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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工作報告【通用多篇】

輿情工作報告【通用多篇】

輿情工作報告範文 篇一

為妥善應對當前複雜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各支行綜合管理部要提示本行業務部門特別是營業網點,在做好員工日常防護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輿情防範意識,避免因在網點一旦出現相關病例、網點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等情況發生時被客户投訴及媒體關注,從而形成聲譽風險隱患。假如出現上述情況,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是把好輿情防控的第一道關口。各行的營業網點主任作為輿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善於觀察和引導,遇有客户投訴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要竭盡所能上下溝通協調,為客户解決實際問題,取得客户理解與諒解,力爭將輿情隱患控制在萌芽之中。與當事人溝通過程中,注意聲像等證據的留存。

二是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研判。各支行綜合管理部作為輿情防控責任部門,要指定專人實時監測輿情信息,並做好輿情研判,在輿情發酵前有效處置輿情。對重大輿情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引導,將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充分利用優訊輿情監測服務微信羣,對輿情信息進行共享。針對重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重大輿情隱患,要立即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責任分工,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輿情處置得力。

三是針對媒體負面報道要處置及時。發生突發輿情事件要按照報告路徑在事發1小時內逐級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市分行一把手報告。按照“屬地管理、層級對應”的原則,對片面不實甚至完全歪曲事實的報道,要與媒體據理力爭,迅速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要求媒體立即更正。必要時各支行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與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和宣傳部門加強溝通,請求支持和幫助,降低輿情風險。同時立即組織全行網評員隊伍在網上發貼、跟貼,開展正面輿論引導,積極消除負面影響。對確係我行原因引發的負面報道,要組織宣傳人員多撰寫正面新聞稿件投放各媒體,儘量減少負面影響。

四是嚴肅新聞宣傳紀律。遇有媒體採訪時,要做到熱情接待,積極應對。首先要求其出示記者證和採訪提綱,在核實記者身份後講明我行新聞宣傳紀律,需向上級行彙報並得到授權才能接受採訪,請記者理解並回去等候消息。在得到上級行授權後,由市分行指定專人接受採訪。接受採訪前要形成新聞通稿,新聞通稿須經法務部門和行領導把關。原則上省級媒體由省行出面接受採訪,市級及以下媒體由市行出面接受採訪。中央級媒體需報總行企業文化部,由總行確定採訪程序。

五是積極協調與當地主流媒體的關係。通過撰寫大量正面新聞稿件,主動邀請媒體到行採訪,廣告投放品牌推介等方式與各級主流媒體開展深度合作,將工作做在平時,積極維繫與媒體的良好合作關係,取得媒體的理解和支持,確保負面輿情不見報,不上網。特別要最大限度防止新媒體、自媒體上的負面信息擴大化。

六是要抓好抓牢本行輿論陣地管理。目前疫情牽動人心,形勢複雜嚴峻,更要引導廣大員工保持清醒頭腦,提高辨別能力,相信科學的力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在微信羣、朋友圈等自媒體轉發評論未經證實的信息。要堅定信心傳遞正能量,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輿情工作報告範文 篇二

關鍵詞:輿論宣傳;遂行任務;攻心;造勢

軍事宣傳作為宣傳這個大家庭中的一個特殊成員,歷來為戰爭行動高度重視。在中國古代戰場中,通過戰場上的宣傳心理較量以達到震動敵方軍心、動搖敵方鬥志,進而達成“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戰例不勝枚舉。在現代軍事戰爭中,作戰雙方以輿論為武器,綜合運用各種傳媒手段和信息資源,激勵己方戰鬥精神,影響敵方形勢判斷,削弱敵方戰鬥意志,為爭取政治主動和軍事勝利營造有利輿論環境的鬥爭行動也是不可勝數。在我黨軍事指導理論中,始終重視輿論宣傳的作用,強調對輿論宣傳的引導,強調輿論宣傳在軍隊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重視軍事新聞宣傳為軍隊建設服務。

1 消防部隊遂行任務與輿論宣傳的關係

武警消防部隊作為一支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救民於災難、保一方平安的綜合性、專業性很強的應急救援力量,輿論宣傳工作是增強部隊軟實例,塑造我軍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消防部隊執勤任務十分繁重,官兵的心理素質要十分過硬,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犧牲奉獻意識。可以通過輿論宣傳,説明執行任務的重大意義和有利條件,用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凝聚軍心民心,激發軍民捍衞國家安全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神聖使命,培育官兵戰鬥精神,堅定敢打必勝的信心與決心。另一方面,消防部隊與社會聯繫十分廣泛。消防部隊接觸社會面廣,在遂行任務進程中,採取集中輿論力量,宣傳我軍事行動的正義性、合法性,展示我方強大綜合國力、深厚戰爭潛力和特有的政治優勢,主動引導輿論,爭取國際輿論理解和支持,創造有利於我軍行動的輿論環境。

2 輿論宣傳如何在消防部隊遂行任務中發揮最優效力

一是輿論宣傳的“攻心”效力。消防部隊執行的非戰爭軍事任務,雖然不是戰爭,但同樣具有環境惡劣、條件艱苦、任務艱鉅、時刻面臨生與死的考驗,對參戰官兵的思想準備、戰鬥精神和行動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在遂行任務中,要確保官兵始終保持高昂的士氣和旺盛的鬥志,首先應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對內、對外宣傳並進,抓住內部宣傳這塊“主陣地”,注重宣傳鼓動的針對性,結合不同任務的特點,充分發揮宣傳鼓動效應,如在執行搶險救援任務中,應積極利用各種時機和場合,向官兵講清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目的意義,講清我軍的性質宗旨和職責使命,講清歷次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光榮傳統和典型事蹟,鼓舞士氣,堅定官兵完成任務的信心,引導官兵自覺克服各種危險和困難,積極主動地投入到搶險救災中;同時,依託大眾媒介載體,形成輿論宣傳整體合力。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和執法監督工作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在執行重大的搶險救援任務中,社會公眾甚至國際社會迫切希望瞭解事件的情況。如果消防部門不能將掌握的信息充分告知民眾和媒體,甚至拖延、封鎖和阻攔媒體採訪,將會造成社會公眾的猜測懷疑,個別新聞媒體的炒作,甚至遭到網絡論壇的攻擊,直接影響消防部隊建設發展,影響消防鐵軍為民服務形象。反之,如果我們善於運用媒體推動工作,將有助於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助於發揚民主、科學決策,有助於聯繫和組織人民羣眾開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助於塑造和展示黨和政府良好形象。因此,在遂行任務中,要主動直面媒體引領輿情,遇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滅火救援勤務,及時協調主流媒體記者採訪報道,指定專人對外新聞信息,把握新聞宣傳報道主動權;加強輿情監控,出現不良輿論苗頭,第一時間組織正面新聞,組織網評隊伍做好互聯網上輿論引導,防止蓄意炒作,發現歪曲和不實報道,及時報告當地宣傳部門和網監部門,採取技術措施或法律手段,確保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在我國2008年發生的四川汶川地震中,我軍利用大眾傳媒這個基本平台,塑造了一起成功的對外宣傳案例。在全方位的宣傳報道中,我軍救災官兵的卓越表現真實的展現在世界面前,受到了境外媒體的如潮好評。在境外媒體的描述和點評中,中國軍隊救災反應迅速,中國軍隊所展現的優良傳統令世界欽佩。美聯社評論説,“在中國爆炸破壞性地震的24小時內,大約有2萬名軍人就在災區集結,展開對遇難羣眾的搜救。與此同時,還有3萬人的部隊乘軍機及卡車增援災區。兵力集結、調動迅速之快反映出中國領導人將開展有效救援放在首位,同時也向世界表明中國已做好準備,應對在八月奧運會期間的任何突發事件”。在這次行動中,中國軍隊的表現令全球華人為之動容,也讓國際社會肅然起敬。其次是典型主導激勵士氣。曾説:“典型是一種政治力量。樹典型等於插旗子,其祕訣就是把一種需要加以提倡的精神,加以推崇的價值觀,加以實現的原則,加以推廣的經驗,具體在一個或幾個看得見摸得着的具體人物或事件上,使之成為一面鮮豔的旗幟,成為指示大眾前進的榜樣、標兵。”由此可見,先進典型在人們的學習、工作、生產、生活和社會交際活動中起着引領航向的作用,是風向標,是指南針。消防部隊在歷次的搶險救援及安保任務中,先後推出了宋文博、邵裕橋、金春明等一批家喻户曉的先進典型人物,形成了“抗震救災精神”、“奧運安保精神”、“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等體現消防官兵時代特點的化身和代表。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不僅要注重培養、樹立先進典型,還要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宣傳推廣先進典型是典型培樹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用典型來教育官兵、引導羣眾,推動工作,增強先進典型評選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和吸引力、影響力,擴大社會推廣面,提高先進典型培樹、宣傳、推廣的檔次,要依靠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消防部隊全面工作取得的豐碩成果,表達消防隊伍鬥志昂揚、守護安寧的堅定決心,展示消防官兵愛民、親民的良好形象,使社會各界羣眾對消防部隊有更深層次的認識。

二是輿論宣傳的“造勢”效力。輿論造勢,我認為就是以輿論為武器,綜合運用各種傳媒手段和信息資源,為爭取政治主動和軍事勝利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一)緊跟時代步伐,拓寬輿論傳播渠道。輿論宣傳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輿論信息,覆蓋面廣,輻射力強,穿透力深,其影響具有跨地域、跨國界、跨羣體的廣泛性。在最近的輿論傳播形式和途徑中,微博成為最具影響力的一種,它以發現和分享為基本傳播形態,以特有的原創性、時效性、互動性和滲透性,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表達與被傾聽的機會,並給公共事物和政務領域帶來了深遠影響。在利用微博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官兵的課題中,全國各個省市消防總隊中不乏大膽嘗試者,其中北京市消防總隊在新浪網“北京消防”官兵微博在2011年8月1日正式開通。“北京消防”微博開通之後,在幾次突出的火災事故和搶險救援現場,利用無線技術手段,第一時間了火災和撲救情況的官方消息,並迅速被新聞媒體轉載報道,北京消防微博成為了火災和警情信息的主導權話語平台之一。2011年9月5日,西城區富國裏菜市場發生火災事故,“北京消防”第一時間火災信息,統一對外宣傳口徑,由於正值下班高峯期,眾多網民通過微博瞭解火災情況後,不僅對火災情況及時瞭解,而且及時選擇了繞行路線,有效緩解周邊交通壓力。由於信息及時、權威,沒有出現任何負面報道和輿論炒作。

(二)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近年來,突發事件往往是引起社會矛盾的爆發點,也是民意民聲集中傾訴的泄洪區。因此,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是順利處理突發事件的關鍵。一是要主動發出聲音。在處理突發事件中,消防部門要化被動為主動,化危機為契機,各部門協同作戰,力爭“四個一”佔領輿論制高點(第一時間介入突發事件,第一時間查明突發原因,第一時間統一口徑,第一時間權威信息),切實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二是要強化透明公開。流言止於公開,透明贏得人心。在突發事件中,公眾獲得的信息越多,對有關部門的信任度就越高,因此要用客觀、公正、詳實的報道先聲奪人,不讓流言混淆視聽,掌握信息傳播的主動權。如在分析成都市成功化解“6·5”公交車縱火事件的原因時,人民日報《新聞戰線》原總編輯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説,之所以能有效掌控輿論,化險為夷,關鍵是當地政府應對得當。“三天五場會,體現的一是反應迅速,二是要公開透明。很多情況下,往往是麻木引發不滿,拖怠貽誤主動,本來可以講得清的事情、解得開的矛盾,硬是被層層請示、遲遲未決、猶豫再三而拖得民情不滿、情緒對立。三是要妥善處理與記者的關係。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趙啟正主任曾説,記者不是你的學生、你的部下、你的朋友,也不是你的敵人,他是你的挑戰者。基層單位要通過採取通風會、座談會、參觀活動和跟蹤報道等形式,以事實為基礎答覆記者和社會羣眾的疑問,建立形成良性的新聞煤體關係,避免個別新聞煤體的惡意炒做,力求使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做到調控有力,冷熱有度,平穩有序。四是要提高一線官兵應對新聞媒體採訪能力。在非戰爭軍事行動中,消防部隊的行動表現更加廣泛地受到媒體的關注和追蹤,廣大官兵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接受採訪機會增多,必須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掌握,提高從容應對新聞媒體的素質能力,確保部隊新聞信息適時準確、真實可信、不留漏洞。汶川抗震救災中,一線部隊官兵自信面對媒體採訪,他們樸實的語言、堅定的眼神、忙碌的身影,以及所表現出的“珍視生命、以人為本”情懷,充分體現了中國軍隊的人民子弟兵本色,給境外媒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藉助國家形象廣告提升我軍軟實力。國家形象廣告的興起和國家廣告輿論在海外傳播,是發展中國家利用廣告宣傳擴大輿論影響的新嘗試。國家廣告輿論是國家在特定時期的既定方針政策通過廣告宣傳強化政策主張,擴大觀念影響的一種信息傳播方式,也是跨文化傳播語境下國家廣告戰略層面對外傳播過程中的一種新型的輿論形式。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曾以廣告傳播的形式來表達國家主張、闡釋國家意見、傳播國家政府對某一問題或某一事物的看法。通過國際廣告傳播形成輿論熱點問題或製造輿論話題,進而達到傳播輿論主張和控制輿論走向的目的。近年來,中國加大對國家廣告宣傳的投入力度。特別是在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中藉助廣告輿論的傳播,表達理念、重塑形象,被外界看成是中國利用輿論影響世界展示“軟實力”的開始。自北京奧運以來,中國展示“軟實力”的工作開始加強:放寬外國記者在境內採訪的限制,藉助國際媒體的影響力來客觀報道中國。目前已製作並正在播放的國家形象宣傳片,標誌着中國開始更加自信、主動地展示自己的“軟實力”。國家形象廣告的播出,表明利用輿論影響爭奪國際話語權、中國國家公關時代己經來臨。在依靠國際主流媒體“發聲”的同時,中國國家公關還希望由“內”而“外”發力,通過打造自身的強勢媒體,向海外發出中國聲音。

參考文獻

[1] 楊定宇 顧黎 輿論戰講座 出版社

[2] 總政治部宣傳部 軍事對外宣傳典型案例分析 出版社

輿情工作報告範文 篇三

筆者認為,在這些文本中,由於其產生的社會政治歷史語境的不同和語詞及其所指的差異,存在四種不同的話語範式。

一、1981年以前: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話語範式

中共中央發出的“1950年決定”,對在報刊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行了全面深刻的闡釋,並對具體的形式和方法作了明確的規定。決定要求“在一切公開的場合,在人民羣眾中,特別是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於我們工作中的一切錯誤和缺點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吸引人民羣眾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批評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並教育黨員,特別是黨的幹部在報紙刊物上作關於這些缺點和錯誤的自我批評”"。這樣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是“上對下”的批評,不是黨和政府及其領導人對下級或人民羣眾中存在的缺點錯誤和落後現象進行的批評,而是人民羣眾對黨和政府及其領導者的批評,是“下對上”的批評。這種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是在黨內展開而是在社會上展開,不是內部文件、會議或面對面的形式,而是“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自由地”進行的新形式。

“1954年決議”是中共中央就當時的報紙工作做出的一個全面的決議。決議分5個部分,其中的第三部分就“1950年決定”以來,報紙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進一步明確了今後報紙開展這項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決議再次明確指出,“報紙是黨用來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最尖鋭的武器。為了廣泛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各級黨委應充分地和正確地利用報紙這一有力的武器”。#

“1981年決定”是中共中央在十年結束之後,國家開始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的。決定第四部分對新聞媒體“正確處理表揚和批評的關係”、“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重要性及具體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決定指出,“近年來,許多報紙刊物重視反映羣眾的意見和呼聲,積極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了黨和人民羣眾的聯繫,也提高了報刊和黨的聲譽。今後還要堅持這樣做。各級黨委要善於運用報刊開展批評,推動工作。”$

1950年的決定和決議,以及1981年的決定,都是以中共中央名義發出的關於新聞宣傳工作的專門性文件,特別是1950年決定,更是專門針對報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報道而做出的。這三個決議或決定中,無論是1950年的決定和決議,還是1981年決定,中共中央使用的詞語都是“批評與自我批評”,所以我們將其歸為輿論監督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範式。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中國共產黨的三大優良作風之一,通過報刊等新聞媒體這種公開的形式來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也即通過大眾傳媒的公開傳播來揭露問題、修正錯誤、改進和推動工作、促進黨和人民的聯繫,實際上是黨的作風的一種擴展和延伸,是在黨的領導下,從黨內向黨外,向社會,向廣大人民羣眾的一種擴展和延伸。實施批評的主體是人民羣眾,批評的對象是黨和政府、黨員和黨的幹部在“工作中的一切缺點和錯誤”。同時,黨和政府、黨員和黨的幹部,又是自我批評的主體,承擔着在報刊上進行自我批評的責任;而報刊等新聞媒體在這種公開形式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中,是“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報紙編輯部要在黨委領導下積極負責,在報紙上發表的批評的事實必須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批評的態度和觀點必須正確,嚴格按照黨的原則、中央的決議和黨委的意圖辦事”。%

由此觀之,這種在報刊上開展的批評和自我批評,雖然是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的形式表現出來,但我們認為,它帶有極強的組織傳播色彩,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大眾傳播。因此,上述三個文件實際上均是在黨的建設、黨的作風、黨的工作和黨羣關係的話語框架內所進行的言説。在這種“批評與自我批評”話語範式內,報刊或新聞媒體是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一種新的形式、新的手段、新的途徑和新的物質載體。

二、十三大:協商對話的話語範式

輿論監督作為學術話語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中期,“輿論監督”一詞開始比較頻繁地見諸報刊。而過去新聞實踐話語中的“批評報道”、“負面報道”等,也逐漸為“新聞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報道”所替代。

1987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三大,將“輿論監督”寫進了大會報告,這在輿論監督話語範式的演變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意味着輿論監督一詞從學術話語、新聞實踐話語或日常話語之中,正式進入國家政治話語體系,成為被主流意識形態話語所接受和認可的話語。

從報告中直接出現“輿論監督”一詞的這段話語來看,輿論監督的所指依然與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話語範式有着緊密的聯繫。“支持羣眾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反對,同各種不正之風作鬥爭”,&工作中的缺點錯誤、、不正之風等,作為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對象,都包含於既有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話語範式之內。但並非僅僅如此。從這段話語在文本結構中所處的位置來看,它處於報告的第五部分“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第五小節“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中。在“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這一節的開頭一句即是:“正確處理和協調各種不同的社會利益和矛盾,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一個重大課題”。'

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隨着經濟社會關係的調整和社會結構的轉型,各種社會利益和矛盾必然會是錯綜複雜的,因此,在領導機關和羣眾之間、這部分羣眾和那部分羣眾之間,需要有“相互溝通的機會和渠道”,“必須使社會協商對話形成制度,及時地、暢通地、準確地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彼此溝通,互相理解。”(報告接着闡述了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必須發揚“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優良傳統,並明確了“提高領導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的基本原則。在提出“要制定關於社會協商對話制度的若干規定”之後,報告強調,“要進一步發揮現有協商對話渠道的作用,注意開闢新的渠道。要通過各種現代化的新聞和宣傳工具,增加對政務和黨務活動的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羣眾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反對,同各種不正之風作鬥爭。”*

這種文本結構顯示,報告是把輿論監督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即“社會協商對話”中的一個途徑和方式來敍述的。它表明報告對輿論監督的框架定位是:輿論監督是政治體制改革中的一個重要因素;輿論監督在“增加對政務和黨務活動的報道”、“提高領導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中起着重要作用;輿論監督是社會協商對話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方式,它起着在領導機關和羣眾、這部分羣眾和那一部分羣眾之間進行溝通的渠道和中介作用。

很顯然,輿論監督的內容在此有了新的變化或拓展:它不僅僅只是“批評與自我批評”話語範式下對黨政機關、黨員幹部缺點錯誤和等的一種批評,而且是“及時地、暢通地、準確地”進行“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彼此溝通,互相理解”的社會協商對話的重要渠道之一,並且包含着對黨務、對重大情況重大問題進行公開報道和公開討論的內容,亦即要使人民羣眾對黨務、對重大情況有知情權,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享有參與權。當然,這種知情權、參與權是在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框架內的言説。毫無疑問,關於輿論監督的這種“協商對話”的話語範式,是中共中央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各種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進行調整、重構的過程中,對輿論監督意義建構方面的一個[]重大的變化。

三、十四大至十六大:權力監督的話語範式

從十四大到十六大這三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以及在此期間中共中央發出的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決定、黨建決定、建設精神文明決定和頒佈的黨內監督條例,其文本內容均涉及到輿論監督。

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的報告均是在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敍述框架內指涉輿論監督的。在十四大報告中,關於輿論監督的概念出現在報告第二部分第六點“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使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之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環節,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認真聽取羣眾意見,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研究諮詢機構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度。……強化法律監督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能,重視傳播媒介的輿論監督,逐步完善監督機制,使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報告在這裏將“傳播媒介的輿論監督”,與法律監督、行政監督並列為一種監督方式,很顯然,這裏的輿論監督是指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決策權”的監督。

十五大報告把輿論監督作為“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強調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和十四大報告指明對決策權的監督不同,十五大報告是把輿論監督作為“民主監督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提出的,它不僅僅是對決策權的監督,而且是對所有“行使權力”包括黨政、司法等廣泛的權力的監督,是所有權力行使過程中“制約機制”的一個重要方面。

十六大報告是在第五部分“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提及輿論監督的。在指出“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對象、重點、方式等問題後,報告強調,“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而要做到這些,除了“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外,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從上述看來,三個報告都將輿論監督納入到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的範圍內,圍繞着“如何監督權力”這一問題,從權力的要素、結構及其運行機制的框架中敍及輿論監督,並把輿論監督作為對黨政、司法等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方式之一。同樣的,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決定、黨建決定、建設精神文明決定和黨內監督條例中,也都是從監督權力的角度來強調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和作用。因此,在十四大和十六大期間,黨代會報告和中共中央決定、條例等,在涉及輿論監督時,始終是把它放在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這個基點上來定位它的地位和作用的。輿論監督的對象和內容,是權力(包括擁有權力的組織和個人)及其運行過程;輿論監督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所以,在黨的十四大到十六大期間,對於輿論監督上升到對權力及其運行過程進行監督制約的高度,把輿論監督作為對黨政、司法等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制約的重要方式、手段,進一步擴展了輿論監督的對象和內容,使輿論監督在原有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話語範式、協商對話範式的基礎上,從政治體制、民主法制建設的高度定位輿論監督,將輿論監督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之中,更明確地將輿論監督對象和內容指向權力及其運行過程,形成了中共中央關於“權力監督”的輿論監督話語範式,從而使輿論監督的意義更加深刻。

四、十七大前後:民主政治權利的話語範式

十六大以後,隨着新的中央領導集體的產生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中共中央在輿論監督的意義建構方面出現了新的變化。

十七大報告在“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一部分中,從六個方面闡述了這一主題。在“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一節中,報告首先強調要“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在這裏,輿論監督是作為“監督合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制約和監督權力、確保權力正確行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監督力量之一。同時,報告還把監督作為一種權利,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首次提出了監督權的概念,並把監督權與決策權、執行權並列,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而作為監督權的組成部分之一的輿論監督,很顯然就納入了這種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之中,成為國家權力結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和運行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然而,十七大報告關於輿論監督的意義建構遠不止於此,其更為重要的意義在於“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四權”的提出。早在2006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構建和諧社會決定”中就指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而十七大報告首次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提出了對輿論監督具有重大意義的“四權”,報告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0它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直接使用了外來政治法律概念,並從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核心、民主政治制度以及的層面來重新定義和闡釋“四權”,其含義更加豐富,更為高遠。

報告對“四權”的闡釋雖然並沒有直接述及新聞傳媒和輿論監督,但其無一不與新聞傳媒和輿論監督密切相關。尤其是其中的知情權和表達權,更是與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緊密聯繫在一起。在很多時候和很多情況下,人民或公民主體都必須通過新聞傳媒的中介或公共通道作用來實行這四種民主政治權利或權利。從輿論監督的意義演變和建構來看,“四權”的提出,是從此前的權力監督範式中“必須對權力進行監督”這個方面,進一步拓展到“如何保障對權力進行監督的權利”,即不僅要對權力進行監督(明確了監督的對象),更要保障人民對權力進行監督的民主政治權利(明確了監督主體的權利)。只有保障了這四種權利,才有可能實行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同時,這種對權力進行監督的權利,不僅只是在具體的決策、執行層面的監督權利,而且是在政治制度和憲法高度的一種民主政治權利和權利。

因此,十七大報告關於輿論監督的話語範式,從“監督權力”拓展到“監督權力的權利”,從而確立了進行輿論監督是人民或公民主體的一種民主政治權利,並且是一種必須予以保障的權利。這種國家政治話語範式的確立,無疑使新聞輿論監督具有了廣闊的學術話語空間和新聞實踐話語的可能。

五、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