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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新入職教師上崗准入制度和轉正考覈制度

中心校新入職教師上崗准入制度和轉正考覈制度

中心校新入職教師上崗准入制度和轉正考覈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建設一支職業道德好、專業能力強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結合XXX中心校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對象。

由X縣教育體育局招聘,分配至我校的新入職教師和學校因教師缺編臨時性招聘的購買社會服務人員。

二、新入職教師上崗准入制度。

(一)、需具備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專業和條件要求。

(二)、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凡在我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實行持證上崗。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職專任教師必須在一年之內取得教師資格,若一年之內還未取得教師資格原則上要調整教學崗位,不準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教師。

(三)、入職與崗前培訓。要擔任教師崗位人員,除參加通過X縣教育體育局組織的崗前培訓外,還必須參加XXX中心校組織的入職與崗前培訓,瞭解學校的校情校史及發展概況、學校的辦學定位、辦學思想及發展規劃及專業建設改革情況;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與要求,教師的基本業務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觀摩示範教學等,爲期3-7天。入職與崗前培訓由教學副校長組織實施。

1、實行新教師導師制。新教師對應指定導師。指導教師需按照校內關於新教師業務培訓提高的有關要求,對新教師進行“傳、幫、帶”。新教師必須熟悉教學工作的全過程,熟悉各個環節的規範和要求。

2、實踐教學技能培訓。入職與崗前培訓合格後,除具有工作經歷的新教師外,要擔任專任教師必須參加實踐技能培訓。新教師培訓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

三、實行轉正考覈制度。

(一)、新教師經過半年見習後,指導教師根據其能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向學校提出考覈申請,合格後,由業務副校長組織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考覈並審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師崗位,對不合格者延長見習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二)、具備教學經歷的新教師,經入職和崗前培訓,考覈並審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師崗位。

四、本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X縣XXX中心校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