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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新版多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新版多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 篇一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體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不僅是《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優秀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我即將開始的執業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為成為一名優秀律師而奮鬥。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對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劃和追求。想要做一名優秀的律師,從成為一名實習律師開始,我就一直告誡自己要耐得住清貧和寂寞,要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堅守着自己的信念。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將利益和信譽分得更清,不為利益而毀掉自己的信譽。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也深知自己揹負的責任和壓力。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個人無法客服的,需要。個法律共同體以及。個社會為之傾注心血,才可能改變&方^案範%文。-&的'。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尊重事實、其次要恰當運用法律,更為重要的是要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經過一年的實習,我對自己的職業有了更多的憧憬和期望。天道酬勤,憑藉自己紮實的基本功,一定會在律師行業中有所作為。

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篇二

通過一年實踐,我深深體會到,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要做到如下幾點:

(一)做律師應有的心態。

——做律師應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做律師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為名利而做律師,只會使自己誤入其途。正確的價值觀是為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實現依法治國而努力,同時在追求的過程中實現自己人生理想和社會價值。

——做律師應有低位姿態。因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納百川的胸懷,才能虛心求教,不斷進取。剛剛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該如此,這是做人的心態問題。

——做律師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師風光是人們對律師的誤解,那些所謂風光的律師只是律師隊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個律師隊伍,律師隊伍的真實情況是,大部分人都兢兢業業,過着高智力投入,回報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迴報現狀,決定着律師從業的艱苦,因此做律師必須具備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師應有積極進取的姿態。由於行業競爭激烈,意味着不進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師做人、做事都要積極,還要不斷地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適應行業和社會的發展。

——做律師應該自信。律師是一份崇高的職業,即使有一部分人不這麼看,我還是堅信這一職業理念。因此能夠加入這麼一項偉大的事業,又有什麼理由不自信呢?從個人的角度來看,自信也是一個人應有的態度,它會讓人激情四溢、潛能併發。

(二)做律師應的能力。

律師是法律職業人,非理論型,更側重於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務實是律師的關鍵。圍繞務實,我認為律師應具備價值判斷能力、學習的能力、法律思維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營銷的能力等幾個方面的能力。

1、價值判斷能力。

我始終認為律師應正確的價值觀,這是方向性的問題,試想一下作為一名律師,沒有價值觀、沒有是非觀、沒有道德觀念,這想的律師是很可怕的,特別是他做大的時候,就有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威脅。因此,律師必須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並以此為基礎,不斷提高自己的價值判斷能力。

2、學習的能力。

律師是一個要不斷學習的職業,首先每年都會有很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出台,這些知識都要更新;其次律師雖是法律職業,但對其他學科也應瞭解,為提高綜合素質,必須加強其他方面的學習;第三在業務方面,還要不斷提高辦案的能力,這也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學習的過程;第四要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提升法治理念,這需要加強思維訓練,也是不斷學習的過程。

3、法律思維的能力。

律師不能象普通人一樣的説和做,而應有律師的職業特點,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法律思維,説和做只是法律思維的外化,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理有據、無懈可擊,形成一種“圍棋棋盤式的思維模式”。因此律師必須具有法律思維,這也檢驗一名律師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4、邏輯思維能力。

法律需要邏輯思維,律師需要邏輯思維解讀法律,解決法律問題,只有具備了邏輯思維的律師才更有智慧,解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更強,甚至可以推導出未知或未發現的東西。

5、綜合分析能力。

綜合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均為思維能力的體現,綜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體性,並綜觀全局發現局部的不足。這種整體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師應具備的能力之一。

6、語言表達能力。

語言表達包括口頭和書面,我個人認為律師應更重書面表達能力的鍛鍊,因為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會寫作大量的法律文書,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法官更多的從中獲取信息。同時,口頭表達能力也是重要的,這關係到庭審上的發言和辯論,也關係到與法官和當事人的溝通。

7、營銷的能力。

營銷是律師無奈的選擇,同時也生存的需要,現代律師一定要具備科學有效的營銷手段,儘量縮短與客户間的距離,開發潛在的客户羣,建立自己的人際關係網。

8、溝通和談判的能力。

要辦好案首先學會傾聽學會有效地與當事人溝通,否則儘管你工作盡心盡力,但是忽略了與當事人的溝通,及時向當事人彙報工作進展,以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誤解,認為律師只收錢不辦事,也影響了律師行業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師應有的儲備。

律師是一綜合性很強的職業,每一位律師都應具備獨擋一面的能力,鑑於此,我認為律師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儲備:

1、知識儲備。

二十一世紀是信息社會,也是知識爆炸的時代,律師的知識結構不僅要豐富而且還要更新快。法律知識是必備的,其他社會學科甚至自然學科方面的知識也同樣需要。對於這些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有:

(1)書籍

(2)電視

(3)廣播

(4)網絡

(5)交際

特別是網絡,它是現代律師學習的主要資料來源和手段。

2、能力儲備。

在所有能力當中,思維的能力是最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維的能力是關鍵,但其他能力也必須不斷提高,使自己的綜合能級提升。

3、人際儲備。

現實的情況看,律師應有好的人脈,這也是律師能否具有案源,以及開展自我營銷的關鍵,因此律師應積極打造自己的人際網,提高人際儲備。

4、經濟儲備。

俗話説“無財不足以養道。”律師開支是很大的,如行頭自我包裝、交通費用、信息費,中介費等等費用,都需要錢,沒有一定的經濟儲備是難以開展工作的。

5、身體儲備。

要加強競爭力,拼的是什麼?是體力,是一個健康的體魄。因此身體在什麼時候都是最重要的,沒有好的身體一切免談,做一名律師,特別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定要把自己的身體鍛鍊好,並且也具備這樣的能力。

(四)、對今後執業的計劃和打算

首先,作為我個人來説,一定要走出去,緊緊依靠其他律師,依靠柳州律師這個團體,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確這一點,這很重要,至於怎樣做還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我認為要做好律師,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脈,因此重點要在人際上多拉關係,比如講爭取認識某某當官的、有錢的、社會影響力大的等,其實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個表象,真正的內在原因是你的能級太低,而要提高能級的主要途徑是學習和依靠前輩幫、傳、帶。

其次,不僅要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還要建立博學的理念。要學還要理論聯繫實際,理論方面專業的要學,非專業的也要學;在專業領域要有一定的深度,處理好繼承與發展關係;在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上,以專業為基點,向外發散,有一定的廣度。因此,在正確的理念指導下,在一定範圍內,學得俞深、學得俞廣,才能在這個舞台上枝繁葉茂。

總之,律師這一職業,困難與機遇同在,勝利和挑戰同行。選擇是無奈的也是必然的,既然選擇就要有勇氣走下去。首先,從低位做起,二循序漸進,三穩步推進,四不斷積累,五精益求精。

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篇三

本人於20**年四月在xx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裏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説服力。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 篇四

實習地點:江蘇__律師事務所 地址:江蘇省___

指導律師:___

首先聲明,我對於此次畢業實習是非常的重視,因為通過高中辛勤的學習順利進入大學選擇了自己的專業,並且在大學期間確立了自己的職業規劃與以後的工作定向,在這樣一種形式下我不得不認真對待我的畢業實習。

其次,我的實習感言是確切真實的,不包含任何虛假色彩,申明:如有雷同純屬本人版權遭受不法侵權。

有的人會認為實習,糊弄糊弄就過去了沒怎麼放在心上,有的人認為這個是檢驗自己所學習知識並且得到別人肯定以及指出不足的最好時期。因此對待實習的態度就決定着一個人走向社會走向事業的高度不一樣。剛剛進入實習的事務所時,感覺很新鮮很好奇,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我度過了好奇感新鮮感,由實習轉向了實質性的事務。(我參加了頂崗)。

轉型的這段時間思想鬥爭非常痛苦,總覺得自己還是個在校園裏的學生,工作還離自己很遠。看不到生活的本質,沒有壓力感。工作沒有動力。當指導律師讓我獨立去做事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很眼高手低,開始的時候連在別人看來再簡單不過的裝訂卷宗都不會,以至於每裝訂一本心裏都沒底,深怕哪個順序錯了還要重新來。

當我自己做事情在別人看來是很簡單的,而我卻很愚蠢的按照我的想法去做了,結論是我的想法是失敗的。當我提出出問題時,在別人的眼光裏會覺得我很嫩。工作的環境和大家對我的看法以及對我成長的關注,讓我感覺到從未有過的壓力,這種壓力對我卻有種特別的使命感,促使我不斷的成長。當你沒有能力去跟別人談條件的時候,那麼你就應該努力的提高自己,努力地迫使自己勤奮地學習理論知識,使得理論跟上實踐。努力的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提高自己的應變能力、提高自己的閲歷。

我從一個學生轉變成為社會上的工作一族,也許在別人看來會去羨慕我已經工作了,或者相對於那些還在拿着簡歷到處投,希望別人能夠把他留住,或者我相對於後者我是有點幸福。但是你要清楚的知道,在目前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大企業在裁員,小公司則面臨着倒閉破產清算的困境,你有沒有想象過你有什麼能力或者才華讓別人來接納你呢?你是否這個時候應該好好的對自己的未來有個打算或者來個計劃呢?這些問題我都想過並且有所實施。、

有的人會覺得我以後工作了靠家裏哪個親戚,或者自己的父母,也許你的所謂的親戚或者你的父母的確可以幫你安排一個很好的工作,但是你有考慮過你的能力才是決定你以後是否可以立足於這個社會的根本呢?不要有這種逃避現實的想法來拿自己的前途做賭注,父母不會幫你一輩子的,父母能幫你的只是一時。人不能無大志的生活着,這樣的話我們就是社會的寄生蟲,終究會被這個殘酷現實的社會所淘汰掉的。

工作思想的轉變其實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以至於會讓你思想混亂,我經歷過並且還在經歷,我相信我會很快度過這段艱苦的思想掙扎。全身心的投入到我的工作當中去,嶄露頭角奮勇向前,不斷學習、不斷進取、不斷給自己訂立更高更遠的目標,俗話説的是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經過一番思想的鬥爭以及工作過程中的打擊,我就已經有了一些對待工作的清醒的認識,這對於我今後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思想基礎。首先實習中有很

多東西值得我們去學習,長輩們的言語與做事方式都是我們值得虛心學習的寶貴財富。其次,師傅讓你做的每件事情,我們都要去努力認真的完成,遇到不明白的要記在紙上先自己去搞懂,不明白的再一個一個的問,直至明白為止,要吃得了苦中苦。方式跟方法很重要,態度也很重要,有時候態度決定你的成敗,細節也是需要考慮到的。

以下我談我在實習中讓我自己學到的東西,舉例説明:

剛剛進事務所的時候我什麼都不懂,毛毛草草的小夥子,很嫩,穿着言談舉止都很嫩,經過時間的薰陶我就知道我得成熟點,不能讓別人覺得我很稚嫩,不然別人都會覺得你是小孩子,有什麼問題根本就不把你帶上,不是別人故意的,是你給別人這樣的感覺了一個字導致的嫩,所以我就會讓自己在工作的時候成熟點穩重點。(關於怎麼改變自己)

跟所裏(單位)的每一個人要建立一個很好的關係基礎,至少見面了要學會客氣寒暄,不帶任何目的的假客氣,最基本的基於禮貌上的招呼,這個是中國的禮儀所在。這樣會為你以後的工作交流減少陌生感,產生好的協作。(關於怎麼對待別人)

沒有人願意總是停留在低的層次,通過努力,大家都有提升的機會和可能。心態和作為決定着你的層級。在我實習這段時間,我做大的收穫,首先是結實了很多認可我的領導、事務所的師傅、朋友和企業的老總,他們是我人生成長中的長者以及財富。其次是經歷了一些也許並不是多麼重要的時間,但是他們的存在使我更快的成熟。(對於努力的看法)

每次與師傅去開庭,參加真實的法庭辯論我會有深刻的體會,我可以學到真實的法庭庭審的程序,知道這個案件的始末,比如怎麼立案,怎麼寫民事上訴狀,委託合同是什麼東西,委託授權書又是什麼,什麼叫做提出管轄異議,為什麼要提出等等。不光是知道,也要學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該怎麼運用法律法規。再比如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怎麼為你的顧問單位進行最好的維護利益,或者怎麼去更好的維護你當事人的利益,這些不僅僅是需要法律為你建立結構,更重要的是你該怎麼去運用你的觀點去讓法官認可你的辯論,這個就上升到律師的職業技能方面了。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 篇五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中度過。在指導老師和律師所精心指導下,經過一年腳踏實地、勤勤懇懇、埋頭苦幹的學習,本人深感確實收穫頗豐。具體從下面幾個方面予以總結:

首先,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最為基本的職責。

二、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是新《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

三、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實踐證明,律師參與訴訟、仲裁有利於推動糾紛解決,有利於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解決糾紛,工作總結《實習人員個人總結》。

四、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負有職業上的責任。律師使法律專業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義。

其次,對律師職業道德瞭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於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做到規範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做到規範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祕密。辦理案件過程中,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係。

最後,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要以一種“心中永遠充滿正義,目光不斷往返於事實和法律之間”的心態去辦理案件。對於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的。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證據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觀,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還原就越有力。對於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範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因為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沒有程序,實體公正則無法啟動、無法推進。

實習歲月已經結束,即將迎來我的執業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與辛勤的努力,書寫新的篇章。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 篇六

今年我到常鴻所實習,三月取得北京律協頒發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成為一名首都實習律師。經過半年多的實習,深感陷入一個個具體案件的辦理中,不能全面系統地瞭解廣泛的律師業務,也不能靜下心來及時總結辦案過程中的得失。

迷茫困惑之際,第二十九期北京市申請律師職業人員培訓在我學習生活了三年的法大研究生院開班了。經過一個月的資深律師培訓授課、海淀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庭審觀摩,結合半年多的實習經歷,我增強了對律師業的認識,受益頗多。

一、關於中國律師的歷史。

自19__年9月16日民國政府頒佈《律師暫行章程》確立律師制度算起,今年是中國律師制度建立一百週年。如果將民國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零星律師制度和實踐忽略不計,自1980年全國人大會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算起,律師制度在我國大陸地區的真正確立和發展不過三十餘年的時間。

作為新世紀的首都準律師,我深感律師制度創設不易,決心從現在和自身做起,珍惜律師聲譽,愛護律師形象,為中國法治建設和律師業發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關於律師職業形象。

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工作需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構成法律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個行業中,我們在同樣的課堂上經過了法學本科以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共享同樣的憲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從不同的角度致力於法治國家的建設。法官出庭必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檢察官和公證員也屬於國家機構從業人員,有着行業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師分佈於大大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出庭是否穿着律師袍也並無強行性規定。在法庭上,律師的形象如何同莊嚴的國徽相映襯,同法庭的氛圍相符合,在社會活動中,律師如何與社會其他職業的形象明顯區分,這是我們需要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實踐中,事務律師基本能做到統一穿着職業正裝,這與事務律師將自身定位為高端服務業從業人員和事務律師一般在規模化、團隊化、公司化管理的大型律所執業有關。而出庭律師,由於主要接觸基層民眾,平時生活中對律師的職業形象往往關注不夠,以致出庭時着裝較為隨意,和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形成了鮮明對比,難免有損律師在委託人和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對此,我認為,在工作時間,律師應當穿着職業正裝,出庭時律師至少應當穿着職業正裝,有條件的應當穿着律師袍出庭。

三、關於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

實踐中,委託人往往是通過親友或之前客户介紹找到我們的,有的委託人是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有的委託人則文化水平不高或情緒控制意思表達能力較弱。在一些偏遠落後地區,很多基層民眾一生中幾乎沒和律師打過交道,甚至沒有見過一個律師,思想觀念中卻存在“打官司”就是“打關係”、“律師就是那個和法官混得熟幫當事人疏通關係的人”的愚昧觀念,見到律師的第一句話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嗎?”同時,緊接着的第二句話則是“這官司能打贏嗎?”

一些律師由於生計所迫或者商業逐利心理驅使,為了能簽下合同攬到業務,將《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規範職業道德置之腦後,對潛在的委託人大肆吹噓、大包大攬,不恰當地提高了委託人對律師的期望值,接下案子後發現委託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證據,或者法律適用中存在重大障礙,不得不教唆委託人偽造證據材料,甚至對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嚴重破壞了律師在法官和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我認為,作為中國社會中一個年輕的職業,律師應當在同潛在委託人進行業務洽談時,引導公眾對法律、司法和律師形成全面正確的認識,幫助公眾樹立法治意識從而參與到法治建設中。如果律師一味迎合委託人,放棄法律立場和律師職業的專業性獨立性定位,將會使越來越多的公眾“信訪”不“信法”。法律沒有了權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錢和權力説話,那麼律師業以致法律職業也就迎來了滅頂之災。

年初,我為北京市某區政府一起行政複議案件做論證,當時申請人對多年前的一個“請示”提起行政複議,區政府已經受理了該行政複議申請。我提出,“請示”不屬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區政府依法應當不予受理,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即可。當時區政府法制辦剛剛來了一個分管行政複議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覺得承認當初受理錯誤面子上不好看,要求我改變論證意見。從專業角度反覆思量,我對論證意見向法制辦進行解釋,頂住負責人的壓力堅持自己的專業意見。後來,區法制辦向北京市法制辦進行了諮詢,最終採納了我的意見。

我堅持認為,律師是依法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服務的底線是依法,如果違反法律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那麼他提供的不再是法律服務,他也就不再是律師了。通過聽各位資深律師授課,我更加堅信,律師應當堅持在依法的前提下為委託人出具獨立專業的法律意見。

資深律師們這樣描述律師與法官的關係,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們從法學院畢業時,有的同學會去做法官,有的同學會去做律師。同窗學習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後,法學院畢業生會奔向法官、檢察官、政府法務、企業法務、律師、公證員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崗位。在不同的工作崗位做久了,難免會形成特定的思維習慣,比如檢察官一般傾向於認為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於等腰三角形的最高處,控辯雙方的律師相向而坐,同時面向法官陳述自己的意見。控辯雙方都希望自己的意見更多地為法官採納,從而維護委託人的權益,同時鞏固委託人與自己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那麼,在日常生活和訴訟過程中,律師是否需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請客送禮向法官行賄呢?

我認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師、辯方律師和法官、仲裁員是分工合作的關係。只有控辯雙方律師充分展示單方的證據、陳述單方的法律意見,才能為法官認定查明案件事實,並最終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判決提供參考。正所謂集思廣益,法官承擔着決策者的作用,雙方律師就是從不同角度發表意見的謀士幕僚,三方分工合作的目標是,得出一個評判是非、賞善罰惡的公平結論。當然了,委託人難免存在趨利避害、諱疾忌醫的情形,律師並不能保證委託人向自己陳述的事實、提交的證據材料都是準確的、全面的,這就需要律師、法官睜大自己的眼睛,努力做出專業而獨立的判斷。

四、關於律師職業風險防範。

事實上,作為高風險的法律職業,律師是最重視職業風險防範的行業羣體。律師的日常工作就是,幫助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委託人發現、防範、治理和應對法律風險。為此,律師給公眾留下了不近人情、斤斤計較的職業形象。試想,如果購物不索要和保存發票,那麼一旦出現了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問題,就缺失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核心證據。如果商事交易不訂立書面合同,不把條款擬訂的周密完備,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爭議,空口無憑如何能説清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同理,在律師的執業活動中,律師也必須高度重視自身的職業風險防範問題。

除了避免向委託人大包大攬,最後不能實現委託人意圖,引發律協行業處分或司法局行政處罰外,我們需要做好同委託人的接談筆錄,把每一次同委託人就事實陳述、證據提交、風險提示進行溝通的情況記錄在案,一方面是製作案卷檢索備忘,另外可以明確律師為委託人所做的工作,完整呈現委託代理合同履行的狀況和過程。

綜上,一個月的集中培訓,使我能夠結合半年多的實習律師工作,總結得失,明確方向,非常感謝律協資深律師為即將入行的準律師闡明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展現和傳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領域及法律顧問、合同、勞動法、著作權、商標、公司、房地產等律師業務的基本技能。我相信,在律協、律所和資深律師的指導下,我會早日成為一名合格律師。

律師事務所實習總結 篇七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山西三晉律師事務所,事務所並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閒職來敷衍了事。律師們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於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瞭解,瞭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箇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説,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穫: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鍊。平時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裏,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當然,這麼説可能有所誇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衞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武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託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着自己的律師證的複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麼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瞭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

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基於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跟着武律師跑了一個案子,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説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後就帶着我去有關單位諮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麼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後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箇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醜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着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淨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繫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

通過一個月的實習,發現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為觀止。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税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台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閲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繫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

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職業,對體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師不如醫生,醫生愈老愈值錢,經驗就是財富。但律師不同,我們社會現在正處於社會轉型期,變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舊的套路,辦事方法,很可能馬上就被社會淘汰。所以老律師並不能有太大優勢,作為一名律師,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就是我這幾天實習的一些總結,雖説是“管中窺豹”,但也“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