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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揚塵防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南省揚塵污染防控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揚塵防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

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爲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56號)精神,精準有效控制揚塵污染,經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分類施策,切實減少揚塵污染源排放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事發地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築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以及建設工程配套的道路和管溝開挖、建築垃圾清運等作業;禁止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築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應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料爲燃氣的重型載貨汽車)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露天切割、焊接、噴塗及外牆粉刷等涉氣環節停止施工作業。

嚴格落實省轄市市長“一支筆”審籤制度,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民生工程、應急搶險工程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確保“六個百分之百”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非作業面的裸露場地全部苫蓋,根據天氣情況科學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二、嚴格精準管控,切實推動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認真落實管控要求、達到“六個百分之百”揚塵污染防治標準的下列作業項目可繼續施工:

(一)房屋建築工程。1.基礎工程,包括:樁基作業、基坑支護與降水、室內防水等;2.主體工程,包括:鋼筋加工與綁紮、模板支架與腳手架搭設、混凝土澆築、砌體工程、鋼/木結構安裝、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起重吊裝、建築機械設備安裝與拆除等;3.裝飾裝修工程,包括:室內地面、抹灰、門窗等裝飾作業;4.安裝工程,包括:室內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工程、通風與空調、電梯安裝等。

(二)市政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基層水穩攤鋪、瀝青和混凝土面層施工、人行道路磚溼鋪、擋土牆砌築及混凝土澆築、附屬構築物包括路緣石、雨水管道安裝及檢查井施工等。

(三)給排水管道工程。包括:給排水管道鋪設、頂管施工等。

(四)橋樑工程(含公路橋樑工程)。包括:樁基作業、有關模板鋼筋混凝土作業、預應力工程、起重吊裝、建築機械設備安裝和拆除、橋面工程(防水、鋪裝)、附屬工程(排水、防護護欄、伸縮裝置及電氣)安裝等。

(五)地鐵工程。包括:樁基作業、基坑支護與降水、鋼筋工程、模板支架與腳手架搭設、混凝土澆築、砌體工程、起重吊裝、建築機械設備安裝與拆除、盾構施工、地下裝飾裝修工程、地下安裝工程等。

(六)管廊隧道工程(含公路隧道涵洞)。包括:樁基作業、模板支架工程、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預製裝配式工程、預應力工程、暗挖工程、砌體工程、附屬工程(水、電、通風、消防、智能)和裝飾工程等。

(七)綠化工程。包括:園林植物栽植工程(喬灌木、地被植物栽植,草坪鋪植),預混料園路基層面層施工,非切割類園路鋪裝、石材景石安裝,小品安裝,成品構築物安裝,苗木運輸,照明和噴灌安裝,苗木移植。

(八)公路工程。包括:公路路基擋土牆砌築及混凝土澆築、基層水穩攤鋪、瀝青和水泥混凝土面層施工、橋樑隧道涵洞施工作業及公路附屬工程(排水、綠化、機電、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作業。

(九)水運工程。包括:1.航道整治、港口、通航建築物、節制閘、服務區及水運附屬工程施工作業等。2.基礎工程,包括樁基作業、基坑支護與降水、水下疏浚及水下方開挖等;3.主體工程,包括鋼筋加工與綁紮、模板支架與腳手架搭設、混凝土澆築、砌體工程、鋼結構安裝、裝配式工程結構、起重吊裝、建築機械設備安裝與拆除等;4.航道整治工程的固灘等水下作業,疏浚、吹填及護坡工程;5.安裝工程,包括室內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工程等;6.人工清理建基面保護層(溼法作業)、清淤作業、溼法回填、聯合試運轉等。

(十)水工建築物工程。包括:1.基礎工程,樁基作業、基坑支護與降水等;2.主體工程,鋼筋制安、模板與腳手架搭設、混凝土澆築、混凝土護砌、噴錨支護、起重吊裝、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安裝及隧道、涵洞、倒虹等暗挖工程。

(十一)河道治理和引調水工程。包括:樁基作業、基坑支護與降水、鋼筋綁紮、模板支架與腳手架搭設、混凝土澆築、混凝土護砌、鑿井工程、起重吊裝、盾構施工、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安裝、清淤作業、溼法回填、人工清表(溼法作業)等。

三、嚴格依法監管,切實保護合法合規企業權益

(一)各地要依法依規統籌規範揚塵污染督查檢查考覈工作,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推動建立政府部門間、跨區域間協查聯查和信息共享機制,避免“多頭檢查”“層層疊加”。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要完善揚塵污染問題審覈標準和執法工作手冊,從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約束和規範行政執法行爲,不能簡單採取“一律關停”“以停代改”等簡單粗暴做法,防止出現所有施工企業、不可中斷工序全部臨時關停等脫離實際的情況。

(二)各地要建立寬嚴相濟執法機制,定期評定併發布揚塵污染治理守法“標杆企業”名單,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羣衆投訴反映強烈、揚塵污染問題易發多發的企業加密執法監管頻次,對整改不到位、屢查屢犯、影響惡劣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聯合懲戒等手段依法嚴厲打擊,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

(三)各地要增強主動幫扶意識,重視並解決好企業的合理訴求,堅決杜絕平時不作爲、急時“一刀切”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期間亂作爲等問題,嚴禁假借揚塵污染治理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四、嚴格信息公開,切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各地要深入開展揚塵污染治理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加強技術交流培訓,及時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導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進展情況,暢通電話、網絡和微信舉報以及來信來訪等渠道,及時迴應羣衆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省揚塵污染防控辦公室將建立投訴舉報機制,組織開展隨機暗訪活動,對存在揚塵污染防治 “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地方和單位移交問責並曝光,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