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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

關於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
關於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4日至25日,徐守盛省長在長沙調研指導工作時就解決沿街流浪乞討人員的問題作出指示後,作爲責任單位,我局根據領導指示,聯繫工作實際,切實加以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就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落實省長指示要求採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
省長調研會後,依據省長提出的解決流浪乞討人員問題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分管領導張迎龍副市長明確指示市民政局就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問題進行調查摸底,並根據長沙實際提出相應解決問題的措施。市民政局曹再興同志高度重視,迅速召開了有局相關處室和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相關佈置,多次會同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負責同志夜巡街頭進行實地調研,並根據長沙實際採取了必要的工作措施:
一是積極部署,加大街頭主動救助工作力度。市民政局根據摸底調查情況,迅速部署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加大對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勸導、引導力度。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在做好常態街頭主動救助工作的同時,啓動了“夏季送清涼”活動,並制定了工作方案,市站成立了由站長親自掛帥的領導小組,組成專門隊伍,每天分三批次派出工作人員,白天勸導、引導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入站接受救助,晚上加大對露宿街頭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搜救和勸導、引導工作力度:一方面積極勸導、引導街頭流浪人員到救助管理站救助避暑;一方面對不願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員發放礦泉水、防暑藥品、方便麪等防暑物品;同時對身體不適的流浪乞討人員發放常備藥品,對患病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定點醫院接受救治。通過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夏季送清涼”活動的開展,有效保障了長沙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存權益。
二是多措並舉,全面落實街頭主動救助工作職責。爲確保街頭主動救助工作落到實處,市局社會福利處下發了《關於加強街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切實維護流浪未人這一弱勢羣體的基本生存權、受保護權。同時,爲了更有效地解決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問題,8月1日,市局組織召開了由五區四縣主管救助工作的民政局長及各救助管理站站長參加的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街頭主動救助工作措施、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責任,確保街頭主動救助工作無縫隙、全覆蓋。
三是加強協作,重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與新疆救助管理站簽訂了《救助保護內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協議》,建立了跨區接送長效工作機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專項行動,加大了對街面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和“反扒”、“反拐”被解救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四是着眼長遠,爲制定符合長沙實際的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積極調研。根據最新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精神,目前市救助管理站正在總結現有街頭主動街頭工作得失的同時着手調研,擬製切合長沙實際的街頭主動救助四級聯動工作新機制和街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方案,力爭到明年年底,基本實現街面無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明顯減少成人流浪乞討現象的目標。
通過上述工作的開展,省長調研會後截止到目前,市救助管理站開展街頭主動救助工作共派出工作人員 259人次,現場救助 417人次,勸導入站 25人次,發放方便麪32箱,防暑藥品45盒,礦泉水56箱。
    二、我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現狀及困難
據初步調研估算,目前長沙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主要以成年人爲主,大約有500餘人,主要集中在市、區各主要幹道和人流密集的場所,散居在市、區的橋洞、地下通道及涵洞等地方。這些人90%以上都不願進站接受救助,主要可分爲以下幾類情形:以拾荒、撿破爛爲生者約佔50%;以乞討爲職業者約佔25%;身患殘疾流浪乞討者約佔5%;進城務工未果,又無經濟來源,身無分文被迫乞討者約佔5%;上訪未果不願返鄉滯留省城以乞討爲生者約佔5%;因本人或父母子女身患重病無錢醫治,求助無門轉而乞討以求解決醫療費用者約5%;被人利用、操控(也有部分未成年人被控制)帶團夥性質的乞討者約佔5%。上述各類情形的流浪乞討人員大多是在城區流動乞討,也是救助管理機構主動救助的主要對象。
根據國務院第381號令《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救助管理站應本着“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受助人員的返鄉護送及安置工作。對於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市政府辦公廳2005、2006年相繼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政辦發[2005]35號)、《關於進一步明確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長政辦發[2006]24號)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公安、城管部門應對街面、公共場所、立交橋、地下行人通道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告知或護送至救助管理站”。多年來,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嚴格按文件精神依法實行救助,救助率達100%。但街頭流浪乞討對象並未減少,其主要原因是這些乞討人員各自流浪乞討的背景不盡相同,他們要求救助管理機構解決的不僅僅是“一餐飯”的溫飽問題,而救助管理站只能給其提供臨時性救助,不能解決其根本問題,所以他們情願常年在街頭乞討,自願進救助管理站求助的不到10%。加之國家救助管理相關政策並未賦予救助管理機構實行強制性救助的權利,這也是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爲了讓街頭流浪乞討人員這一弱勢羣體能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早在四年前就主動開展了流浪乞討人員街頭救助工作,通過工作人員主動上街勸導、引導其進站接受救助以減少街頭流浪乞討現象,但由於受上述原因的制約,收效有限,還經常出現流浪乞討人員才被勸離甲地又馬上出現在乙地乞討的現象。
隨着人口流動加速,近年來,流浪乞討人員呈逐年上升之趨勢,加之以人爲本執政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目前自願進救助機構接受救助的求助對象要求也越來越高,社會各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民政部門已在盡最大能力滿足其需求,但目前市、區兩級救助管理機構無論是工作條件、工作平臺還是設施設備都相對落後,已無法滿足流浪乞討人員日益增長的求助需求,導致各級救助管理機構自身開展工作時困難重重。首先是設施設備陳舊,地方狹小(儘管市站在新建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教育中心,但現有場地還是陳舊);其次是用來轉運流浪乞討對象的車輛嚴重不足。以市救助管理站爲例,轉運車輛全部擠佔公務用車指標,從嚴格意義上講沒有核撥專門業務用車編制數,這樣一來,業務用車和公務用車都很緊張,無法滿足開展街頭主動救助工作所需;再次是公用經費嚴重不足。以市站爲例,按參公單位覈撥公用經費,而近年新增的臨聘工作人員和新增的“反扒”、“反拐”、“反家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多項工作卻未相應增加工作經費。救助管理工作本來就是一項高投入高成本的工作,這樣一來就更加感覺運轉困難;第四是作爲參公單位的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已連續兩年未發放績效獎,由於其工作特殊性,需24小時值班的崗位就有7個,而無論是週末還是節假日值班,工作人員都沒有分文加班報酬和晚夜班補貼。這也無意間挫傷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不利於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關於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幾點建議
貫徹落實徐省長的指示,進一步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存權益,構建和諧長沙,我們建議:
1、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建議市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精神,進一步制定符合長沙實際的政策法規,修訂原有救助管理工作相關法規政策,使救助管理機構能夠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2、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建議市政府進一步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將救助管理工作觸角逐步延伸到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並將其納入街道、社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內容,調動鼓勵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志願者、義工等團隊參與到救助管理工作日常街頭巡查以及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發現、聯絡、轉運工作中,以緩解目前市、區救助機構工作人員不足的困難的同時,構建覆蓋全市的救助網絡,使街頭救助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3、建議設立街頭流浪乞討人員臨時安置場所。從目前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並未禁止街頭流浪人員乞討,但鑑於目前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無家可歸或有家不願歸,爲此,我們建議採取設立臨時性安置場所的庇護方式,參照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先進做法,建立專門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安置場所,對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實行人性化、關愛型庇護,保障其基本衣食住行之需要,真正達到標本兼職的效果,以儘量減少街頭流浪乞討現象。
 
 
                                  長沙市救助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