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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聯工業園區分會會費管理辦法

縣工商業聯合會工業園區分會會費收繳管理辦法(草案)

工商聯工業園區分會會費管理辦法

(提請縣工商業聯合會工業園區分會一屆一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XX縣工商業聯合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會章程》規定,結合本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理事交納會費是應盡的義務,凡本會理事均應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條  會費主要用於開展會務活動及爲理事服務。

第二章 會費交納

第四條 會費標準

會長單位                  10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                5000元/年

祕書長單位                3000元/年

理事單位                  1000元/年

第五條 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企業理事單位繳納會費,可稅前列支。

第六條 每屆會費一次性繳納,首屆理事成員繳費時間爲成立當年8月底以前;屆中增補的,入會時按上述標準從入會當年至屆滿年一次性繳納。在規定時間內未繳,經書面通知催繳後仍不繳納會費的,可視爲自動退會。

第三章 會費管理

第七條  會費必須專款專用,並建立專門的會費收支帳目;會費年度結餘,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八條 爲使會費使用做到合理、公開、透明,應設立監事會,成員由本會理事代表組成,其中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經會長辦公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對會費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九條 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對會費使用提出預算,理事大會有權對預算提出修改和否定意見,理事有權對會費使用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會費的使用由會長或受會長委託的副會長審批。

第四章 會費用途

第十一條 會費來自本會理事,應用於與本會相關的事項。主要用於開展各項商會活動,爲理事提供相關服務,接待外地來訪人員,日常辦公,祕書處人員工資、福利、差旅費等。不足部分,本會通過爭取熱心企業支持解決。

第十二條 開展商會活動應有利於加強理事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有利於擴大商會與理事的社會影響,有利於增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並要堅持量力而行、勤儉節約的原則。

十三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縣工商業聯合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會會長辦公會。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2018年6月29日縣工商業聯合會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會一屆一次理事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