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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新版多篇

安全施工方案新版多篇

安全施工方案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年”各項工作要求,根據市政府以及市安委會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及“3.31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要求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工作部署,結合當前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組織機構

1、工作目標:在今年第一季度開展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大檢查情況(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鞏固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類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實現。

2、組織機構:為加強對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質安站,具體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

二、檢查對象、方式及工作機制

1、檢查對象:全縣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檢查方式:做到“五個結合”:(1)堅持企業自查自改與主管部門督促檢查結合;(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設工程安全治理重點結合,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3)堅持與日常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嚴格建築安全生產許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4)堅持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提高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5)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和監控措施,嚴防發生事故。

3、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三個機制”:(1)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機制。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經常、全面、系統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區分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上報當地主管部門。(2)建立健全隱患分級監控治理機制。各單位對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方案、實施整改,並及時向監管工程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報告。(3)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機制。對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較長,可能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重大隱患,將實行掛牌督辦。所有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必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加強監控,確保整改到位。

三、專項檢查內容

1、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主要檢查內容:(1)建築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3)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4)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5)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6)建築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和作業班組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落實;(7)事故報告和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等情況。

2、檢查重點:(1)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2)腳手架工程的搭設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3)建築工地特種設備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查驗、使用情況;(5)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四、專項檢查時間安排

1、自查自糾(4月1日——4月30日)

各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立即組織開展項目自查自糾,建立健全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嚴防發生事故災難。

2、制定工作方案(5月1日——6月1日)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項檢查的具體實施方案,抓住容易引發事故的重大隱患,特別是要防坍塌垮塌,在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做好部署和落實工作,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檢查和落實整改。

3、督查落實(6月1日——12月31日)

專項檢查工作原理,在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的督查、檢查工作,紮實推進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不按要求落實工作或涉及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安全施工方案 篇二

在以往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及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職責與責任,但在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對監理單位在施工監理中的安全控制職責作出了規定,並以法規的形式提了出來,是對以往法規、規範及合同關於監理單位職責規定的進一步延伸。根據該條例的要求對本公司各項目監理部的現場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條例對監理單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該條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責任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14條):

(1)保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要求;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監理。

條例第26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條例第57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在違背上述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及追究監理人員個人的刑事責任等。條例第14條還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新法規環境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

(一)關於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控制

條例要求監理單位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這包括如下問題:

(1)審核的內容控制:

條例明確規定為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據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監理人員僅需審核有關的強制性標準在該安全措施或專項方案中是否得到了體現,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經濟性、完整性等進行全面審核。

(2)監理單位內部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人是“監理單位”。為審核施工方案,監理公司需建立專門的審核機構,負責公司所有監理現場施工方案的審核工作。對一些相對簡單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則可委託給現場監理機構審核。

(3)涉及施工單位時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26條要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指建築施工企業,不是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06——20xx)第4.3.16條也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報企業主管領導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認真編寫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完成內部審批,並附有明確審批意見的條件下才接受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隱患的整改控制

條例規定: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在具體操作時,安全檢查可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1)資料性審核

這種方式適用於a)各種人員施工隊的資質審核;b)各種重

要施工機械安裝及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合格性審核(通常施工單位應出具檢測部門的合格性檢測證明);c)監理單位認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交底;d)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

(2)驗收性檢查

驗收性檢查主要應用於a)各種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明文規定需要驗收的事項,如模板工程、土方開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質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項目;b)某些分項工程開工前的開工條件驗收等。

驗收性檢查後書寫書面驗收意見或召開驗收總結會議,對於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參加,總監理工程師規定定期現場檢查的週期,通常有:a)季節轉換時的現場準備檢查;b)每月評比檢查;c)每週例行檢查等。季節轉換檢查主要檢查因季節轉換可能導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預防情況,如冬雨季的現場防滑設施檢查,夏季預防高温措施檢查等;每月評比檢查適合於多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使用,通過評比能起到表揚先進、督促落後作用;每週例行檢查一般安排在周例會前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便於及時在例會上提出改進要求。並編制在會議紀要中。

(4)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通常與監理機構的現場日常巡查相結合,安全檢查作為其中的一項內容。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彙總到總監理工程師處,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發佈整改通知。

(三)與政府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控制

條例要求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為此,監理機構應與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常是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立通暢的聯繫機制。

(四)建立監理機構內部的安全控制責任制

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等,並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檢查結果。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醒總監注意。總監理工程師則負責全面地組織、協調、及內部工作檢查。對各專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監理機構內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負直接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三、結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安全控制作為一項基本職責賦予了監理單位,並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監理單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內部安全控制體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審核、安全隱患預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規避該條例所規定的安全風險。

施工安全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衞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施工安全制度 篇四

一、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二、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四、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五、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六、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鑑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衞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篇五

1、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措施

施工單位為了在施工過程中加強過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協調與配合,針對工程實際施工需求建立了後勤保障工作隊,其主要職責是保證施工設備、施工機械的正常工作,並要保證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時補給及工作環境的及時協調等工作。該項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現場施工質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責任制,並針對工程實際施工中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將工作職能、權限、獎懲以及利益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這對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質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參與施工的各單位要每星期舉行一次施工生產協調會議,要求與會人員要通過參與、協調、配合等手段解決工程施工中的各項實際問題,並要求每半個月要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一次生產進度監督檢查工作,通過核實施工進度情況來確定加快施工生產的措施,在檢查過程中要督促各項質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執行,這對加強施工單位安全施工制度的執行力度有着重要意義。

施工單位與業主、監理單位以及設計單位擬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施工情況向各方提出優化施工和設計的建議,這對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縮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義。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時將技術管理工作做為重點內容,將新工藝、新技術以及新材料都能應用到工程實際施工中,根據施工生產製度要不斷加強現場指揮、協調及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將安全施工生產深入到每一個施工人員心中。

2、工程施工階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帶,並要求每個施工人員都要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具,針對部分勞動強度較高及技術性較強的崗位,不僅要求施工人員或設備操作人員要具備健康的身體,更要求其在上崗前要進行專業培訓,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才能按照相關施工機械設備的正確操作流程來獨立操作,這對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及施工整體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實際施工中的鋼筋斷料、配料以及彎料等工作,都必須在地面施工場地中進行作業,不允許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在高出違規從事鋼筋斷料、配料以及彎料等工作。

施工人員在搬運鋼筋過程中,要注意搬運路線上是否存在障礙物、架空電線以及其他電氣設備,如果有的話需要施工人員在搬運過程中要避開此類物品,避免鋼筋搬運中的迴轉動作使其碰到電線,這會導致施工人員在工程實際施工中容易產生十分嚴重的觸電事故。切割機在施工前操作人員必須確定其運轉是否正常,機械在運行中是否存在漏電現象,並要求切割機等施工設備在使用中必須將電源線進漏電開關,在使用後不允許其隨意擺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員在進行高空作業過程中不允許其將鋼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腳手架上,同時也要求其不能將工具、鋼箍、短鋼筋等物品放在腳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員操作失誤而滑下傷害其他人員。

3、木板製作安裝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員在對木板進行安裝或拆卸處理過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進行操作,必須上下同時作業並要設置好有效的隔離防護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員操作不當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處或複雜結構的木板在安裝、拆除處理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按照相應的施工設計對其進行施工作業,在施工前要根據工序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時也要求木板在安裝過程中其支撐不允許放在腳手架上,這對保證木板工程及腳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木板在安裝過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員要將支撐、搭頭、搞頭板等釘牢,保證這一工序的整體安全性,在木板拆除處理的間歇過程中,施工人員要將已活動的木板或其他結構運走,避免此類木板或其他結構在處理過程中發生浮空、踏空等墜落事故。施工人員在拆除木板過程中不允許其站在拆除處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澆築過程中必須由專人對木板工程進行檢查,避免因木板在澆築過程中出現錯台移位、走樣崩塌等事件。

安全施工方案 篇六

第一章安全制度及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一、安全方針及目標

1、全體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各工種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提高全員“安全施工”的質量意識。做好施工項目的安全建設工作,完善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實現本工程安全生產無死亡的目標。

2、安全目標:

(1)杜絕工傷死亡事故發生。

(2)降低輕重傷事故頻率,年度負傷頻率小於1‰,重傷率為零。

(3)杜絕重大火災、交通、機械事故;

二、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目標:

1、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分公司建立“以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確定安全生產目標,施工項目建立“安全責任制”,項目經理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施工生產中要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法規、標準及公司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和安全資料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將安全目標進行分解,並制定“責任目標考核規定”,由項目經理主持安全活動,定期檢查。由安全檢查員具體負責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整個施工過程中安全無重大事故,杜絕一般事故。

各專業班組要制定和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滿足《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的有關規定,否則,堅決不得施工。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1、項目管理人員均應負一定的安全責任,本着“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生產同步的原則,由公司安技部門指定統一的(1)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3)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4)各公眾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6)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規定;(7)安全檢查制度;(8)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9)班前安全活動制度;(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以上制度須經總工程師批准,以企業文件形式頒佈執行。

1、2、項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將責任落實到人,細找到班組。

四、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現場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現場“安全交底制度”,進場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訓。新入場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臨時工、新工人入廠要進行全面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教育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項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築工程的特點、安全要求和企業、項目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教育);

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識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項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項目情況和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教育;

③、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產標準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觸電、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項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

1、3、班組級教育有:

①、本班組的施工情況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制教育;

③、易發生事故點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應急、排險、自我保護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教育;

2、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

2、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2、5、無操作證人員,嚴禁使用機電設備(不含手持電動工具)。

3、各操作崗位安全教育;

崗位教育包括經理(項目經理)教育、施工技術管理負責人員教育、安全管理負責人教育、安全員教育、勞務隊管理人員教育、其他人員的教育。

3、1、項目經理教育包括:

①、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教育。

②、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

④、處理好安全、進度、質量、效益的關係的教育。

⑤、事故發生機理、預防工作和安全技術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處理教育。

⑦、安全檢查要求和安全性評價知識教育。

⑧、遵章指揮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項教育。

3、2、施工技術管理負責人員教育包括:

①、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教育。

②、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術工作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術理論和措施編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術問題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術研究和總結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負責人教育包括:

①、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教育。

②、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

④、事故發生機理、預防工作和安全技術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處理教育。

⑥、安全檢查要求和安全性評價知識教育。

⑦、組織和作好安全檢查和安全性評價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報告、研究和總結工作教育。

⑨、指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作好安全監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員教育包括:

①、安全員崗位工作內容和職責教育。

②、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知識和技能教育。

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的教育。

3、5、勞務隊管理人員教育內容:

①、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教育。

②、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

④、處理好安全、進度、質量、效益的關係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處理教育。

⑥、安全檢查要求和安全性評價知識教育。

⑦、遵章指揮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項教育。

⑧、生產防護技術、“三寶”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機械、臨時用電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產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員的教育包括:

①、崗位安全工作規定和安全責任制教育。

②、崗位安全操作和防護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種專業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證上崗要求和定期複審教育。

②、特種作業的操作和防護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況下的處置要求教育。

4、安全檢查制度

4、1、安全檢查分主管部門檢查,公司級檢查,工地自檢等多種形式,每種檢查均應有檢查記錄。檢查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項目部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然後填寫“隱患整改報告單”,並請有關單位複查驗收。

4、2、公司級檢查有巡、季檢、專項檢、季節性檢查。項目部有自檢、周檢、半月檢,檢查記錄需要統一的記錄表。

4、3、日常檢查範圍:

安全標誌及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紅色標誌——禁止標誌;黃色標誌——警告標誌;蘭色——指令標誌;黑色——電力標誌;綠色——提示標誌;

檢查記錄:檢查安全健康計劃;檢查醫療設備及急救箱;檢查現場用電;檢查現場工作環境;腳手架檢查;氣焊、電焊施工檢查;梯道、“四口”防護及跑道檢查;機械防護罩檢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檢查;危險材料使用;吊車及垂直運輸設備。

4、4、檢查後的行動:

檢查方:①傳訊通知;②根據不同違反情況罰款;制定違反罰款目錄公示,共同監督實行;a、非嚴重違反;b、嚴重違反;c、故意違反;d、重複違反;e、忽略降低危險;f、其他處罰。

5、分部(分項)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5、1、根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結合具體施工方法及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制定出全面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5、2、安全技術交底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步,應根據施工進度、施工部位分階段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一式兩份,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雙方簽字後生效。

5、3、施工工藝複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危險的應單獨進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視。

6、班前安全活動

利用當班工作開工前,有班組長向班組成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並檢查個人防護用具,施工部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並將安全活動由班組長(或委派本班組安全員)仔細填寫記錄本。

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本項目下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工、架子工、電(氣)焊工、機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機。

8、工傷事故處理制度

依據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五、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現場設專職安全員。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繪製本工地“現場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現場按此圖設置安全標誌,不得遺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雨篷等危險處要有安全防護欄及明顯的警示標誌。防護欄杆採用Ф48×3、5的鋼管進行搭設,密目網圍護,圍護高度不小於1、2米,橫杆間距≦0、4米。

2、腳手架搭設及安全網掛設嚴格按“腳手架搭設方案”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3、現場各種用電機械,電氣線路要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應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規定。漏電保護裝置應符合規定,配電箱應上鎖,並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標識。專職安全員應組織電工、機械工經常定期檢查其完好程度。

4、現場應有消防、保衞安全標誌,制定防火制度,設有消防栓或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嚴格執行現場使用明火審批制度。

5、現場臨時用電嚴格按本方案“現場臨時用電設計和安全用電措施”執行。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幹線應採用電纜埋地敷設,絕緣導線穿鋼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設,並採用三相五線制。

6、做好“四口”防護;即:通道口、電梯井口、樓梯口防護,預留洞口及坑井進行層層封蓋、通道口應用鋼管和竹架板搭設防護棚;陽台、樓板、屋面等臨邊要用鋼管設防護欄杆,高度不小於1、2米,水平橫杆間距≦0、6米,並掛安全密目網進行圍護。

7、各種機械要有專人管理與操作,定期檢修,保持完好,非機械工嚴禁開動機械。

8、任何人不得在2米以上向下或向上亂扔器材、垃圾、工具等;砌體工不得向外砍磚。

9、腳手架上嚴禁超載,如架板上擺磚只能側碼三層,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術規範,施工允許荷載為:結構架3000N/㎡,裝修架20xxN/㎡,工具式腳手架1000N/㎡。

10、斜道的坡度應為1:3,每30~40cm設一防滑條,臨邊要設防護欄杆及擋腳板。

11、所有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紀律,如“九不準”:不準在井架上行走,不準在井架下停留,不準吊欄久停空中等,安全宣傳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12、冬期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2、1、現場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進場的施工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有關人員經常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12、2、在冬期施工對重要分項工程部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2、3、冬期施工必須做好防火工作,取暖及生產用火必須做到有專門設施,有值班制度,有消防器材,並有專人負責。禁止用易燃、可燃液體生爐子和使用電爐子。

12、4、冬期施工必須做好防寒工作,入冬前要對現場使用的機械等全面檢查、維護,凡固定位置的機具要有防寒設施。

12、5、冬期施工必須做好防毒工作,宿舍、暖棚必須設置通風口,設專人看管,保持空氣暢通,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氣中毒事故發生。

12、6、冬期施工必須做好防滑工作,腳手架和行人道的搭設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並應及時清掃雪霜。

12、7、冬期施工必須做好防爆工作,乙炔發生器的保險裝置必須良好有效,遇有凍結要及時用熱水溶化,嚴禁用火烘烤。

12、8、冬期施工臨時用電應注意安全,電線應架空設置,不能拖地,所有的用電設備都要設置漏電保護器,並設專業電工隨時檢查。

第二章現場臨時用電設計及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一、施工臨時用電、現場安全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並應靠近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少於一處,電纜水平敷設沿牆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1、8米。

2、絕緣導線穿PEX管埋地敷設,中間應無接頭,穿過建築物、道路等易受傷的場所,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3、對於穿管敷設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不應小於500V,導線的絕緣層應完好無損,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

4、管內導線包括絕緣層在內的總截面面積不應大於管子內空截面積的40%。

5、總配電箱應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上各配電線路應編號,並作用途標記。電器至開關箱距離不超過3米,分箱至開關箱不超過30米。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鐵板厚度應大於1、5mm,配電箱和開關箱應安裝牢固,便於操作和維修,配電器的進線口、出線口宜設在箱的下口,配電箱內的導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端頭應採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7、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若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電設備。

8、配電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温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9、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固定的支架上。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作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11、所有配電箱應標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誌門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12、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3、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經常保持整潔。

14、配電箱必須防雨防塵。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配電箱應按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分級設置,實行二級漏電保護。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鋭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15、具有三個迴路以上的配電箱應設漏電和分路漏電保護,不得一閘多用,配電箱內的漏電保護器,開關等電氣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懲燒蝕現象。

16、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必須按產品説明書安裝和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動式電動工具應加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17、移動建築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國標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零線或重複接地。

18、使用打夯機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應有專人調整電纜。電纜線長度不應大於50米。嚴禁電纜纏繞、扭結和被打夯機跨越。

19、照明系統中每一個單相迴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並應裝設熔斷器保護,應在熔斷器負荷側裝設漏電保護器。

20、工地照明燈具和材料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的器材。

21、臨建用電線路必須設置安全變壓器,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2、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佈線應整齊,相對牢固,在金屬腳手架上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23、現場辦公宿舍、工棚內的照明線,除橡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並應分開敷設,穿過牆時,應設絕緣套管。

24、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於2、5m,室外不得低於3m,露天應採用防水燈具。

25、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護的功能。

26、施工現場必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生產製度,明確用電負責人,值班人員、維修人員必須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經常參加安全學習。

27、無證不許上崗操作,發現非電工作業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

28、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生產的觀點,教育所有用電人員懂得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建立健全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29、加強運行維護和檢修試驗工作,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準確地填寫好工作記錄。如遇大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加強對電氣設備的巡視和檢查,檢查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維修工作進行前,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30、儘量不要帶電工作,特別是在危險的場所禁止帶電工作,帶電操作必須有一人以上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