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从源头上纯洁党员队伍,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1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教组发〔2019〕2号)要求,现就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对象和范围
二、排查的重点问题及表现
1.“带病入党”。
2.弄虚作假。
3.基层干部近亲属(亲友)违规入党。
4.违规“异地入党”。
5. “人情党员”。
6.严重违反入党程序。
三、以严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摸底排查
1.党支部自查(7月15日前)。
2.基层党委检查。(7月26日前)。
3.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8月10日前)。
四、稳妥处置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
要坚持“一案双查”,根据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析失职失责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依规依纪依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
2.消除思想顾虑。
3.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请于2019年8月1日前报送组织干部处。
附:1.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自查表
2.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阶段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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