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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考評計分辦法

全鎮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考評計分辦法

全鎮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考評計分辦法

一、服務保障工作(100分)

(一)綜合文字材料工作(50分)

1、按時按要求上報鎮政府和其他辦公室要求的領導講話、彙報材料及交辦的其它材料,計15分。遲報、未達到質量要求的1次扣3分,少報1次扣5分。

2、精簡公文數量,嚴格按規定發文,計5分。出現超規定範圍發文1次扣2分。

3、提高公文質量,體例格式規範,內容嚴密充實,校對準確無誤,計15分。文種使用不當1次扣O.5分,格式不正確1次扣O.5分,內容有3個以上錯誤需修改的1次扣1分。內容有原則性錯誤的此項不得分。

4、辦文程序規範,計15分。公文涉及相關鄉(鎮)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起草單位未書面徵求意見的1次扣5分;上報鎮政府的公文未經村社區主要領導審籤的1次扣3分;越級報送、多頭報送、公文倒流1次扣2分。

(二)會務組織工作(20分)

1、承辦或協辦鎮政府會議、活動認真負責,會務工作準備嚴謹細緻、組織有序、配合有力。計10分。發生差錯1次扣2分。

2、鎮政府常務會議、鎮長辦公會議等會議議題準備成熟,對接充分,牽頭科室和配合科室意見一致,具備上會條件,計5分。遲報1次扣1分,上會材料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3、遵守會議紀律,嚴格執行請假規定,計5分。無故不參加會議、未請假請人代會、遲到早退的,發現1人次扣2分。

(三)落實交辦事項工作(30分)

1、鎮政府和鎮政府辦公室交辦需落實完成的工作事項專人負責,措施明確,時限具體,反饋及時,落實過程中主動與鎮政府辦溝通,計15分。傳達不及時造成工作被動的,1次扣2分;執行落實不力的,1次扣5分。

2、對承辦的領導批示件,按要求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辦理規程,認真及時辦結的計15分。推諉扯皮、未按要求辦結和無書面報告的l件扣2分;未認真進行辦理,存在糊弄應付,辦結報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辦的1件扣2分;辦理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發現1次扣5分。

二、督查落實工作(100分)

1、按要求完成鎮政府常務會、鎮長辦公會等會議決定事項督查和反饋任務的,計35分;分解、交辦任務時推諉扯皮的,1次扣3分;反饋情況少報1次扣5分,遲報或未按要求上報1次扣2分。

2、積極配合上級和鎮政府督查室開展各類工作督查活動,並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計35分;對縣級交辦件推諉扯皮、未按要求上報的,1次扣5分;對市級、國家級交辦件推諉扯皮、未按要求上報的,1次扣10分;完成任務出現失誤的視情每次扣5-10分。

3、主動認領鎮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計10分;按要求辦理並及時答覆的計10分,反之扣減相應分數。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的1次扣2分。

4、對受理的上級留言板網民留言、升級熱線“12345”羣衆反映問題,辦理回覆及時,計10分,分別根據鄉(鎮)、鎮直部門回覆率、及時率排名得l一10分。羣衆對辦理、回覆結果不滿意重複留言的,經複覈確屬辦理不當或未按要求辦理答覆的,視情每項扣5分。經鎮政府督查室催要1次的扣1分、2次扣5分、3次以上的不得分。

三、調查研究工作(50分)

1、承擔調研任務完成情況(30分)。各村社區每年圍繞當年中心工作報送調研成果2篇以上;鎮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每年按要求完成承擔的鎮政府重點調研課題,沒有承擔鎮政府重點調研課題任務的,每年圍繞本部門重點難點問題報送調研成果1篇以上。按調研成果數量、質量和報送時間計分。

2、對調研工作的配合情況(20分)。積極做好鎮政府辦公室及上級、外地市來我鎮調研的服務配合工作;加強與鎮政府祕書科溝通聯繫;主動對調研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調研材料。

四、政務信息工作(50分)

1、日常報送,村社區每週2條,各科室每週1條,且信息質量較高,完成者計10分。

2、根據專題約稿要求報送信息,按時報送且信息質量較高的計5分,約稿信息全部採用者計10分。

3、對於臨時安排的約稿任務,能夠積極配合,主動溝通,且信息質量較高的,加5分。

4、信息採用得分(30分):鎮《政府工作快報》每條計1分,調研信息每篇計3分;市辦共享信息每條計1分;《巫山政務信息》和《市政府工作快報》採用一條計3分,政務頭條信息每條計5分,專期信息每篇計5分,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每次計10分,被市長、副市長批示的另加20分。

5、信息報送存在該報未報的,一次扣5分;報送滯後的,一次扣5分;報送信息不真實、數據不準確的,一次扣10分。

五、應急管理工作(100分)

1、應急辦辦公室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鎮安監辦、黨政辦保證正常值班和特殊情況下的24小時值班;值班制度規範,值班人員業務熟練,嚴格執行值班紀律,計50分。值班制度不規範扣5分,違反值班紀律一次扣3分,被市、縣值班抽查通報批評一次,該工作不得分。

2、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接收、反饋信息,計50分。謊報、瞞報一次,該項工作不得分;遲報、漏報,每次扣5分;未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事項的,每次扣5分。

六、武裝工作(100分)

1、徵兵工作。堅持依法徵兵,積極配合縣做好徵兵工作,完成出兵任務數,超額完成出兵任務的,每超一名加10分。因名額限制,通過複檢、政治考覈,符合出兵條件而未出兵的扣5分,未完成出兵任務的扣20分。責任退兵扣10分。

2、民兵整組戰備訓練工作。積極配合完成縣民兵整組得10分,民兵整組工作未及時完成的,扣5分;整組工作報表質量差,未按要求填寫的,每項扣1分;人員不落實或落實人員不能及時到位的,扣2分。積極配合完成民兵訓練得10分。未完成年度訓練任務的扣5分。參訓人員素質差的,每發現一人扣3分。參訓人員超額,每超一名加2分。

3、雙擁共建工作。積極配合縣或者上級相關部門開展雙擁共建活動,民兵在維護社會穩定、搶險救災和學雷鋒等活動中作用發揮明顯。

4、兵役登記及國防教育。落實黨管武裝工作,黨委政府把民兵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辦公基本設施配套完善、實用規範、符合上級要求,經費落實。按要求完成適齡青年兵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