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協議書
第一篇:醫院委託經營協議書
醫院轉讓協議書
甲方:河北省縣人民政府
乙方:河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甲乙雙方為發展當地醫療衞生事業,引入民間資本滿足縣及周邊羣眾的就醫需求,搞好社會性的醫療及預防保健工作,緩解羣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衞生行政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須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據本協議將縣人民醫院以零資產全權轉讓給河北省紅十字長城中西醫結合醫院,其中縣人民醫院現有土地轉讓期為五十年,地上建築、設備設施、醫療器械、流動資金等所有固定資產及流動資產為永久性轉讓。乙方同時接管經資產審計評估部門審計評估,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原縣人民醫院現有的債券債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轉讓後,甲方及其衞生行政管理部門,依然作為轉讓後的縣人民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並有權對轉讓後的縣人民醫院在執業期間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監管,並限期整改。對轉讓後的任縣人民醫院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甲方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2、甲方有權要求轉讓後的縣人民醫院繼續承擔公共衞生、預防保健、計劃生育等職能。當發生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後,甲方有權分配轉讓後的任縣人民醫院承擔相應的救助任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縣人民醫院的土地所有權證、房產所有權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人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票據購買證、銀行開户許可證及銀行法人章等所有相關證件辦理至乙方名下,並將所有證件的法人代表變更為乙方所確定的人員。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撥付乙方承擔公共衞生及預防保健工作中所需要的費用。
3、甲方對國家原來及今後支持縣人民醫院的一切政策及經費,應讓乙方享用。
4、乙方在執業期間所發生的糾紛,甲方應積極協調解決。
5、甲方同意該轉讓協議後,應積極協調上級主管部門認可該轉讓協議,保證轉讓及後續所有工作的順利實施。
6、甲方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交通肇事、法醫鑑定、公務員體檢及招生招工體檢、120定點急救等繼續定點在轉讓後的縣人民醫院。
7、甲方應同意轉讓後的縣人民醫院同時使用河北省紅十字中西醫結合醫院縣分院的牌子,並積極協助乙方到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8、甲方同意縣縣域內因醫療等條件達不到治療要求時的患者需要轉上級醫療單位時,如果河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有條件治療時,轉向河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所發生費用按規定結帳。
9、甲方同意乙方因醫療發展需求在轉讓後的土地上新建樓房,並同意乙方為引進專家或為本院技術骨幹新建住宅樓,其審批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按國家法定程序辦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轉讓後的縣人民醫院繼續享受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政策及待遇。
2、乙方在轉讓後享有縣人民醫院的資產所有權、行(感謝訪問本站:)政管理權、人事任免權、勞動分配權、利潤收益權、自主經營權等,對於不服從管理,有損害患者利益或醫院聲譽的工作人員,乙方享有處分權。
3、轉讓後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執業活動。除衞生、藥監部門外,其它部門的檢查須徵得縣人民政府的同意方可檢查。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轉讓後的執業活動中,應積極接受甲方的正常監
管。
2、乙方在轉讓後負責逐年償還原縣人民醫院經資產審計評估部門審計評估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債務。
3、乙方在轉讓後,應逐步加大投入,總的發展思路是:第一年改變就醫環境和引進設備,投入人民幣約1500萬;第二年引進人才和設備,投入人民幣約1000萬;第三年上規模蓋病房樓及專家樓,投入人民幣約2014萬元;第四年、第五年創一流重點科室,全省有名。五年投入約6000到8000萬元。提高醫療技術,保證服務質量,滿足患者需求,切實起到發展當地醫療衞生事業,緩解羣眾“看病難、看病貴”的作用,逐步提高職工待遇,
4、乙方在轉讓後,應主動承擔對縣域內下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及對廣大人民羣眾進行衞生科普知識宣傳及健康教育的義務。
5、乙方對甲方撥付的公共衞生及預防保健等相關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
6、乙方在轉讓後,對原縣人民醫院正式在編人員要保持職工身份不變,職稱晉升不變,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不得無故辭退,但可進行崗位調整。並對不服從管理,工作中不盡職盡責,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影響工作正常進行,在患者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有損醫院聲譽,不遵守職業道德,違法亂紀者,可以辭退。但年辭退率不超過3%,以確保穩定。
7、乙方在轉讓後,實行基本工資加效益工資制,也可對分配製度進行改革,但應保證原有職工的人均工資之和高於上年水平。
8、乙方在轉讓後應保證按時、足額為原有職工交納醫院應付部分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如發生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如遇國家強制性政策調整,必須終止該協議時,甲方應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投入資金。
四、爭議解決辦法
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事項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甲方: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
年月
縣人民政府中西醫結合醫院年月日乙方:河北省紅十字法定代表人:日
因時間太緊,其它(如購買)方案未來得急提交,僅上呈一份託管方案。請諒解。
第二篇:委託經營協議書3
委託經營協議書
委託方:杭州市蕭山區特殊康復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杭州蕭山南陽鎮聰聰飯店以下簡稱:乙方
為妥善解決中心員工及康復員就餐,甲方將中心食堂委託乙方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一、委託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為1年,經營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如通過一年的經營,就餐者滿意度達80%以上者可根據本協議續簽)。在經營期內如受託方不能達到協議規定的要求,中心有權終止合同另換他人。
二、履約保證金:
乙方與甲方簽訂協議時,須到財務科交納貳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到協議終止時,如無相應扣款,辦理完資產、設備等交接手續後退還。
三、委託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現有的廚房、餐廳等設施設備給乙方從事食堂餐飲服務。雙方交接時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盤點,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甲方投入的設施改作他用或暫借他人,如因管理不到位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亦或照價賠償,若需增添設備、設施由乙方自己添置,乙方添置的物品所有權歸乙方。
2、食堂和餐廳(包括包廂)內的清潔衞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監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
3、乙方經營時間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操作。
4、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將委託經營權轉讓他人,若發現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罰沒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同時解除合同並有權另選他人負責經營。
5、食堂服務質量滿意度由中心相應管理部門組織相關科室每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考評。滿意度測評以80%為基準,低一個百分點扣罰本月結算費用的3%,依此類推。考核扣分經乙方簽字認可後在當月結算費用時由財務科直接扣除。
四、費用結算方式:
1、中心員工食堂就餐費用每月按充值打卡金額結算。
2、康復員記帳費用按每人每月390元(早餐3元、中晚餐各5元)的標準,根據實際供應數量憑記帳憑據每月結算。
3、食堂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水、電、煤氣等費用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定額制結算。
4、另設月考核獎8000元,每月經中心考核後得分在80分以上得全額,每下降1分扣20%,75分以下不得獎。
5、財務科在結算食堂費用時必須憑總務科考核得分及相關憑據。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食堂時將食堂財產清點列單移交給乙方(設備清單見附件1)。
2、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食堂時將食堂考核標準與乙方先行溝通好(考核細則見附件2)。
3、甲方按委託營運協議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職責並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對服務質量及衞生狀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5、甲方根據食堂考核細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考核。
6、乙方保證中心職工、康復託養員、陪客就餐及其職工誤餐、夜餐供應。保證飯菜質量、份量。不得購買品質低劣、腐敗變質、有關部門禁用的飯菜、飯盒等原料。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營養搭配。
7、乙方在經營期間自負盈虧、自行管理,食堂利潤率控制在營業額的4%以內。聘請的從業人員必須在18-60週歲之間,有從事餐飲行業工作經驗,遵紀守法,持健康證上崗。
8、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建食堂的結構和使用功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改造的,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向中心提出申請。
9、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勞資糾紛等事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給中心造成聲譽、人員財產或工作秩序等損失的,甲方視情節輕重在履約保證金扣除相應數額。
五、其他説明:
1、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作關係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對方的視為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另一方負責。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行政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委託經營協議書
委託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託的物業編號;,面積
二、甲方將該物業委託給乙方進行委託經營,委託期限為之日起計算。委託經營期滿,乙方將該物業歸還甲方。
三、該物業在委託經營期內的經營及管理權、收益權歸乙方(物業所有權屬 甲方)。甲方在協議簽定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轉租、委託他人出租或收回 自行經營,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
四、在甲方與銅仁市河西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乙方預付給 甲方元,用扣減甲方總房款的方式支付。前兩年的委託經營租金價格為 元/月/平方米,在簽訂協議時,雙方簽字後即視為甲方已經取得了兩年的委託經營租金,委託經營期滿後,乙方把該物業歸還甲方,如有損壞乙方應修復或賠償。
五、委託經營期滿後,如需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訂立新的委託經營協議,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經營甲方物業的權利。
六、甲方因轉讓、贈予、繼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導致物業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本協議繼續履行。甲方必須保證變更後的物業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本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損失均由甲方負擔。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之規定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政策性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因此無法履行的一方應在該原因產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代表人;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第四篇:委託經營協議書繁
委託經營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bp/手機:聯繫電話: 承託方(乙方):bp/手機: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1.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甲方願將位於古林公園大門南則報刊亭委託乙方經營,並提供以下輔助設施,其中:電錶兩隻、定時器一隻、摺疊椅一把、微風吊扇一隻、黑板一塊、抽屜鑰匙一把,報刊亭門鑰匙兩把,熱水瓶一隻,塑料盆一隻,電話兩部交給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費為元/季,使用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乙方須預付管理費元,以後付款方式為每季度付一次,使用期限到期前一個月,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提前一個月將下季度的管理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如遲付管理費超過壹周,自超過之日起,甲方則需按照月管理費20%/天的標準向乙方加收違約滯納金,委託經營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用權。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使用期內的使用權利,不得提前收回報刊亭,否則,甲方必須按乙方已付管理費的雙倍金額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在使用期內不得提前退還使用權,如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還使用權,則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還已付管理費。
5.乙方在使用期內,愛護好內部設施,不得拆改和損壞報刊亭結構,並保管好鑰匙,倘若不慎遺失,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不得更改報刊亭用途,不得將報刊亭轉租或借與他人,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7.必須遵紀守法,講究文明禮貌和社會公德,處理好各種關係,不得超範圍經營音像製品等出版物,不得違法經營反動、黃色、盜版等刊物,不得違規經營煙酒、食品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8.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委託經營協議書時,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元,待委託經營合同期滿兩個月後,如果報刊亭租金、電費、公用電話費、報紙、雜誌等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報刊亭及內部設施和電器等輔助設施無損壞,鑰匙無遺失,則甲方應將所收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否則,一切費用在押金中扣除。
9.本委託經營協議書一年籤一次,委託經營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簽訂下一年度委託經營合同。
10.甲方如提前收回報刊亭,須按押金的雙倍金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提前退還報刊亭,所交押金歸甲方所有。
11.本委託經營協議書未詳盡之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12.本委託經營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第五篇:委託經營協議書 - 樣本
委託經營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造價諮詢公司的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諮詢業務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負責經營管理,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經營管理性質、形式、目的
1、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合作意向,甲方委託乙方對造價諮詢公司的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諮詢資質業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
2、雙方應本着發揚甲方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的業務資質,在業內做大做強、並把造價諮詢公司的聲譽、形象發揚光大。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查乙方提交的經營戰略規劃、年度經營方案,並提出相關修正意見,對 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
2、對財務有直接管理權,負責發票的開具、經營收入的登記入賬,並負責每月5號前把上月的賬目與乙方財務人員清算完畢,每月8日前除扣留費用外其他收入均返還到乙方基本賬户。
3、 財務用章由甲方直接安排一名財務人員負責管理,並負責發票開具和應收、已 收賬款的登記入賬,月度應繳費用的結算、返還。
4、 工商登記、税務、資質延續、建設部、省市定額站(申請先進招標代理或造價 諮詢證書)等關係及資質維護涉及的學習、培訓、證件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檔案、上報業績、資質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保證乙方合法經營管理。
5、 除監督檢查、提出改進意見外甲方不可干預與乙方經營管理相關的所有事項。
6、 確保一名財務人員的到位到崗,及時開具各項票據,不耽誤公司的正常運營管理。
7、 及時辦妥各項經營手續,保證乙方開展經營所必須的全部手續合法合規。
8、 確保乙方作為管理者擁有完整的人事與經營管理權及除上交管理費用外的財務獨立權。
9、 甲方負責為擴大公司知名度所需策劃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費用,乙方安排人員協助配合。
10、
11、
12、 協議期內甲方須確保乙方是“造價諮詢公司”唯一的經營管理者。 每月收取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 自經營管理之日起,經甲方監督檢查,乙方經營管理中如連續多次出現違法違規事項,經甲方通告兩次以上不予以糾正者,甲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作關係。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享受甲方提供的造價諮詢、招標代理資質和經營許可。
2、 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並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有權對乙方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4、 乙方負責管理和使用甲方相關資質,負責公司經營中的各項檔案管理等工作,若因乙方管理或使用資質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5、 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涉及業務需要用章的由乙方負責統一管理,由甲方負責監督管理。
6、乙方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擬定公司發展戰略、公司規章制度、人事任免、考核、工資方案等,公司的發展戰略甲方有監督及建議權,但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管理的內部事務。
7、對於正常經營方面的財務類費用報銷、支出等除票據外的事務由乙方另行安排人員負責,對於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所得税由乙方依法納税。
8、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經營管理服務費用:甲方承攬的項目,由乙方負責項目諮詢服務的,乙方按收入的30%上交管理費;乙方自行承攬的項目,按收入的20%的上交管理費。
政府部門的入庫由甲方牽頭的,乙方負責投標的,甲方可按照25%的收入作為管理費(乙方單獨承攬的業務按20%收取);若由乙方組織入庫的,甲方提取20%的收入作為管理費。
乙方繳納的管理費包括開具發票税額及相關税費、甲方財務管理費用、資質維護管理費用(證件費、培訓費等)、甲方企業管理費、利潤及承攬業務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等,
且該管理費所產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擔。如乙方為甲方負責資質、信譽維護而處理關係所發生的直接費用,自繳納的管理費中扣除。
9、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若因乙方經營管理出現的問題由乙方承擔,其餘所有情況由甲方承擔.
10、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總體經營管理中的或投資建設的項目的成本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義務提供諮詢建議服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可與甲方自有項目諮詢服務上繳的管理費對頂,即對於甲方投資建設的項目由乙方諮詢服務的其管理費用除税金外可免於繳納。
11、乙方有權自主招聘公司所需人員,甲方須協助乙方及所招聘人員辦理其勞動保險等關係到造價諮詢公司名下,辦理期間及經營期間費用繳納由乙方負責。
12、經營期間營業場所及辦公支出由乙方自行負責,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固定及流動 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其他條款
1、經營管理期限:暫定陸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延長經營期限及相關事宜。
2、違約責任
經營管理期間,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4、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正副本各貳份,甲乙各正副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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