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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人大調研報告多篇

鄉人大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縣鄉人大同步換屆的調研報告

關於縣鄉人大同步換屆的調研報告

20xx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選舉法修正案和地方組織法修正案,將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並要求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同步舉行。新形式下的縣鄉同步換屆選舉,既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學,也沒有既定的模式可遵循,選舉情況更為複雜,工作量大,需要認真研究和分析,以增強預見性和主動性。我們通過召開鄉鎮人大主席專題研討會、走訪基層羣眾、赴周邊縣市考察取經等,對縣鄉人大同步換屆開展了專題調研。

一、縣鄉同步換屆選舉的主要影響因素

1、城鎮化和流動人口的影響。隨着我縣“小縣大城”發展戰略的推進,縣內周邊鄉鎮農村富餘勞動力湧向縣城,全縣近一半人口集聚在縣城,在推動了城鎮化進程加快的同時,對換屆選舉的選民登記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我縣木製玩具等工業的發展,吸收了大量外省、市、縣打工人員,據統計,截止20xx年底,外來流動人口達到17974人。同時,我縣也有近7000名的勞動力輸出到外省、市、縣從事異地開發,這部分流動人口也影響了選民登記。

2、民主意識增強和觀念變化的影響。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人大代表的地位日益提高,其發揮的政治作用愈來愈大,增強了人們的民主意識,帶來了觀念的變化,影響了人大代表的格局。如一些私企老闆,在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之後,就追求一定的社會地位,競選人大代表為他們提供了有效途徑,據統計,20xx年選舉產生的縣人大代表,私企老闆佔農村代表的比例達到28%。

3、歷次選舉形成的競選方式多樣化的影響。經過這些年反覆選舉的錘鍊,代表候選人正在成長並隨着一次次的選舉活動逐步成熟,依法選舉從意識走向行動。差額選舉的競選為選民提供了自由選擇權利的同時,也為代表候選人發揮作用提供了制度空間,從而帶來了競選方式的多樣化。如競職演説、走訪選民、投資公益事業等,他們的很多行為往往處於現有法律法規的空白處或者模糊處,影響了換屆選舉。

4、政策及相關法律不完善的影響。雖然過去歷屆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總的趨勢是好的,但由於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具體,主要是對賄選界定不明確及相應處理機構不確定,因而造成極少數人用金錢、物質等形式拉選票和用非常形式操縱選舉,影響了換屆選舉的公正性。

5、選舉工作隊伍素質的影響。換屆前大批量的鄉鎮幹部人事調動,使得一些長期搞換屆選舉和基層政權工作的人員離開原有崗位,新調任人員由於對業務及當地情況不熟悉,致使從事換屆選舉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操作能力偏低,難以應對換屆選舉帶來大量的指導工作。

二、縣鄉同步換屆選舉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選民登記問題。依據《選舉法》的有關條款規定,選民一般應在其户籍所在地進行登記,但我縣有近一半人口居住在縣城,還有大量的勞動力輸出和外來務工人員,如大源鄉常住人口3707人,長期外出務工人員達到1700多人,人户分離的情況普遍存在,從而容易造成選民的錯登、重登和漏登。另一方面,一些私企老闆為了爭當代表,要求打工人員在企業參選,而所在行政村也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參選,兩派勢均力敵,爭論激烈,使基層難以把握,加大了選民登記的難度。

2、選區劃分與代表名額分配問題。由於受到代表名額的限制,特別是縣人大代表名額有限,這就造成一些人大代表選區需要由多個行政村聯合選舉1名人大代表,選舉競爭激烈,從而導致代表名額不好分配,選區劃分困難。一是流動人口的因素,各鄉鎮常住人口的變化較大,選民數較上屆也相應變化,按現行法律規定,代表名額以户籍人口為基數進行分配,不以流動人口的增減而增減,實際操作中又不能不考慮流動人口的影響,而縣鄉分配代表名額又在選民登記前,由此產生的代表名額分配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二是縣鄉每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選民人數不平衡,如雲和鎮需要1000多名選民產生一名縣人大代表,其他小鄉一般是500-600名選民產生一名縣人大代表,造成選民大致相等原則較難把握。三是小鄉對縣人大代表名額分配的需求矛盾,按照人口比例,一般小鄉只能分配到一名農村縣人大代表,這一名縣人大代表的名額還會被其他職業人員佔用,如霧溪鄉20xx年僅有的一名農村縣人大代表名額也被該鄉信用社負責人選任。四是選舉農村縣人大代表的選區劃分,大小行政村搭配的矛盾,在選區劃分時就註定縣人大代表往往產生在大村,小村的選民意見大。此外,以往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分別選舉,選區劃分互無關係,縣鄉同步換屆,必須是大選區套小選區,如何在兩級代表選區劃分上,既不違反選舉法有關規定,又能互相照應,便於組織,具有一定的難度。

3、代表結構與代表素質問題。合理的代表結構,具有較高的代表素質,是我們選舉工作追求的價值目標。由於代表選舉競爭的加劇,導致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先進性難保證,農村情況的複雜性和選舉結果的難以預測,有些選民沒有標準,抱着選誰都無所謂的態度,選舉時個人意願的表達存在不確 定因素;有些選民則各有標準或標準有誤,受宗族觀念、眼前利益等因素影響,將票投給“族頭”、“村霸”或賄選者。此外私營企業主、村幹部在代表競選中日益凸現,如何防止“老闆代表”、“幹部代表”過多,尤其是保證在選舉中處於劣勢的婦女和少數民族代表達到比例要求,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如石塘鎮20xx年選舉產生的5名農村縣人大代表,都是漢族男性的行政村支部書記或者村委主任;前兩屆縣人大代表的婦女比例僅為10.1%,離22%的比例要求尚有較大差距。

4、依法選舉問題。隨着民主政治的不斷推進,選民民主意識和參政意識的逐年提高,人大代表尤其是縣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不斷顯現,選民爭當代表的熱情高漲,有可能出現候選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當選的目的。如採取拉幫結派,許願承諾,暗地賄選,宗派勢力等不正當手段干擾正常選舉。相關法律對賄選的界定、受理機關等又無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給查處工作帶來難度。

5、其他問題。一是換屆時間問題,《選舉法》規定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應在代表選出後兩個月內召開,縣鄉實行同步換屆,同時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要在法定時間內全面完成縣鄉兩級換屆任務艱鉅。二是選舉經費問題,縣鄉同步換屆較以往所需經費更大,而目前縣鄉財政普遍困難,要保證縣鄉換屆選舉經費足額及時到位有難度。

三、幾點對策建議

1、調查摸底,聯繫選民,做好選民登記的基礎性工作。選民登記是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雲和縣流動人口數量較大的現狀,一要摸清人口的現狀,對選民情況進行摸底,特別要摸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離現狀,掌握基本情況;二要明確選民登記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縣人大常委會需適時出台登記原則,指導選民登記工作;三要對選民進行預登,在正式選民登記前,根據選民的流動情況,採取現代通訊聯繫方式,以掌握選民登記動態和難點問題;四要對選民登記進行審核,以儘量避免人户分離造成錯、重、漏登問題。流動選民我們傾向於原則上要求選民參加户籍地選舉,不能回鄉的,幫助其轉移選民關係,以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

2、統籌兼顧,緊密聯繫,合理設計縣鄉同步換屆實施計劃。一是上下級之間要緊密聯繫,上級關於換屆選舉的有關政策規定要抓緊出台,對縣級班子的人事調整要儘早到位,特別是異地交流的幹部要提前到位,熟悉情況,以利當選。二是合理劃分選區和分配代表名額,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安排同步後,由於縣代表的選區一般要比鄉代表的選區大,因而縣代表選區劃分可在鄉代表選區的基礎上進行,但要注意儘量不要拆分鄉代表選區。在代表名額分配工作中,不但要考慮選區中是否有合適人選,還要考慮縣鄉代表的平衡問題,將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綜合起來安排,從而照顧到各選區之間的利益,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開展,選出羣眾滿意的優秀的人大代表。

3、優化結構,嚴格把關,選好選足縣鄉代表。在選舉過程中,既要實現代表結構要求,但又不宜過份強調,而是要保證選出高素質的人大代表。要認真做好代表候選人資源摸底調查,引導選民依照代表基本條件和素質進行提名推薦,充分尊重選民的自由選擇。在保證有適當比例的非中共黨員、婦女、少數民族代表能夠當選,並適當考慮非公有制企業人員的參選需求的前提下,切實讓有較強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的人當選為代表。對於提名連任的代表候選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屆內是否認真履行了代表職務,凡不能認真履行代表職務的,要在醖釀協商中向選民講明。

4、積極探索制止不正當選舉的預警機制。探索建立制止不正當選舉的預警機制,做到預防在先,避免違法選舉現象的發生。一是把制止不正當選舉工作重點立足於防範上,要加大宣傳力度,把懲治不正當選舉的措施宣傳到位,形成強大的高壓態勢,加大對不正當選舉的震懾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二是黨委主要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換屆上,把縣鄉同步換屆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同時明確相應的紀律。三是出台有關規定,明確賄選的界定標準。四是成立不正當選舉的處理機構,設立專線舉報電話,發現違法選舉案件及時打擊。五是探索建立代表候選人的談心、告誡或誠信公約等制度,如在選舉期限內,由鄉鎮領導定期與相關候選人談心,及時掌握候選人的思想動態,鼓勵代表候選人之間簽訂誠信公約等。

5、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換屆選舉圓滿完成。一是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黨委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為換屆選舉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人大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努力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把握輿論主導權,充分利用主流媒體等宣傳工具,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憲法、選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選民進一步認識人民當家作主和選舉工作的意義,廣泛動員和正確引導選民和代表依法參加換屆選舉。三是組建強有力的換屆領導機構,統籌各部門的力量,抽調一批政治思想素質好、法律觀念強,有一定選舉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換屆選舉工作小組。四是加強選舉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加強法律知識、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與操作水平,同時做好換屆選舉試點工作,為全面鋪開換屆選舉積累工作經驗。五是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選舉,設立固定投票站和祕密寫票處,切實保障選民的民主權利,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六是在加強對選舉經費專款專用監督的前提下,建議對一些經濟困難鄉鎮加大經費補助,確保換屆選舉順利進行。

【第2篇】2022關於縣鄉人大及縣鄉換屆選舉工作的調研報告

尊敬的各位省、市人大領導:

按照省裏確定的調研題目,以縣鄉人大工作和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為主要內容,通過訪談、召開座談會、查閲歷史資料等有效形式,開展了全面細緻的調查研究活動,並形成調研報告。現將具體情況做如下彙報:

一、關於縣鄉人大工作

縣鄉人民代表大會是縣鄉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管理地方人或事物的權力機關,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做好縣鄉人大工作既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義,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幾年來,縣人大常委會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權,同鄉鎮人大保持經常聯繫,緊密溝通,積極發揮兩級人大作用,為地方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

(一)工作情況

1、認真召開縣鄉人大會議。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會期一般3天左右,無選舉事項時,會期不少於2天。會議聽取審議縣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履行相關法律職責和程序。鄉鎮人代會按法律要求每年舉行兩次,會期不少於1天。縣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內容基本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點》進行,具體召開時間由主任會議確定。

2、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的核心,我們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逐漸充實工作內容。縣人大常委會於xx年制定了《輝南縣人大常委會關於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暫行規定》,依法決定重大事項,使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的行使有法可依,逐步實現法制化、規範化。除對“xx”規劃編制,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調整等作出決議、決定外,還將生態環境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列為重大事項,由常委會依法審議作出決定,促進了相關工作的推進。

3、認真開展監督工作。這既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也是我們主要的工作手段。在工作中,我們認真依照《監督法》,結合“一府兩院”的工作實際,圍繞縣委中心工作、經濟發展及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制定本年度《工作要點》,根據要點安排,聽取“一府兩院”工作報告,依法開展三查(察)活動,並在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審議相關工作報告,監督、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推進了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4、切實做好人事任免。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管幹部和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幹部有機結合,不斷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規範了任前考試、任中述職、民主票決、任後表態發言、實施監督等工作程序,力求對幹部的任命做到“任前知情、任時知人、任後知行”。

5、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代表作用發揮的程度,決定人大工作的力度。常委會牢固樹立對代表負責、為代表服務的觀念,積極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一是認真辦理代表建議。xx年,常委會制定印發了《輝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督辦代表重點建議、批評和意見辦法》,梳理確定年度重點建議,以點促面,提高了代表建議辦理質量。對人民羣眾關注的“建立棄管小區長效管理機制”、“增加城區公廁數量”、“暢通十字街斑馬線”等重點建議,常委會組織常委和代表,多次對建議的辦理過程進行明查暗訪,經常委會審議,以票決方式對“滿意度”情況進行表決,並在電視台公告表決結果。對辦復效果差的代表建議進一步跟蹤督辦,多次聽取承辦部門的報告,督促整改,直到代表滿意為止。通過嚴格督辦代表建議,促進了全縣各項事業的發展。二是為代表履職提供保障。通過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向代表寄發《輝南人大工作》、開展新聞報道等多種形式讓代表瞭解工作情況,不斷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保障了代表的參與權、監督權。幾年來,堅持實行常委會聯繫代表制度,定期走訪代表,積極為代表提供便利條件和營造良好的環境。三是為代表組建活動陣地。在全縣11個鄉鎮、朝陽鎮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和經濟開發區,建立了13個代表聯絡辦公室,141個行政村建立了代表之家,構築了發揮代表作用的陣地,更加有效地指導鄉鎮人大開展工作,使鄉鎮人大工作不斷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6、着力加強自身建設。縣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加強自身建設作為依法履職的重要基礎,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常委會工作的制度體系,完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不斷促進人大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特別是在當前新的政治常態下,更加嚴格執行黨中央的有關規定,克服過去存在的一些不正確思想,促使人大幹部的自身建設適應新形勢。

(二)縣鄉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還需提高。在現實生活中,縣鄉兩級人大尤其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重視和有效發揮,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最高權力機關是黨委、政府,而不是人大,對人大的權力和義務缺乏正確的認識。

【第3篇】鄉人大關於農村建房規劃的調研報告

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着經濟不斷髮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為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採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羣眾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於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餘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説,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着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於過於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後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於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願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並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餘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於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瞭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着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説,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佈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説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户多基、超佔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範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佔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餘,已無更多力量用於督促建房户依照審批規範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瞭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佔規劃紅線的違反户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於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户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簽字,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簽字,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户並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為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户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户審批通過了另一户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户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信息管理制度,確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餘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閒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户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户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序,以順應不斷髮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於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為主,處罰為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佔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於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於擅自建房,少批多佔、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佔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採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户。對於強行搶佔耕地、違法佔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

【第4篇】2022關於縣鄉人大同步換屆的調研報告

xx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選舉法修正案和地方組織法修正案,將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並要求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同步舉行。新形式下的縣鄉同步換屆選舉,既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學,也沒有既定的模式可遵循,選舉情況更為複雜,工作量大,需要認真研究和分析,以增強預見性和主動性。我們通過召開鄉鎮人大主席專題研討會、走訪基層羣眾、赴周邊縣市考察取經等,對縣鄉人大同步換屆開展了專題調研。

一、縣鄉同步換屆選舉的主要影響因素

1、城鎮化和流動人口的影響。隨着我縣“小縣大城”發展戰略的推進,縣內周邊鄉鎮農村富餘勞動力湧向縣城,全縣近一半人口集聚在縣城,在推動了城鎮化進程加快的同時,對換屆選舉的選民登記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我縣木製玩具等工業的發展,吸收了大量外省、市、縣打工人員,據統計,截止xx年底,外來流動人口達到17974人。同時,我縣也有近7000名的勞動力輸出到外省、市、縣從事異地開發,這部分流動人口也影響了選民登記。

2、民主意識增強和觀念變化的影響。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人大代表的地位日益提高,其發揮的政治作用愈來愈大,增強了人們的民主意識,帶來了觀念的變化,影響了人大代表的格局。如一些私企老闆,在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之後,就追求一定的社會地位,競選人大代表為他們提供了有效途徑,據統計,xx年選舉產生的縣人大代表,私企老闆佔農村代表的比例達到28%。

3、歷次選舉形成的競選方式多樣化的影響。經過這些年反覆選舉的錘鍊,代表候選人正在成長並隨着一次次的選舉活動逐步成熟,依法選舉從意識走向行動。差額選舉的競選為選民提供了自由選擇權利的同時,也為代表候選人發揮作用提供了制度空間,從而帶來了競選方式的多樣化。如競職演説、走訪選民、投資公益事業等,他們的很多行為往往處於現有法律法規的空白處或者模糊處,影響了換屆選舉。

4、政策及相關法律不完善的影響。雖然過去歷屆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總的趨勢是好的,但由於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具體,主要是對賄選界定不明確及相應處理機構不確定,因而造成極少數人用金錢、物質等形式拉選票和用非常形式操縱選舉,影響了換屆選舉的公正性。

5、選舉工作隊伍素質的影響。換屆前大批量的鄉鎮幹部人事調動,使得一些長期搞換屆選舉和基層政權工作的人員離開原有崗位,新調任人員由於對業務及當地情況不熟悉,致使從事換屆選舉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操作能力偏低,難以應對換屆選舉帶來大量的指導工作。

二、縣鄉同步換屆選舉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選民登記問題。依據《選舉法》的有關條款規定,選民一般應在其户籍所在地進行登記,但我縣有近一半人口居住在縣城,還有大量的勞動力輸出和外來務工人員,如大源鄉常住人口3707人,長期外出務工人員達到1700多人,人户分離的情況普遍存在,從而容易造成選民的錯登、重登和漏登。另一方面,一些私企老闆為了爭當代表,要求打工人員在企業參選,而所在行政村也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參選,兩派勢均力敵,爭論激烈,使基層難以把握,加大了選民登記的難度。 3、代表結構與代表素質問題。合理的代表結構,具有較高的代表素質,是我們選舉工作追求的價值目標。由於代表選舉競爭的加劇,導致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先進性難保證,農村情況的複雜性和選舉結果的難以預測,有些選民沒有標準,抱着選誰都無所謂的態度,選舉時個人意願的表達存在不確定因素;有些選民則各有標準或標準有誤,受宗族觀念、眼前利益等因素影響,將票投給“族頭”、“村霸”或賄選者。此外私營企業主、村幹部在代表競選中日益凸現,如何防止“老闆代表”、“幹部代表”過多,尤其是保證在選舉中處於劣勢的婦女和少數民族代表達到比例要求,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如石塘鎮xx年選舉產生的5名農村縣人大代表,都是漢族男性的行政村支部書記或者村委主任;前兩屆縣人大代表的婦女比例僅為10.1%,離22%的比例要求尚有較大差距。

4、依法選舉問題。隨着民主政治的不斷推進,選民民主意識和參政意識的逐年提高,人大代表尤其是縣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不斷顯現,選民爭當代表的熱情高漲,有可能出現候選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當選的目的。如採取拉幫結派,許願承諾,暗地賄選,宗派勢力等不正當手段干擾正常選舉。相關法律對賄選的界定、受理機關等又無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給查處工作帶來難度。

5、其他問題。一是換屆時間問題,《選舉法》規定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應在代表選出後兩個月內召開,縣鄉實行同步換屆,同時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要在法定時間內全面完成縣鄉兩級換屆任務艱鉅。二是選舉經費問題,縣鄉同步換屆較以往所需經費更大,而目前縣鄉財政普遍困難,要保證縣鄉換屆選舉經費足額及時到位有難度。

三、幾點對策建議

1、調查摸底,聯繫選民,做好選民登記的基礎性工作。選民登記是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雲和縣流動人口數量較大的現狀,一要摸清人口的現狀,對選民情況進行摸底,特別要摸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離現狀,掌握基本情況;二要明確選民登記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縣人大常委會需適時出台登記原則,指導選民登記工作;三要對選民進行預登,在正式選民登記前,根據選民的流動情況,採取現代通訊聯繫方式,以掌握選民登記動態和難點問題;四要對選民登記進行審核,以儘量避免人户分離造成錯、重、漏登問題。流動選民我們傾向於原則上要求選民參加户籍地選舉,不能回鄉的,幫助其轉移選民關係,以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

2、統籌兼顧,緊密聯繫,合理設計縣鄉同步換屆實施計劃。一是上下級之間要緊密聯繫,上級關於換屆選舉的有關政策規定要抓緊出台,對縣級班子的人事調整要儘早到位,特別是異地交流的幹部要提前到位,熟悉情況,以利當選。二是合理劃分選區和分配代表名額,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安排同步後,由於縣代表的選區一般要比鄉代表的選區大,因而縣代表選區劃分可在鄉代表選區的基礎上進行,但要注意儘量不要拆分鄉代表選區。在代表名額分配工作中,不但要考慮選區中是否有合適人選,還要考慮縣鄉代表的平衡問題,將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綜合起來安排,從而照顧到各選區之間的利益,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開展,選出羣眾滿意的優秀的人大代表。

3、優化結構,嚴格把關,選好選足縣鄉代表。在選舉過程中,既要實現代表結構要求,但又不宜過份強調,而是要保證選出高素質的人大代表。要認真做好代表候選人資源摸底調查,引導選民依照代表基本條件和素質進行提名推薦,充分尊重選民的自由選擇。在保證有適當比例的非中共黨員、婦女、少數民族代表能夠當選,並適當考慮非公有制企業人員的參選需求的前提下,切實讓有較強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的人當選為代表。對於提名連任的代表候選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屆內是否認真履行了代表職務,凡不能認真履行代表職務的,要在醖釀協商中向選民講明。

4、積極探索制止不正當選舉的預警機制。探索建立制止不正當選舉的預警機制,做到預防在先,避免違法選舉現象的發生。一是把制止不正當選舉工作重點立足於防範上,要加大宣傳力度,把懲治不正當選舉的措施宣傳到位,形成強大的高壓態勢,加大對不正當選舉的震懾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二是黨委主要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換屆上,把縣鄉同步換屆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同時明確相應的紀律。三是出台有關規定,明確賄選的界定標準。四是成立不正當選舉的處理機構,設立專線舉報電話,發現違法選舉案件及時打擊。五是探索建立代表候選人的談心、告誡或誠信公約等制度,如在選舉期限內,由鄉鎮領導定期與相關候選人談心,及時掌握候選人的思想動態,鼓勵代表候選人之間簽訂誠信公約等。

5、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換屆選舉圓滿完成。一是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黨委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為換屆選舉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人大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努力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把握輿論主導權,充分利用主流媒體等宣傳工具,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憲法、選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選民進一步認識人民當家作主和選舉工作的意義,廣泛動員和正確引導選民和代表依法參加換屆選舉。三是組建強有力的換屆領導機構,統籌各部門的力量,抽調一批政治思想素質好、法律觀念強,有一定選舉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換屆選舉工作小組。四是加強選舉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加強法律知識、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與操作水平,同時做好換屆選舉試點工作,為全面鋪開換屆選舉積累工作經驗。五是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選舉,設立固定投票站和祕密寫票處,切實保障選民的民主權利,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六是在加強對選舉經費專款專用監督的前提下,建議對一些經濟困難鄉鎮加大經費補助,確保換屆選舉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