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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平巷人车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平巷人车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平巷人车运输管理规定

第1条 人车乘车场,必须设运输安全监督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的人员。

第2条 每班发车前,司机或跟车工必须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及乘人携带物品等。

第3条 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辆车的最后一排面向行车方向的座位上,并负责确认车门全部关闭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跟车工必须携带漏泄通讯手持电台等通讯工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禁止用矿灯与口令,并执行手指口述工作。

第4条 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灯间距不大于10m。

第5条 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并严禁同时向两个方向发车。

第6条 人车场应有候车硐室或候车点,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7条 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料车、设备车等。严禁携带危险品或超长物的人员乘车,乘车人员需要注意事项:

(一)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并经跟车工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

(三)严禁在列车上吐痰、乱扔杂物,保持车箱清洁、卫生

(四)列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车箱内打闹。

(五)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搭乘人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与坐矿车。

(六)当发出人车开车信号或已经起动运行时,严禁追赶车辆或强行登乘人车。

(七)车辆脱轨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八)列车在停车点外任何地点停车时,未经跟车工允许,不准上下车。

(九)人车到达停车场时,乘车人员在听到跟车工发出的停车信号后方可下车。先下后上,禁止抢上抢下。

第8条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9条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两车在车场或双轨线路区段内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物料车与人车会车时,应人车先行。

第10条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