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煤礦平巷人車運輸管理規定

煤礦平巷人車運輸管理規定

煤礦平巷人車運輸管理規定

第1條 人車乘車場,必須設運輸安全監督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指揮、接發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的人員。

第2條 每班發車前,司機或跟車工必須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車門及乘人攜帶物品等。

第3條 跟車工必須坐在最後一輛車的最後一排面向行車方向的座位上,並負責確認車門全部關閉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跟車工必須攜帶漏泄通訊手持電臺等通訊工具,在開車或停車時,必須用口哨發令,禁止用礦燈與口令,並執行手指口述工作。

第4條 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燈間距不大於10m。

第5條 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它車輛進入乘車場,並嚴禁同時向兩個方向發車。

第6條 人車場應有候車硐室或候車點,設在人行道一側。

第7條 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設備車等。嚴禁攜帶危險品或超長物的人員乘車,乘車人員需要注意事項:

(一)聽從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並經跟車工檢查確認安全可靠。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嚴禁取下安全帽,嚴禁熄滅礦燈。

(三)嚴禁在列車上吐痰、亂扔雜物,保持車箱清潔、衛生

(四)列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在車箱內打鬧。

(五)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之間搭乘人員,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與坐礦車。

(六)當發出人車開車信號或已經起動運行時,嚴禁追趕車輛或強行登乘人車。

(七)車輛脫軌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八)列車在停車點外任何地點停車時,未經跟車工允許,不準上下車。

(九)人車到達停車場時,乘車人員在聽到跟車工發出的停車信號後方可下車。先下後上,禁止搶上搶下。

第8條 採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時,應當設跟車工,遇有緊急情況時,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第9條 採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時,兩車在車場或雙軌線路區段內會車時,駛入車輛應當停止運行,讓駛出車輛先行。物料車與人車會車時,應人車先行。

第10條 採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時,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