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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爲加快推進開發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字〔2019〕43號),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放管服”改革的實施路徑和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寬進、快辦、嚴管”意識,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資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建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

二、改革內容。

(一)、優化審批流程。按照“只少不多”原則對審批階段進行簡化。確定專人負責,牽頭聯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階段的審批流程優化工作,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二)、改革審批環節。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實行統一的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各審批環節不得擅自增加清單外審批事項。合併審查事項,整合同一審批階段的多個審批、審查事項或實施的內容相近的審批、審查事項(如規劃放線、驗線可合併一起進行)。調整審批時序,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爲項目審批或覈准前置條件。推行告知承諾制(填報容缺承諾書,並取得批准),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爲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三)、完善審批體系。充分發揮各科室職能的聯動,深化“只進一個門”綜合服務改革。“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清理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屬於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一律明確具體內容,不能明確且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

(四)、強化監管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積極探索建立和參與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內容和方式。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爲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在開發區信息平臺增加中介服務市場,謀求搭建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爲實行全過程監管。

三、具體實施。

按照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呼開管辦發〔2019〕23號)的要求,結合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職能,就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拿地即開工”改革任務分工表中精簡審批方式暨改革任務第七項中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預審批事項彙總如下:

建設工程項目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預審批及附圖(含用地面積、用地性質、界址點座標、用地未知等內容)並填報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拿地即開工”項目預審批申請表。並得到開發區管委會批覆的建設工程項目覈准備案預審批文件(複印件1份)。進入預審批階段,拿到按照建設用地實測地形圖設計建設工程總平面圖(比例爲1:1000或1:500)和設計方案圖冊(包括:總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地下各層平面圖、園林分析圖、交通分析圖、消防分析圖、日照分析圖、效果圖、經濟技術指標表、剖面圖、立面圖、設計說明等)之後採取召開方案審查會並邀請專家的方式進行方案審查,通過規劃提前介入,主動對接業主和各參審部門,高效完成設計方案審查;根據新出臺的審批制度改革措施,只需在建設單位拿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並取得預審批意見後,進入預審批階段。在主件齊全的情況下,採取容缺受理及公示,審查合格方案經公示後,填寫容缺承諾書,我科室同時出具設計方案審查批覆。要件齊備,流程完整,合法合規,審查完畢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心材料齊備後自受理之日氣15個工作日辦結(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徵求意見、專家評審、聽證、公示以及待收其他單位批覆函等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