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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兩個責任”存在問題及建議

摘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進一步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國有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力地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但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在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成效,需要我們在工作實踐中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

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兩個責任”存在問題及建議

關鍵詞:基層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問題及建議

 一、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個別基層黨組織對中央及上級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和有關文件精神,沒有靜下心來學習領會,對履行 “兩個責任”的豐富內涵和辯證關係理解的不夠透徹,對“兩個責任”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沒有清醒和正確的認識,錯誤的認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上邊的事,在基層沒有“抓手”,沒有具體工作可做,在落實“兩個責任”方面,客觀存在上邊緊,下邊鬆,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的問題。

2、履職意識不強的問題。由於個別基層黨組織對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直接導致個別領導幹部在落實“兩個責任”方面,存在不想擔責、不願擔責、害怕擔責的問題。具體表現就是在抓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時,“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在他們看來,經營工作是硬指標、硬任務,抓的着、看得見,不抓緊抓實不行,因此他們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生產經營上;而黨風廉政建設是虛指標、軟任務,看不見、摸不着,可以緩一緩,放一放,因此他們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做爲次要工作,停留在一般號召和部署上,滿足於轉發或套改下發文件,或在開會時強調、或簽訂責任書等,滿足於下屬的黨員幹部沒有出大事等,直接導致了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工作中的虛位、缺位情況。

3、落實“兩個責任”方法簡單的問題。個別基層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開會部署、下發文件分解責任、年終檢查考覈”等老的套路,落實措施與方法較爲單一,工作方式上還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情況。至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實,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和本級工作計劃是否有成效地完成,則缺乏過程控制;在責任制的考覈上,儘管有的基層黨組織在每年末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考覈,但大多僅停留在形式上,落實責任制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作用有待增強;在責任制的日常督導上,有些黨組織一年也開不了幾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會議,基層的黨風廉政工作除了上傳下達外,缺乏日常的分析、督導和檢查,沒有形成有效的日常督導方式,導致一些黨員幹部責任意識淡漠。

4、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的問題。由於基層企業單位較小,人數不多,難以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普遍存在監督者同時也是被監督者的情況。而目前基層企業的監督方式大多也侷限於成立有紀委組織,每年組織員工在職代會上聽取領導幹部的工作述職並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等,監督機構的職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紀委的主要職責大多停留在轉發上級文件和通知要求、或在開會時對上級要求進行強調、或組織相關人員簽訂責任書等。

5、黨建工作投入力量不足的問題。由於基層企業單位較小,雖然建立着黨委、紀委機構,但多數沒有設立專門的黨羣機構並配置專職黨羣幹部。由於基層生產經營任務繁重,佔用了兼職黨羣幹部的大部分精力(不少幹部整日爲完成經營任務加班加點),導致他們投入黨務工作的精力嚴重不足。一是上級對兼職黨羣幹部的培訓較少,加之他們日常理論學習的時間不多,導致兼職黨羣幹部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履職作用的發揮;二是研究黨務工作的時間較少,甚至發生個別黨羣幹部應付黨羣工作的情況。

二、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幾點建議

1、針對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加大“兩個責任”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基層企業黨組織對落實”兩個責任”的思想認識。廣泛深入地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義重要性,要把“兩個責任”的宣傳工作列入黨委的議事日程,要使基層企業黨組織充分認識到自身的責任擔子,打破那種紀委一個聲音喊破嗓子,其它部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局面。真正形成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廣大黨員幹部積極參與的良好局面。

2、針對履職意識不強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幹部履責意識教育,要通過加強教育引導、逐級明確責任和責任倒逼等多種形式,促使各級幹部負起責任。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責任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得到有效落實。

3、針對落實“兩個責任”方法簡單的問題,着力抓好總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落實。一是進一步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制。二是進一步界定黨委、紀委的責任範圍和責任內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增強各級幹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三是進一步加大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採取日常考覈與集會考覈、自查自糾與組織考覈、領導考評與羣衆評議相結合的方式,並運用好考評結果。四是進一步規範黨風監督員制度,對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實時監督。五是進一步抓好“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實,通過對 “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分析,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補充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實處。六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工程建設、市場營銷、客戶服務、數據業務、物資採購、選人用人等方面的管理辦法,規範經營管理行爲,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融入制度建設。

4、針對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的問題,進一步細化責任內容。一是進一步細化黨委、紀委和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明確職責,強化責任。黨委紀委書記既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又要管好自己,當好廉潔自律的帶頭人。要做到“三個親自”: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真正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到實處。二是要研究制定“落實兩個責任”考覈評價管理辦法,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指導,落實對基層黨組織的考覈制度,確保“兩個責任”在基層得到落實。

5、針對黨建工作投入力量不足的問題,加大黨建工作力度。一是加強黨羣幹部的業務培訓,提高黨羣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和基本業務能力。二是妥善處理好經營工作與黨羣工作的關係,對黨羣人員,每月要給予其一定時間,確保其更好的履行職責。三是進一步規範基層黨羣機構設置,適當充實基層黨羣人員配置,配齊配強黨羣幹部,確保基層黨組織機構健全、力量強大。

結束語

綜上所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兩個責任”,必須解決個別領導幹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履職意識不強、落實方法簡單等問題,並通過採取加強宣傳教育、細化責任內容、加強組織建設和加大考覈力度等多種措施,才能保證黨風廉政建設 “兩個責任”在基層企業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