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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覈辦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覈辦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覈辦法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理順城市管理體制的意見》(試行)(四委〔2009〕70號),爲進一步提高我區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覈辦法。
一、考覈範圍
考覈範圍爲城管行政執法局、市場建設中心、阜新路街道辦事處、海倫路街道辦事處、嘉興路街道辦事處、興隆路街道辦事處、水清溝街道辦事處、洛陽路街道辦事處、河西街道辦事處、市政總公司、綠化總公司、環衛總公司,共12個部門、單位。
二、考覈方式及計分方法
考覈採用“日巡查、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考覈評分實行千分制,按照考覈細則進行考覈,每月考覈結果由日巡查和月考覈成績按照7:3的比例綜合計算。其中,對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和環衛作業日常考覈中督辦的問題同時督辦城管執法局、環衛總公司,並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進行扣除。
每月考覈情況於次月10日前書面通報,年終考覈成績爲12個月考覈成績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區數字城管調度指揮中心組織信息採集員對所有城市管理單位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巡查發現,並直接下發至各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如責任單位在指定時間內未整改落實,將未整改問題發至城管辦進行督辦考覈,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將按照《***區城市管理曝光辦法》視情進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業務科室按照職能進行日巡查互補。將巡查發現的問題發至數字城管調度指揮中心統一下發至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檢查
月檢查由區城管辦組織,城管行政執法局、愛衛辦、物業辦、城管局相關科室參加,按照各自職能進行對口檢查,並邀請轄區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原則上月考覈於每月下旬進行。
三、加減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國家、省、市各級領導的視察、檢查中,積極配合,完成任務突出的,當月考覈中酌情加2—5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國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領導批示、表彰決定等書面證明材料),根據情況當月分別加10、8、5分。
2、被國家、省、市、區確定爲觀摩或推廣典型現場且召開一定規模會議的,當月分別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國家、省、市級以上(含市級)新聞媒體發表經驗性調研信息稿件,每篇當月加1分。
4、街道辦事處按照示範街區和示範社區創建標準和要求,在打造一條示範街、示範社區的基礎上,每增加一條示範街、一個示範社區,在單位當月考覈成績中分別加5分。(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過20分。
(二)減分
1、承擔重大活保障任務出現問題的,被市、區領導催辦、督辦的,每件(次)當月扣5分。
2、在市有關部門的業務檢查考覈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現扣分情況的,當月對責任單位扣除相應分值;被通報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加倍扣分,並視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當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報制度落實工作中,未堅持每天上報的,每次扣1分,上報不認真的,每次扣0.5分。(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範街創建任務的,當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範社區創建任務的,當月扣5分;在創建的示範街區和示範社區複查中,未按要求堅持長效管理的,每發現一次當月扣1分(檢查問題扣分除外),扣分累計不超過創建分值。(新增)
四、獎懲標準
根據被考覈單位承擔的城市管理職能及經費來源情況,實行分類獎懲。
(一)城管行政執法局、市場建設中心
月考覈成績每扣1分,扣除經費100元,由區財政部門從城市管理行政罰沒款、市場管理收費返還中扣除。
(二)街道辦事處
1、街道辦事處月考覈實行千分制,成績每降低1分,扣除單位城維作業經費100元,扣除累積資金由城管辦每季按4:3:2:1的比例獎勵季考覈前四名的街道辦事處。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覈前三名的街道辦事處按照1.5萬元、1萬元、0.5萬元進行獎勵。年終獎勵按《***區2011年城區規劃建設管理考覈辦法》執行。
(三)市政總公司、綠化總公司、環衛總公司
1、月考覈成績每扣1分扣除城市管理維護經費500元(原爲:100元)。
2、在市建委組織的年度綜合考覈中,年度考覈成績在市內四區名列第一名獎10萬元;第二名獎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