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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亭鄉村務監督委員會考覈獎罰制度

東亭鄉村務監督委員會考覈獎罰制度
鄉村務監督委員會考覈獎罰制度

一、工作考評。村務監督委員會考評每年年終組織一次,由鄉紀委負責組織實施,村務監督委員會考評與年終村“兩委”幹部考覈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一併進行。考評的重點是履職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考評方法:年終由鄉紀委組成考覈組,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在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報告工作的基礎上,由黨員和村民代表對其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分設滿意、比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等次。
二、結果運用。考評結果列入村務公開內容,並與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補貼掛鉤。對“不滿意”票超過三分之一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予以誡勉;“不滿意”票超過半數的,應勸其辭職。
三、獎補標準。按照村幹部報酬支付的方式,各村應給予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誤工補貼;政府也可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補貼。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離任後不再享受任何經濟待遇。
四、工作紀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和村民、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不越權,不濫用職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違規違紀違法、工作不力、濫用職權的,村級黨組織報鄉紀委批准後,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