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交通事故反思【通用多篇】
風險自擔?亟待出台相關法規 篇一
頻繁發生的户外運動安全事故,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與思考,如何保障户外運動的安全?
為了規範驢友責任,河南省户外專業人士自發完成了一部《河南户外公約》及《綠色營地公約》,提醒參加者: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網民“平常心”在組織本次活動的帖子中提到,所有參與人員“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其依據就是《綠色營地公約》。該公約明確規定,無論出現何種結果,發起人和領隊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這種民間規定是否於法有據,本報記者專訪了北京清華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忠會。田律師説,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範户外運動行為,網友自發組織的探險式旅遊發生意外後的責任承擔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意外的發生是因活動的組織者、參加者之外的第三人侵權導致的,賠償責任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如是因活動的組織者沒有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而發生,如事先對活動的危險性沒有預見,沒有對參與人員進行必要的告知、使用了不合格的交通工具或不合格的駕駛人員等等,則組織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意外的發生是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則組織者和其他參加者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損害責任由受害者自行承擔。
田律師認為,首先,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履行相應的告知和培訓義務,制定相應的活動預案和風險防範措施,使用合格的交通工具及合格的駕駛人員,在活動中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參與者應該多學習一些户外生存技能及知識,選擇正規、有相應資質的俱樂部和領隊,同時還要購買相應的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可以通過保險理賠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隨着“2·25”事故細節的披露,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轉向各種安全防範機制上。
驢友們回憶,出事車輛隸屬河南省三門峽市運輸公司,懸掛着“義馬-濟源”的線路牌,屬於省內旅遊線路。在組織者向該公司提出租車請求時,公司是否知道該車會更改線路跨省運營呢?這輛車之所以能“省際穿越”,相關部門的監管缺失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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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頻發 户外行安全堪憂 篇二
近幾年,我國户外運動蓬勃發展,人們離開都市走進大自然,不再滿足於死板的旅行社線路,越來越多的驢友熱衷去人跡罕至的高山、峽谷進行自由行和探險遊,户外運動的安全和管理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河南是我國户外運動開展較早、較發達的省份,而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也頻繁發生:
2014年6月29日,鄭州某户外俱樂部組織會員從青島活動後返回的路上,在山東發生車禍,死亡8人;
2011年,新密的驢友們自駕西藏行,因車禍死亡4人;
2011年7月2日,河南鄭州一40歲男子在隨隊穿越魯山羊圈溝第二道瀑布時,失足墜落40米崖壁後身亡;
2011年9月24日河南“新密兄弟連”組織97人穿越嵩山八龍潭時,不幸戳發蜂窩,14名隊員不同程度受到傷害,其中,30歲的劉姓女子因多處被蜇,導致腎衰竭,最終不治身亡……
河南户外事故調研小組、河南户外聯盟等機構對2011年户外事故進行聯合調查後發現,迷路、受傷、被困佔户外事故原因的70%。
安全事故頻發,也連帶出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那就是,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事故責任?
“2·25”事故發生不久,河南户外救援隊義馬户外救援分隊就趕到現場參加救援。
他們告訴記者,“先鋒時刻”擔任此次活動的組織者和領隊,是臨時幫助“平常心”的“開心羣”帶隊的。他從事户外運動多年,是個經驗豐富的領隊,他是經河南省登山協會考核與註冊的持證領隊之一,同時也是河南户外救援隊義馬户外救援分隊的隊長。此次,他的遇難震動了河南驢友圈。
“2·25”事故傷亡驢友的一些親屬們認為,活動的組織者應該對此次事故承擔責任,但不幸的是,此次活動的4位組織者全部遇難。
河南某户外聯盟一負責人認為,此次活動是以非盈利性質的`AA制活動形式開展的,組織者從中不但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反而與大家一樣承擔着共同的費用和風險,而且導致車輛墜溝的並不是活動組織者。因此,他認為組織者與隊員們均無過錯。
超車超速 大巴車翻下深溝 篇三
2月26日,晉城市人民醫院對面的“中原旅館”內,住滿了“2·25”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家屬。
26日晚,記者推開程東(化名)和程穎(化名)姐弟倆的房間,兩人分坐牀頭牀尾已經哭成了淚人。今年23歲的程穎是河南師範學院的一名在校生,得知父母出事的一剎那,她差點暈倒。她的父母一同報名參加了此次自助遊,母親李某遇難。
程東向記者回憶説,2月25日清晨5時剛過,他就看見父母在收拾行李,他眯着眼和父母説了一聲“平安回來”後就又倒頭睡去,不想這竟成為他和父母説的最後一句話。
25日早上6時,33位驢友乘坐着允許核載35人的車牌號為豫M08666的大巴車從義馬出發了。按照計劃,行車路線應該是先上連霍高速轉晉濟高速,再轉207國道到達目的地。
但是,大巴車從河南濟源下高速轉向207國道,在走到晉城市澤州縣衙道村境內的一處山頂時,他們發現走錯了路,只好沿207國道返回,下山時發生了翻車事故。
在34位傷亡人員 (其中包含一位司機)中,有3對夫妻,年齡最小的是一名8歲女孩,他們被安排在晉城市人民醫院和晉煤集團總醫院進行治療。
在晉城市人民醫院,記者見到了年齡最小的傷員——那位8歲的小女孩。“傷勢不嚴重,就是情緒不穩定,總做惡夢。”陪護她的親屬告訴記者,女孩的父母均來自義馬煤礦。據參與現場救援的人説,車禍發生後,小女孩滿臉是血,撕心裂肺的哭聲響徹山谷,她也成為第一個被救出來的傷員。
據晉城交-警部門初步調查認為,活動的組織者包括司機不熟悉路況,他們從當地老鄉處得知多走了5公里後,便立即返程下山。當時,他們所在的是一段長達12公里的雙向坡路車道,高差在500米-600米。道路邊的交通標誌上顯示着“限速20公里”、“前方溝深落石,10公里減速慢行”。
晉城市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認為,當時車輛撞飛了路邊的防撞墩,翻下深溝。此時,他們已經往回返了2.5公里。公路測速系統記錄大巴車的最後一個數據是在9時左右,時速為37.04公里。
據司機白廣萬回憶,因對路況不熟悉,途經一彎道時,方向盤和剎車同時失靈才導致事故發生。但經山西交-警部門初步確認,事故主要原因是司機違規操作。白廣萬在事故中造成急性顱腦損傷,醫院方面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2月25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邊智慧對媒體説:“初步勘查就是駕駛員違規操作,在山區道路和急轉彎道路上超車、超速,駕駛不當,造成了這起嚴重事故。”
對此,傷亡驢友的親屬們認為,司機在上山的時候已經知道了路上彎道多的情況,在返回時就應該減速慢行。但是,司機不但不減速反而加速超車,致使在車輛轉彎時失去控制。“司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位驢友親屬對記者説。
今年51歲的白廣萬與許多義馬驢友是老朋友,有超過16年的駕齡,他的車輛隸屬河南三門峽市運輸公司。義馬驢友以前出去也曾租用過他的車,並沒有發生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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