,若立碑,墓碑高度不超出地面30釐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質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積,並鼓勵家族成員採用合葬方式提高單個墓位使用率。

第六條 提倡和鼓勵花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方式。根據**《關於實施骨灰海葬和樹葬補貼的通知》的規定,家屬將先人骨灰參與樹葬活動的每具補貼500元。

第七條 **公益性生態墓地每年需到區民政、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林業、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申請年檢,並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鎮人民政府成立馬安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辦公室。

**公益性生態墓地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益性墓地的全面工作,確保公益性墓地性質;

(二)嚴格遵守和執行殯葬管理法規,遵守和執行公益性墓地管理辦公室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製作好墓區規劃用地詳圖,制定公益性墓地的年度工作計劃,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

(四)對公益性生態墓地的物資採購財務支出進行審覈(審批);

(五)負責用人用工計劃和定人定崗工作,明確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

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公益性生態墓地的日常具體事務,搞好骨灰安葬服務,解答喪屬的諮詢,及時解決墓地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二)嚴格按標準收取墓穴管理服務費,遵守財經紀律;

(三)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認真蒐集整理上級文件及辦內會議紀要;歸檔市城市項目用地涉及墳墓搬遷安置通知書(須經區徵地辦公室蓋章)、喪戶安葬申請表、安葬合同、資料(死者的火化證明、死者身份(戶口)證明覆印件、經辦家屬身份證明覆印件);做好微機錄入保存工作;

(四)負責墓穴位置的編排定位,接待喪屬。待選定墓穴置後做好登記造冊,協助喪主進行墓穴建設施工、並定期進行維護;

(五)負責墓區的綠化管理、衛生保潔、消防安全、墓區維護等工作;

第九條 **公益性生態墓地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和管理辦公室公開展示下列內容:

(一)《**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章程》;

(二)批准建設的文件;

(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價格公示內容;

(四)服務人員職責及照片、編號;

(五)服務電話和監督電話。

第三章 申請、接收、安置程序

第十條 需遷入墓地安置的,要由喪戶及**市城市項目徵地工作組提出申請,經區徵地辦公室覈定,喪戶到**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辦公室確認墓(穴)位。墓(穴)位確認後報區徵地辦公室審定,並由徵地辦下發安置通知給**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辦公室進行安置。通知書應包括徵地項目的名稱,墓(穴)位的編號、位於公墓的方位,面積,安葬(放)骨灰(骨骸)具數,喪主及喪戶個人信息等內容。

第十一條 **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辦公室憑經審定的申請表及通知書辦理接收安置。

第四章 墓地管理

第十二條 **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章程

(一)墓地實行分片、分區修建管理,墓穴穴位安放嚴格按照“先來後到”的規定的原則依次安葬。

(二)鼓勵在公墓內採用深埋、樹(花壇、草坪)葬、骨灰撒葬等不佔土地或者少佔土地、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的方式安置骨灰。家屬將先人骨灰參與樹葬活動的每具補貼500元。

(三)進入墓地安葬必須取得經區徵地辦公室同意的申請及該辦出具的市城市項目用地涉及墳墓搬遷安置通知書。

(四)簽訂安葬及管理合同,並提供相關資料(申請表、城市項目用地涉及墳墓搬遷安置通知書、死亡者的火化證明、身份證明覆印件、經辦家屬身份證複印件等)。

(五)辦理交款、開票手續(暫定墓穴管理服務費按每例???元收取以區發展改革部門定價爲準)。

(六)發放安葬證。

(七)本公墓對屬於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喪戶免收穴位管理費;屬於城市低保對象、特困戶喪戶,墓穴穴位管理費減半收取。

(八)祭祀者及車輛停放要服從公墓工作人員的指揮,愛護花草、樹木及一切公共設施,如有燒壞、損壞按價賠償。

(九)祭祀者只允許在墓區內放置鮮花,嚴禁在墓區內放置雜物及易燃易爆品;禁止在墓區內搞封建迷信活動;禁止抽菸、燒紙、燒雜物;燃放鞭炮一律到指定地點,否則後果自負。

(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及祭祀者人爲因素引起的墓穴墓碑損壞,公墓管理單位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十一)墓穴穴位不得私自轉讓、拆遷、改建、擴建。骨灰一經遷出,穴位由公墓管理單位無償收回,應撤銷墓主《安葬證書》。

(十二)公墓內嚴禁修建豪華墓、高檔墓,否則,鎮人民政府將會同民政、規劃建設、國土、林業等部門和執法機構強制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公益性生態墓地管理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規範優質服務。凡來祭奠一律憑《安葬證書》,應覈對墓主有關手續,做好祭祀引導工作。

第十四條 墓地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鎮政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墓地分片、分區編排序號及安葬情況必須建檔管理(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必須備份),每年年初需向區民政局報送上年度電子檔案。

第十六條  墓地管理的檔案資料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申請表、市城市項目用地涉及墳墓搬遷安置通知書、死亡者的火化證明、身份證明覆印件、經辦家屬身份證複印件、安葬及管理合同等),人員調動時要有移交清冊。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公益性生態墓地的經費覈算將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墓地墓穴收費嚴格按照區發展改革部門覈定的標準執行,只能收取成本費和墓穴管理費,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因其接收安置對象是市城市項目用地涉及的墳墓搬遷,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經費不足部分由區財政定額補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