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辦廠協議【新版多篇】
合作辦廠的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廷福糖化飼料廠現有房屋 平方米,場地 平方米,現有設備均屬甲方所有。(其中30噸酒桶及灌裝設備屬甲乙雙方所有)
第二條 20xx年11月1日,甲乙雙方各投入叁拾萬元人民幣做為前期投入,從20xx年1月1日起至合同期滿,投入和收入每月1日前清帳,投入各承擔50%,收入分紅各50%。
第三條 飼料廠生產、安全由顏廷福負責管理。銷售及辦理各種事物由馬宏冰負責。
第四條 合同簽訂之後,任意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合同簽訂前該廠所產生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合同簽訂後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書規定事宜,違約方應當向對方付出資額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期滿後履續合同。
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第七條 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辦廠的協議書 篇二
甲方:xxx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xxx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xxx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廠。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的履行地點是___新餘市渝水區水北鎮____。雙方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陸仟萬元___元。雙方協商確定的出資情況如下:
1、a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本瓦廠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產工廠所需廠房、道路、配電室、辦公室、宿舍等),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該項費用是甲方的出資,為人民幣_伍仟萬元__,佔出資總額的__83.3___%;建設工廠所需場地租賃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b甲方負責提供工廠用電源、水源、協商協調當地各種社會關係,保證工廠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外界非法干擾。該項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負責提供工廠所需全部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負責工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需的原材料、週轉資金;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冷飲食品生產設備、低壓全部設備(包括配電盤、電纜等);乙方該項投資摺合人民幣__壹仟萬元_,佔出資總額的___16.7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a項中的義務於_20xx__年_8__月_15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於_20xx__年_8__月_15_日履行完畢。
雙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權無論協議期間或協議期滿,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權的行使需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經營的虧損。
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權益及其孳生物為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在本工廠償還完建廠初期所借得週轉金、預備下足夠的生產資金(壹佰萬元人民幣左右)後,剩餘利潤一季度分配一次;當產生利潤較大時,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委託乙方代表投資人執行日常事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提供財務會計一名、收貨人或發貨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納一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並提供給投資人財務報表一份,做到賬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
4.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投資人承擔;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投資人共同決定;
7.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1)轉讓投資於缸瓦廠權益;(2)以上權益對外出質;(3)更換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員;
8、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 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本廠成立後,任一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
2、本廠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五年。
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份,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辦廠的協議書 篇三
甲方:袁子勤,男,漢族,50歲,河南省鎮平縣柳泉鄉温崗村。 乙方:劉海濤,男,漢族,64歲,山西洪洞城內玉峯路。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在洪洞縣大槐樹鎮灣裏新村對面合作開辦石材廠一事,為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佔股70%(其中包括:設備、技術、勞務);乙方出資金,佔股30%。
二、合作項目:
石材加工,包括購料、銷售等。
三、合作時間
暫定為三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2.3萬元資金到位,協助甲方銷售產品、調解人際關係,協助回款。
甲方負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生產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雙方共同辦理營業執照
3、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大額支出(20xx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
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70%,乙方佔股權分成30%。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分紅一次。
2、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第三方不得干預。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辦廠項目協議書 篇四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夥開辦____________廠,明確合夥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夥方式: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金_____________萬元,佔股_______%;乙方出技術,經評估價值為_______佔股_____________%。
二、合夥項目:經雙方協商確定,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廠,主要用於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時間暫定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夥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四、合夥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賬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賬。
五、技術,市場保密:合夥期內未經項目合夥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夥雙方以外的合夥方進行合夥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夥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夥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__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____月對上________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________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夥保障措施
1、在合夥期內,項目合夥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夥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夥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夥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夥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夥解散或合夥期滿各合夥方不再合夥,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夥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夥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民法典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合作開廠協議書 篇五
三方合作經營協議書項目合作經營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身份證號:
乙:,身份證號:
丙:,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為,保護合夥項目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商超巴瑤香豬項目。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執行人的職責
項目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第十條項目事務的決定
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第十四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作辦廠協議書 篇六
甲方:***,身份證 ******
乙方:***,身份證 ******
由於原合作伙伴退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裝修材料廠一事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投資
1、原地址原工廠折價貳拾捌萬陸仟元(28.6萬元)(包括未到期廠房租金),剩餘材料全部按進價折算捌萬壹仟伍佰元(8.15萬元),原工廠未收款肆萬元(4萬元),合計肆拾萬柒仟伍佰元(40.75萬元)。
2、原工廠未收款肆萬元待收款後作為現工廠收入入帳。
3、甲乙雙方原每人出資的14萬元繼續作為現工廠的固定資產不撤不增,現每人需補陸萬柒仟元(6.7萬元),兩人共計壹拾叁萬肆仟元(13.4萬元)用於支付原三人合夥時股東****撤出的投資補償。
4、工廠後續發展的費用由甲乙雙方等額出資。
二、股權分配、退股、轉讓
1、股權:工廠股權甲乙雙方各佔50%,工廠盈虧、後續投資等均按50%計算。
2、退股:
A、要求退股方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正式提出。
B、經雙方協商後盤點及折算工廠所有價值,價值折算根據設備成色及市場行情等因素由雙方共同議價。
C、未收款不列入盤點,由雙方共同催收後再分配或者直接劃入個人名單催收。
D、退股方須在盤點折算前將個人賬務全部結清,不得隱瞞或挪用已收款項。 E、盤點折算後三個月內收購方應支付退股方股權折算的所有費用。
3、轉讓:
A、甲乙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按轉讓時的資產總額計算。
B、第三方入股,由甲、乙任一方以個人名義協商,如果只是部分轉讓,第三方不得以股東名義參與工廠決策,工廠只按兩人的股權進行核算;若全部轉讓,由新股東重新簽訂協議。
三、工廠分工
1、甲方負責提供生產技術指導及日常賬務管理,乙方負責市場銷售。
2、生產工人按當地標準給付工資,如甲方參與生產,按工人工資標準的150%另算工資。本着節約的原則,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的接待費、差旅費據實報銷。
3、甲乙雙方均不再算基本工資,每月結賬後按股權直接分紅。
三、賬務管理
1、甲方負責賬務管理,每天必須認真登記每筆收支,每月最後一天雙方參與結算,盈虧當場結算。
2、工廠收支公開透明,若一方不在現場,另一方須電話告知。
3、每月結賬時工廠總賬中保留6萬元的備用金以用作臨時採購材料和其他支出。
4、工廠總賬由專門銀行賬户保管,雙方均不得隨意挪用,同時在銀行備存雙方手機,確保雙方都能收到銀行存取記錄短信。
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關於合作開廠協議書 篇七
一、項目內容簡介
1、開發項目名稱: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項目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負責項目徵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負責向政府爭取項目可爭取到的優惠政策;
5、如項目是甲、乙雙方合資建設,甲方享有對項目建設合程管理的權利;項目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項目是乙方獨資建設,甲方對項目建設中的`乙方實施情況享有建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項目投資要注,負責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根據項目的規劃和設計要求,負責對項目建設的組織和實施;
3、在項目建設正式協議書籤定之前,乙方享有對該項目諮詢、論證、實地考察的權利,甲方應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4、如項目是甲、乙雙方合資建設,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該協議書僅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資客度等待雙方進一步考察協商後,簽定正式《項目合作協議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項目合作協議書》中作全面的約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甲方: 乙方: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月
合作辦廠項目協議書 篇八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夥)。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夥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5、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十、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夥事務的執行
1、委託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作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夥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及合夥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夥人 一人一票 並經全體合夥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享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餘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夥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合夥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其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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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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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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