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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微信羣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羣員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溝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商會所建立的微信羣。

三、基本要求

1、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

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命名規則:所在公司+部門職位+姓名;例如:“安徽商會金融服務部張三”。

3、嚴格保守羣內分享信息,對活動通報、羣內信息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

4、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少發語音,語音可以文字代替;禁止詆譭、謾罵等不文明行為,以上行為如有發生,處罰當事人發羣紅包。

5、本羣只加安徽商會會員,不相關人員禁止入羣。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3、vip客户管理制度

【導語】系統性的、計劃性的讓顧客忠誠已成為對店鋪與品牌具有戰略意義的營銷規劃之一。 下面關於vip客户管理制度 ,希望可以到您!

顧客忠誠度是店鋪利潤的主要來源:保持一個顧客的營銷費用僅僅是吸引一個新顧客的營銷費用的五分之一;向現有顧客銷售的機率是50%,而向一個新顧客銷售產品的機率僅有15%;顧客忠誠度下降5%,則利潤下降25%;如果將每年的顧客關係保持率增加5個百分點,可能使利潤增長85%;店鋪60%的新顧客來自現有客户的推薦。但是忠誠不是天生的,忠誠必須要去贏得。

1、推動顧客從意願向行為的轉化程度;二是通過交叉銷售和追加銷售等途徑進一步提升顧客與店鋪的交易頻率。

傳統觀念認為:發現顧客正當需求滿足需求並保證顧客滿意營造顧客忠誠,如此過程構成了營銷三部曲。當滿意度達到某一高度,會引起忠誠度的幅提高。顧客忠誠度的獲得必須有一個最低的。顧客滿意水平,在這個滿意度水平線下,忠誠度將明顯下降。但是,顧客滿意度絕對不仕客忠誠的重要條件!

2、珍惜與顧客的關係。為了獲得顧客的忠誠,店鋪要提高導購員的綜合素質,要合理的分析、瞭解顧客。要從多對一漸進到單對一的模式化營銷。同時,管理者也必須花量的時間,對每個vip顧客進行篩選出類別(A、B、C、D),利用麥凱66顧客檔案來充分了解顧客,加強與顧客的交流,增加顧客的信任度,珍惜與顧客的關係,建立緊密型的融洽關係。

3、更多地為顧客着想。要想贏得長久的忠誠顧客,就必須更多地為顧客着想,自己提供的服務是否使顧客滿意,只有更多地為顧客着想,才能增加顧客的依賴感,才能提高顧客的滿意率。

4、更多地理解顧客的價值。店鋪管理者應該知道顧客對自己的價值,顧客是自己的市場根基,是自己的戰略伙伴,更是自己未來發展的潛力,只有充分認識顧客的價值,讓“顧客永遠是對的”伴隨自己的工作,把顧客的價值體現在長久的服務中,讓顧客感受到自己的價值,增強顧客的被認同感。

5、建立與顧客的廣泛聯繫。店鋪對顧客的瞭解,不應該通過單一的導購渠道,因為狹窄的信息渠道有可能使顧客的信息失真,使管理者作出錯誤的判斷,而且這種狹窄的渠道還是非常脆弱的,一旦人員變化,就可能使店鋪失去自己的顧客,應該與顧客建立多渠道、多層面的聯繫,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各類活動,增加與顧客的聯繫渠道,增強顧客的吸引力。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集團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加快集團信息化管理建設,充分發揮微信在工作交流、表達述求、信息共享、傳遞正能量、收集建議意見、推動工作、提高辦公效率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規範內部微信羣的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微信管理及信息維護遵循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重慶xx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建立的微信羣。

第二章 管理流程、組織、職責

第四條 建立相關職能的微信羣:

1、集團高管工作羣: 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各分管副總、經審批同意入羣的總裁助理及高管級負責人組成,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2、計劃運營推動羣: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各分管副總、計劃運營經理及運營推動小組成員組成,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3、集團工作羣:由集團本部全體員工組成(包括試用、實習員工),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4、項目公司工作羣: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項目公司全體成員組成(包括試用、實習員工),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5、項目營銷微信平台:由項目營銷策劃相關人員、客户組成,需報集團營銷副總同意後建立,並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備案。

(備註:部門工作羣存在統一管理的難題,請示領導是否建立)

第五條 秉着分工明確的原則,微信羣日常管理工作由羣管理員負責,羣管理員須執行微信羣相關管理規定:根據人事變動,負責成員准入、請出;負責成員實名制、聊天管理、違規處理;負責定期對微信羣成員進行梳理。其中:

1、集團高管工作羣、計劃運營推動羣由總裁辦指定羣管理員進行管理。

2、集團、項目公司相關工作羣由集團行政人事部指定羣管理員進行管理。

3、營銷工作平台原則上由營銷經理作為羣管理員。

第六條 原則上成員的准入和請出操作由羣管理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邀請人員加入。

第七條 成員實名制管理:進羣人員必須實名制,羣暱稱命名規則:部門+員工姓名,例如:行政人事部-張某某(總裁、副總裁、各分管副總直接使用姓名)。個人頭像宜採用本人近期照片,不宜經常更換。相關具體操作步驟見附件《微信常用操作説明》。

第三章 內容管理及要求

第八條 內容發佈及要求:倡導信息共享和正能量傳遞,羣消息發佈以工作動態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動與決策、行業最新信息、緊急信息以及探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主,不得在羣內隨意聊天、不得發佈與國家政策法律牴觸的言論、不得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得發佈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九條 成員應對發佈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適用性負責,對來源不明、內容不準確、涉及到公司及他人隱私的問題不得在羣裏發佈及擅自轉發;發佈信息內容簡潔、文字表達清晰、儘可能達到圖文並茂。

第十條 微信羣成員每天應及時查閲羣信息,對涉及內容要及時處理,對領導佈置的任務、提出的問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協作人要及時的傳達及回覆,工作交流做到日清日結。

第十一條 微信羣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羣成員須自覺做好羣內容安全保密工作,對羣內信息、業務通報、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集團總裁辦、項目總經辦負責對微信羣進行日常監督,對一般違規行為進行善意提醒,對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三

為了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及各部門微信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微信羣建立

由需求部門、項目提出,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建立,並將微信羣信息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微信羣管理

進羣退羣

1、微信羣只加公司在職員工,非公司在職員工非請勿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羣暱稱統一修改為部門+姓名,如:財務部+張三。

4、所有進羣人員原則上嚴禁擅自退羣。

信息發佈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行業相關新聞、政策,與行業五關內容禁止發佈。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到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爭取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6、嚴禁發佈反黨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反動、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聊天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惡意人身攻擊行為,在羣裏漫罵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10、嚴禁發佈任何商業廣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管理規則

1、微信羣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執行微信羣管理規定,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

2、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3、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4、發佈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羣。

5、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7、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羣。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四

第1章目的

第1條為了給員工提供工作交流、經驗分享的即時發佈平台,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暢通性,規範微信羣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2章微信羣管理

第3條微信羣羣名:德魯克諮詢;該羣僅用於公司員工之間的互相交流與溝通。

第4條嚴禁使用惡意侮辱,詆譭他人字眼,包括帶有人身攻擊性的圖片。

第5條嚴禁談論不健康話題及使用不健康圖片。

第6條嚴禁刷屏影響他人交流。

第7條嚴禁發任何性質的非法商業廣告和大篇幅的轉發信息。

第8條嚴禁發佈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及利益的信息。

第9條嚴禁利用微信羣拉幫結夥,製造羣體不和或挑起羣體爭鬥事端。

第10條嚴禁發表與政治有關的惡搞類圖片、語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條嚴禁其他經羣主及羣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

第12條服從羣管理員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第3章羣管理員

第13條羣管理員由信息管理專員擔任,羣管理員承擔公司微信羣的管理責任,履行管理權限。

第14條負責審核申請加入微信羣的成員資格,及時更新成員名單。

第15條協助新成員儘快熟悉微信羣管理制度,保證羣內名片(中心名稱+姓名,例如:人資中心張靜)的統一性。

第16條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給予處理並執行相應的處罰政策。

第17條收集羣內成員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羣成員的監督,並定期進行彙總整理並提交人資中心商議解決。

第18條負責離職員工羣成員資格的取消。

第19條積極瞭解羣最新活動計劃,有義務指導、解答新加入成員提出的有關羣事務的問題,活躍成員思想,促進交流。

第20條羣管理員有權勸退或清退擾亂羣秩序的成員,清退時須公開説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個人原因清退,違者警告或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4章羣成員

第21條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羣資格的員工均為羣成員,羣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並接受監督;

第22條所有羣成員均被授權使用公司微信羣的一切資源;

第23條可在公司羣上尋求專業幫助;

第24條每個員工的羣名片請配合羣裏自己的用户信息進行更改,以中心名稱+姓名作為自己在微信羣的名片,以便羣管理員審核及管理,同時也更便於大家在交流時辨認。

第25條尊重他人,請勿辱罵他人,對於任何人都不得進行污辱、漫罵及人身攻擊,違反者會被隨時清退。

第5章羣內容要求

第26條成員資格申請及審核:凡是已擁有微信號的部門經理級員工均可申請加入公司微信羣

第27條羣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羣內(包括羣空間各欄目)發佈、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信息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羣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羣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並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髮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

5、惡意干擾羣內聊天(包括但不限於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體等);

6、非羣管理員授權,禁止羣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羣組,以便於羣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發佈信息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第6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由人資中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27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