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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房拆除考覈細則(暫行)

爲了加快推進拆遷進度,保障施工安全,進一步規範拆遷場地施工作業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舊房拆除考覈細則(暫行)

   一、施工安全責任

1. 中標單位應按照《舊房拆除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並簽訂《拆遷安全承諾書》,如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拆遷公司自負,由此引起的經濟賠償,由中標單位自行支付。若由此引發上訪事件的,到省、市、區、街道上訪的,每次相應扣10分、5分、3分、2分;到國家級單位信訪的,考覈直接定爲不合格。

2. 中標單位不得將所中標的轉包或發包,發現有中標單位轉包或分包行爲的,街道有權終止舊房拆除協議;工期內相關中標技術負責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施工現場,並應聽從街道辦事處指揮,中標單位負責人在簽約騰空期間內沒有特殊情況不在施工現場的,每發現一次,扣考覈分2分。

二、工程要求

1. 中標單位自收到開工聯繫單後進場施工,原則上應在合同協議期內完成拆遷工程,具體開、竣工日期以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聯繫單爲準。工程完成後,由拆遷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建設集團、辦事處組織人員負責驗收,不能達到驗收標準的,中標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對具體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直至符合驗收標準。

2. 爲提高拆遷工作效率,施工需實施機械化拆遷,並在規定的工期內將標段內所有騰空的房屋以及應拆房、無合法有效權屬的違章建築全部拆除,中標單位如在街道限定的期限內未將上述房屋拆除或者不按街道考覈要求拆除的,未拆除一戶,每戶扣2分。

3. 中標單位在房屋拆除中,必須與電力、供水、網絡通信部門做好工作對接,如影響周邊住房或人員生產、生活,造成損壞、損失的,由拆遷公司負責賠償。如拆遷公司不履行賠償責任的,可由街道辦事處代爲賠償,並在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4. 嚴禁中標單位對地面以下的地基、塘渣進行採挖變賣,嚴禁將建築垃圾等填埋或堆放於拆遷施工場地,嚴禁無故長期佔用拆遷場地,甚至出租拆遷場地謀取利益。違反以上“三嚴禁”,取消殘值款返還,並恢復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三、附則

1. 以上扣款分值按500元每分計算,相應扣款在中標單位履約保證金、獎勵款和殘值款返還中扣除,扣款不足支付的,街道責令中標單位限期補足,如不補足,街道可終止舊房拆除合同,合同所交殘值款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欠款問題。

2.考覈設置總分100分,最終考覈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爲考覈不合格單位,當年不得參與街道其他舊房拆除招投標項目,並遞交區公管辦和區建設局備案。

3. 如中標單位發生下列情況的,不允許再進入我街道舊房拆除招投標,並遞交區公管辦和區建設局備案。

(1)未按街道要求的工期完工;或經街道驗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2)未按規定時間繳納履約保證金和殘值款的;

(3)不配合騰空,造成拆遷戶回遷,嚴重影響拆遷進度的;

(4)考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4. 在拆遷中,中標單位能主動做好遺留戶思想動員工作,幫助拆遷戶及時騰空並做好房屋拆除,推動區塊整體拆遷進度的,酌情給予拆遷公司適當獎勵。

5. 以上細則(暫行)解釋權歸華舍街道辦事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