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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篇一

一、設備的保養

設備的維修保養應貫徹預防性維修為主的方針,通過日常保養加計劃檢修的制度加以實施,即在設備故障發生之前按照檢修計劃或相應的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機修工對設備負有維修的責任,定時和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並經常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轉的狀況,發現隱憂及時予以消除。

⑴ 設備的日常保養

①設備的日常保養的目的是維護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它是設備維護的基礎,是預防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是由設備的操作負責人實施的。

②設備的日常保養通常是在設備使用結束後,在下班前的一定時間裏由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具體要求有:設備的清潔,設備的檢查,必要的設備潤滑等,使設備處於整齊、清潔、安全、潤滑良好的狀態。

③設備的保養原則為:設備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體保養要求:a. 運轉設備使用前先進行空轉,確認設備聲音正常,潤滑良好,方可進行操作。b. 檢查螺栓的緊固程度,對鬆的螺栓進行緊固處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對各個傳動部件進行潤滑加油,檢查傳動系統各操作手柄、電器開關位置正確無鬆動,操作靈活可靠。

⑵一級保養(運行300h)

機械部分:①清潔各部位及死角②檢查三角帶、皮帶有無裂縫,如有損壞及時更換③清洗自動放泄過濾器④各儀表是否正常,有損壞的及時修理或更換⑤上死點停止位置的確認⑥離合器、制動器有無異常聲音。電氣部分:①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給油是否充分③檢查潤滑管路各連接頭有無泄漏。

⑶二級保養(運行3600h)

機械部分:①電機V帶張度的檢測,用手壓傳動V帶張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狀態最佳②檢查平衡器氣缸內壁的狀況檢查③傳動軸承組合間隙的調整④滑塊調整裝置校模是否準確⑤檢查各安全裝置動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釘是否電氣部分:①檢查電氣線路有無裸露、損,加以改善②對電氣部分進行全面緊固處理③更換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級保養(運行5000h)

機械部分:①帶磨損的狀況,視情況更換。②離合、制動器的'分解檢查③檢查滑塊導板間隙是否正常③各傳動部件的拆檢。電氣部分:①電氣開關的檢修②線路的檢修更換

二、設備的檢修

⑴設備的檢修是在預防維修的方針下進行的計劃檢修。主要設備應每年進行一次大修理。

⑵裝備工段維修班是廠設備維修的責任部門。

⑶設備使用部門負責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及責任範圍內的維修工作,停機檢修時,在裝備工段的組織下有計劃的參加維修。

⑷對設備進行巡檢。設備巡檢是指在設備專業人員及設備使用部門的崗位巡檢工,按一定的路線、週期頻率、內容對運行或停機中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問題處理。

⑸設備應進行年度大修。有技術部、生產部、裝備工段共同實施。 ⑹緊急維修,在發生突發設備故障或事故時由設備使用部門直接要求維修班進行維修。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1、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1.4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誌工具:是指為規範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鑑定。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帳;

3.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枱帳;

3.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於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彙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採購後,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產品合格證;

4.4.3安全鑑定證;

4.4.4產品説明書;

4.4.5檢測試驗報告。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櫃)內,房內應保持乾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杆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杆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櫃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塗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並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絕緣操作杆: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脱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誌清晰;不超試驗週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週期。

6.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於3cm;帽殼無裂紋;繫帶調節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杆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誌(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週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係數。

6.3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託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週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上粘貼不乾膠製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台帳內,並保存好試驗報告。

7、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絕緣操作杆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絕緣操作杆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梯子結構鬆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彙總後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敍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鑑定後確定。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篇三

1、保養的原則和要求

1.1 為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減少故障停機日,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減少機械磨損,延長機械使用壽命,降低機械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強化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1.2 機械保養必須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定期保養、強制進行,正確處理使用、保養和修理的關係,不允許只用不養、只修不養。

1.3 各班組必須按機械保養規程、保養類別做好各類機械的保養工作,不得無故拖延,特殊情況需經分管專工批准後方可延期保養,但一般不得超過規定保養間隔期的一半。

1.4 保養機械要保證質量,按規定項目和要求逐項進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養項目、保養質量和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報本部門專工。

1.5 保養人員和保養部門應做到“三檢一交(自檢、互檢、專職檢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斷總結保養經驗,提高保養質量。

1.6 資產管理部定期監督、檢查各單位機械保養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養質量,並進行獎優罰劣。

2、保養作業的實施和監督

2.1 機械保養堅持推廣以“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為主要內容的“十字”作業法,實行例行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規定的週期及檢查保養項目進行。

2.2 例行保養是在機械運行的前後及過程中進行的清潔和檢查,主要檢查要害、易損零部件(如機械安全裝置)的情況,冷卻液、潤滑劑、燃油量、儀表指示等。例行保養由操作人員自行完成,並認真填寫“機械例行保養記錄”。

2.3 一級保養:普遍進行清潔、緊固和潤滑作業,並部分地進行調整作業,維護機械完好技術狀況。使用單位資產管理人員根據保養計劃開具《機械設備保養、潤滑通知單》並下達到操作班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長檢查、監督。

2.4 二級保養:包括一級保養的所有內容,以檢查、調整為中心,保持機械各總成、機構、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單位資產管理人員開具“機械設備保養、潤滑通知單”並下達到操作班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難時,可委託修理部門進行,由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操作班班長檢查、監督。

2.5 其他保養。

2.5.1 換季保養:主要內容是更換適用季節的潤滑油、燃油,採取防凍措施,增加防凍設施等。由使用部門組織安排,操作班長檢查、監督。

2.5.2 走合期保養:新機及大修竣工機械走合期結束後必須進行走合期保養,主要內容是清洗、緊固、調整及更換潤滑油,由使用部門完成,資產管理員檢查,資產管理部監督。

2.5.3 轉移保養:機械轉移工地前應進行轉移保養,作業內容可根據機械的技術狀況進行保養,必要時可進行防腐。轉移保養由機械移出單位組織安排實施,項目部、資產管理員檢查,資產管理部監督。

2.5.4 停放保養:停用及封存機械應進行保養,主要是清潔、防腐、防潮等。庫存機械由資產管理部委託保養,其餘機械由使用部門保養。

2.6 保養計劃完成後要經過認真檢查和驗收,並編寫有關資料,做到記錄齊全、真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篇四

一、所有使用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建立儀器檔案,並顯示儀器使用狀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儀器的技術資料(中英文名稱;廠商;型號/證書;出廠日期;購買日期/合同日期;價格;操作手冊;檢測主要原理;本科管理人員;應用環境和條件;檢測精密度;年檢測標本量和產值),保養維修登記,使用登記,儀器操作規程和保養方法。

二、每台儀器均由專人保管, 制訂各類儀器的使用、保養和維修的程序,在規定期限內做好保養、校正,以保證儀器的

可靠性。

三、每台主要儀器都要提供標準化操作流程(SOP)和指南,未經培訓者嚴禁擅自開啟儀器設備。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而造成儀器損壞的,視情節輕重,按院有關規定處理。

四、貴重儀器指定專人負責、使用、保管和維護,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能夠排除一般故障,保持儀器清潔、乾燥、運轉正常。不用時定期檢查和通

電。

五、每台儀器設備每次使用、維修及保養都應有使用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以便查考。

六、根據各儀器使用的規定,定期進行校準,或者當試劑全部更換、大保養、更換主要零件、出現不正常偏移及認為有必要時,都要對儀器進行校準,並記錄。

七、本科所有儀器設備未經科主任及相關部門的同意不得隨意借出科室使用。

八、每個工作日至少應記錄冰箱(冷藏)、孵箱的温度,並備書面記錄。

九、儀器保養,分為預防性保養和常規保養。一般在儀器設備的操作手冊中有詳盡的書面説明,使用者應按其規定執行。常規保養指每天開始工作前和結束工作後規定做的保養工作;預防性保養指定期(一週,一月)做的保養工作。有些零配件、材料雖然沒有出現損傷現象,有時亦要定期更換。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1、工具是手的延伸,確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勞動和熱愛工作的具體體現。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週期檢定、工具消耗報廢等內容。適用於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3、設備保全處是機電維修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領用審批、週期檢定檢查及工具的報廢管理等。

4、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週期檢定。

5、各工段工具實行個人實名登記保管制度,新領時須填寫工具領料單,經設備保全處簽字後到物資供應倉庫辦理領用手續。同時由設備保全處負責建立個人領用工具檔案。

6、工具管理過程中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損壞的工具須經設備保全處鑑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7、倉庫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在退舊工具同時提供設備保全處簽字的領用單後發放。

9、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由工具管理部門責其在15天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後重新領用。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季度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台帳、實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12、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鏽蝕、潮濕、變形。所有的工具應保證正確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損耗。

13、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檢查管理,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並予記錄。

14、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准後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15、工具主管部門會同工具使用部門對工具每季度檢查一次(包括各種扳手、起重工具、檢測測量工具等),對帳、物相符情況進行檢查。其他用於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測量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檢查一次;

16、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工具消耗規定辦法處理。

17、各崗位應確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確保不丟失,不發生機械性損壞,應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標範圍內。

18、機電維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額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消耗定額內的補充。工具消耗年終核算超過定額的,按超過價值除以20元摺合成考核分數在百分制工資中扣減。

19、損壞工具必須及時申請報廢,及時以舊換新。如因工具損壞、丟失影響工作的,工資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並通報批評。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裝工具、機加工工具、電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別存放在兩個電儀維修工段,由工段長開領料單出庫並負責保管。設備保全處人員根據需要領用工具自行保管。

21、使用期限規定:卡簧鉗、內六角扳手3年;銼刀、鋼絲鉗、鐵錘、呆扳手、梅花扳手、鋼角尺、鋼板尺2年;工具包、活動扳手、電工用表1年;木柄螺絲刀、捲尺6個月,其他詳見工具清單。

22、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1、本部工具分為公用工具、各專業自用工具及個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專業自用工具由領班負責保管及使用,個人工具由個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負責並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須定期檢修並保養所屬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證各類機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須認真建立工具台帳,做到工具與台帳相符。

4、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工具,必須正確使用工具,凡不正確使用工具、不愛護工具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人民幣100元至300元,凡因此造成工具損壞者,將按工具原價賠償,並同時扣罰當月工資300元人民幣。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須執行公用工具的臨時借用辦法,工具借用最長時間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繼續使用時,必須重新辦理借用手續,工具用完後立即主動歸還,不得拖延。

6、專業自用工具必須由領班進行每日清點,並保持完好,特別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遺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照價賠償。

7、借用公用工具歸還時,須由領班和使用人共同進行檢驗,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由使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借用工具時未按規定填寫《工程部借還物品記錄》,或無法確定使用人時,造成公用工具的遺失或損壞,由當班人員負責照價賠償。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況特殊,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借出,員工擅自外借、帶出,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不得用工具幹私活。

9、所有工具要愛惜使用,工具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時,無論公用工具還是個人領用工具,一律以舊換新。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篇七

1、機械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凡執行操作證的設備,必須實行“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多班作業時,必須有交接班制度。

2、大型設備(多人或多班組作業)要委任司機機長,一般設備要委任責任司機。

3、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要熟悉本機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查排除故障。

4、在用的機械設備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失修”或“帶病”的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5、嚴格執行日常保養、換季保養、走合期保養、停放保養制度。加強機械設備在作業前、運行中、作業後所進行的“清潔、牢固、調整、潤滑、防腐”十字作業,保持設備的'應有效能,消除事故隱患。

6、大型機械設備要實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篇八

為進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結合我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1、安全用具室內所有工具器嚴格實行定置管理,編號對應存放,嚴禁亂堆亂放;

2、嚴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並按相關要求進行記錄,對於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3、運行值班人員每值交接班時應作好交接檢查登記,發現損壞及時反映,以便更換或消缺;

4、試驗值長應按照《安規》規定,定期對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等進行試驗工作,試驗合格後註明“試驗合格”的標籤;

5、在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定進行,確保試驗方法正確、試驗結論正確、嚴禁出現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的被試物及試驗設備損壞;

6、安監專責應隨時檢查和統計工具器的使用情況。

7、電站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工器具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未履行職責,按電站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維修工具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為規範公司各部門的工具申購、採購、保管、領用、維修保養,報廢。杜絕人為的損壞和丟失,延長工具的使用時間,達到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目的。

工具的申購、購買

1、公司各個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生產的實際情況和人員的增加,加工製造工藝的要求以及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前提下,制定出工具申購計劃,在得到上級領導文字批准後方可進行採購。

2、供應部是公司工具採購和保管的部門,按照採購計劃及時的進行工具的購買。供應部在工具購買選型中要滿足加工製造、測量要求及便於維修保養的前提下儘可能的購買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工具,以便於工具的統一管理和方便的維修保養。並且以日常工具、工具配件採購的頻率、領用和報廢的數量為依據,可以適量做出庫存計劃,這樣能縮短工具購買週期,滿足各部門因生產任務不可預知臨時性變化的實際需求。

工具的保管、領用

1、工具的保管單位由四部分組成:庫房、各個部門、各個生產車間、及個人。要求庫房建立《工具彙總台賬》公司各個部門建立本部門的《工具總枱賬》生產車間建立本車間的《工具台賬》並指定專人對工具台賬進行管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2、庫房《工具彙總台賬》要嚴格按照庫房管理制度對現有工具的庫存狀態、及新入庫的工具做好嚴格細緻的登記,《工具彙總台賬》。

登記的信息包括:工具的種類數量、工具名稱、規格型號、品牌、購買人、入庫時間、購買價格、(領、退、借、報廢)的時間、部門、領出人等。用以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工具狀態做出科學系統的分析、監管、以及工具購買和庫存計劃的制定。

3、部門《工具總枱賬》要指定專人對工具台賬進行管理,以保證與下屬各個車間賬物相符。部門《工具總枱賬》登記的信息包括:各個車間工具的種類數量、部門內工具編號、工具名稱、規格型號、品牌、(領、退、借、報廢)的時間、車間、領用人、維修信息、維修狀態等信息。

4、車間建立《工具台賬》並指定專人對工具台賬進行管理,以保證賬物相符。車間內的《工具台賬》中要建立個人工具領用保管登記和公用工具領用登記和借出工具登記。

工具的維修保養和工具的報廢

1、個人工具要自己妥善保管和保養,公用工具由車間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在工具使用和保養中要嚴格按照工具的使用説明,和相關的作業指導技術文件進行操作,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須愛惜工具,遵守誰損壞丟失誰賠償的原則,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監督。為保證人身安全和工具的安全,工具出現故障個人無權進行拆卸和維修必須要轉到設備維修部門進行維修,在報修中要嚴格遵守設備報修制度。維修部門要及時對故障工具進行詳細登記和維修,在保證工具使用安全和不影響產品質量的前提下。

儘可能的修復,維修部門無法修理的要及時與供應部聯繫返廠維修或送外維修。

工具的報廢

1、工具常規性磨損折舊,日久不能使用的,經過相關部門的判定可申請換取新的工具,但必須提供舊件,並按規定由工具領用部門進行退庫報廢。庫房、工具使用部門、工具使用車間做好各自的工具台賬的變更。領取新工具前先確認工具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新工具必須入帳。

2、對報修的工具損壞嚴重維修部門無法修理或修理的費用要遠遠高於購買的價格和已無修復和使用的價值,對人身安全和產品的質量已經構成潛在的隱患,維修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工具留下可以再利用的配件並且填寫詳細的工具報廢通知單。

3、工具持有人在接到報廢通知單和對應的報廢工具後到本車間工具負責人處進行工具台賬的變更和領取新工具。車間工具台賬負責人要及時把報廢工具通知單和工具轉到所屬部門工具台賬負責人處進行工具台賬的變更和領取新工具。

4、部門工具台賬負責人及時和庫房取得聯繫,庫房在接到報廢工具和通知單後要在《工具彙總台賬》做出變更,同時把報廢工具入庫管理。

5、庫房對報廢的工具進行整理、分類、登記後分批按照公司報廢流程進行處理。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篇十

為確定學院的設施設備等維修計劃和維修手續,保證設備設施的維修管理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本暫行規定中的維修是指建築物、構築物、車輛、搬運工具、各類設施設備和備品的增設、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後勤處處長。

四、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設施設備的維修計劃,並根據相關的財務手續,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實施維修業務。

五、財務處長負責協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情況。

六、維修計劃制訂程序:

1、責任人在維修前,應向行政分管院長提交維修計劃。

2、行政分管院長確認有必要,並從技術的角度會同各方相關人員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維修的投資計劃,並將投資計劃交財務處長。

3、財務處長根據投資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4、維修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上報院長辦公會議裁定。

5、裁定通過後,由行政分管院長通知責任人實施。

七、維修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1、責任人接實施通知後,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並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行政分管院長和財務處長後,組織實施。

2、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直接由責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長申請報批後,組織實施。

3、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維修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根據第六條的程序,修訂維修投資計劃。

八、維修投資計劃的變更

1、維修工程實施後,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責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長彙報情況,並提出相關申請。

2、經行政分管院長審查後,編制投資修正案,同時財務處也相應更改資金計劃。3、維修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報院長辦公會議批准。

九、維修實施狀況彙報

責任人應及時向行政分管院長彙報維修進展和預算執行情況。

十、小件和另、配件維修工作直接由後勤處處長安排處理。

十一、維修工程完成後,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十二、本規定由後勤處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二〇〇六年九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