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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新版多篇

抵押合同新版多篇

抵押合同書 篇一

抵押人:xxxxxx (甲方)

地址:xxxxxx郵編:xxxxxx

電話:xxxxxx

代表人:xxxxxx

抵押權人:xxxxxx (乙方)

地址:xxxxxx郵編:xxxxxx

電話:xxxxxx

代表人:xxxxxx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甲方:xxxxxx

代表人:xxxxxx簽字

乙方:xxxxxx

代表人:xxxxxx簽字

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關於抵押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説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鑑定、登記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户後,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户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郵編:_________

郵編:

電話: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抵押合同 篇三

乙方***於****年**月**日以貨物抵押的方式,從甲方***個人手中借款拾伍萬元,借款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約定利息為**%/月,利息每*個月付一次,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本息,不得拖欠。為表示誠信,乙方以****評估價**萬元,作為抵押物。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甲方應退還抵押物。如期不能一次性還清本息,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物。處置金額的多少與乙方無關。 本借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