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三大”活動矛盾糾紛調解情況
自查自糾報告1.23W
尚岡村委會“三大”活動矛盾糾紛調解情況
在“三大”活動調查摸底期間,尚岡村委會轄區內主要有尚岡、王四龍、納紅、中南西、上南西、南西新村、小龍哈等村等村組存在集體林與國有林爭議,土地界線爭議,山林界線爭議,集體與農户,與企業等方面的爭議糾紛。
通過近期的調查瞭解,並組織人員參與糾紛爭議的事宜進行調處,應調處的有8件,已調處的有3件,未能調處的有5件。
一、已調處成功:
1、尚岡小組集體與波單甩、波光叫、波南扁三家人多佔土地有利益上的爭議:情況是,波單甩開墾的土地約250畝(其中已種植130畝)、波光叫120畝(已納入第二輪承包)、波南扁87畝,這三家的土地主要是發包給外來人員種植,羣眾對這些發包的土地意見很大,按羣眾的想法除這三家每户劃給30畝外,剩餘的部分要求以上三家重新與村集體訂立承包合同,並按規定上交村集體的土地承包費用,增加集體收入。調處情況為,通過協商已達成協議,集體每户劃給30畝外,剩餘的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按每畝每年30元交村集體。
2、納紅村民小組盤周、趙大、二家農户佔用王四龍集體山地,已種橡膠,面積5畝,佔用的面積已納入這次林改,並鈎入以上農户的證書裏面,對此王四龍羣眾有很大的意見,要求納紅小組二户與王四龍簽訂承包協議,並按規定上交承包費,增加集體收入。調處情況為,納紅小組盤周、趙大、二家佔用王四龍集體山地種植橡膠,經協調,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由納紅小組盤周、趙大、二家於2011年起,每年12月份前交王四龍村集體每畝25元,面積有實際丈量為主。
3、在1998年中南西波巖務、波糯坎、波玉光、鐘太雲四家人佔用集體土地44.4畝,發包給雲林茶廠建蓋茶葉加工場所,現村集體要求雲林茶場與集體重新簽定協議,並上交承包費。調處情況為,中南西村集體與雲林茶廠建蓋茶葉加工房用地44.4畝土地。由雲林茶廠於2011年1月8日補給中南西村集體5000元,並按原2001年2月1日簽訂的合同執行。土地歸雲林茶廠使用。
二、未調處的矛盾糾紛有:
1、尚岡村民小組集體山地與國有林的爭議,其原因是:在1990年6月8日,縣政府、縣有關部門、尚勇鄉政府、尚岡村公所及尚岡煤礦、尚岡小組領導一共22人,為解決尚岡煤礦區用地而對尚岡小組山林土地調整進行協商,把原屬於尚岡小組集體的648畝土地調整為國有,劃歸尚岡煤礦使用,然而又從國有山林中調整1500畝(其中荒地1000畝)劃歸尚岡小組集體所有,當時參加的領導共同指認了劃歸尚岡小組1500畝的山林界線。但在這次林改核權中,原指認的界線與圖紙繪製的界線不相符,林改核權指認的範圍少於當時指認的範圍,因而羣眾的意見較大,要求按原來指認的界線為準劃歸集體。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2、尚勇茶五隊與尚岡村民小組的部分土地界線爭議,主要原因是叉花地,尚岡小組農户佔進尚勇茶五隊界線內的茶地約60畝,尚勇茶五隊職工佔進尚岡小組界線內的茶地約300畝,1990年6月6日,縣林業局及相關部門已對爭議進行了調處,並把爭議的地段馬鹿水庫劃歸尚岡村委會使用,穿叉種植的茶葉也按誰使用,尚岡小組更多沒有什麼意見,但尚勇茶五隊對尚岡村民種進界線的土地劃歸尚勇茶五隊管理。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3、上南西村民小組與南西新村區域界線不清,在2006年12月1日,縣政府已下文,並鈎畫兩個小組的山林界線,林業部門也多次到南西指界,但上南西村民只承認原1982年護林員指認和走過的界線,上南西的山林面積1950畝,南西新村7800畝,現在兩個小組的農户已穿叉種植橡膠,上南西村民要求按原來指認的範圍劃歸上南西。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4、中南西村民小組與金家德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種植橡膠糾紛,主要原因為,在第二輪延包時,村民巖幫與集體簽訂專項承包土地30畝,然後,巖幫又將土地發包給外來人員(現已落户在中南西),在這次林改中,該片土地丈量後面積為91.5畝。超出延包時簽訂的面積61.5畝,現中南西村小組集體要求多出的61.5畝重新與集體重新簽訂協議,並上交承包費,但這家人不同意,對此羣眾意見較大。此糾紛有待調處中。
5、小龍哈村民小組與鹽礦的山地界線不清,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尚岡村委會“三大活動”小組
2011年1月9日
在“三大”活動調查摸底期間,尚岡村委會轄區內主要有尚岡、王四龍、納紅、中南西、上南西、南西新村、小龍哈等村等村組存在集體林與國有林爭議,土地界線爭議,山林界線爭議,集體與農户,與企業等方面的爭議糾紛。
通過近期的調查瞭解,並組織人員參與糾紛爭議的事宜進行調處,應調處的有8件,已調處的有3件,未能調處的有5件。
一、已調處成功:
1、尚岡小組集體與波單甩、波光叫、波南扁三家人多佔土地有利益上的爭議:情況是,波單甩開墾的土地約250畝(其中已種植130畝)、波光叫120畝(已納入第二輪承包)、波南扁87畝,這三家的土地主要是發包給外來人員種植,羣眾對這些發包的土地意見很大,按羣眾的想法除這三家每户劃給30畝外,剩餘的部分要求以上三家重新與村集體訂立承包合同,並按規定上交村集體的土地承包費用,增加集體收入。調處情況為,通過協商已達成協議,集體每户劃給30畝外,剩餘的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按每畝每年30元交村集體。
2、納紅村民小組盤周、趙大、二家農户佔用王四龍集體山地,已種橡膠,面積5畝,佔用的面積已納入這次林改,並鈎入以上農户的證書裏面,對此王四龍羣眾有很大的意見,要求納紅小組二户與王四龍簽訂承包協議,並按規定上交承包費,增加集體收入。調處情況為,納紅小組盤周、趙大、二家佔用王四龍集體山地種植橡膠,經協調,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由納紅小組盤周、趙大、二家於2011年起,每年12月份前交王四龍村集體每畝25元,面積有實際丈量為主。
3、在1998年中南西波巖務、波糯坎、波玉光、鐘太雲四家人佔用集體土地44.4畝,發包給雲林茶廠建蓋茶葉加工場所,現村集體要求雲林茶場與集體重新簽定協議,並上交承包費。調處情況為,中南西村集體與雲林茶廠建蓋茶葉加工房用地44.4畝土地。由雲林茶廠於2011年1月8日補給中南西村集體5000元,並按原2001年2月1日簽訂的合同執行。土地歸雲林茶廠使用。
二、未調處的矛盾糾紛有:
1、尚岡村民小組集體山地與國有林的爭議,其原因是:在1990年6月8日,縣政府、縣有關部門、尚勇鄉政府、尚岡村公所及尚岡煤礦、尚岡小組領導一共22人,為解決尚岡煤礦區用地而對尚岡小組山林土地調整進行協商,把原屬於尚岡小組集體的648畝土地調整為國有,劃歸尚岡煤礦使用,然而又從國有山林中調整1500畝(其中荒地1000畝)劃歸尚岡小組集體所有,當時參加的領導共同指認了劃歸尚岡小組1500畝的山林界線。但在這次林改核權中,原指認的界線與圖紙繪製的界線不相符,林改核權指認的範圍少於當時指認的範圍,因而羣眾的意見較大,要求按原來指認的界線為準劃歸集體。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2、尚勇茶五隊與尚岡村民小組的部分土地界線爭議,主要原因是叉花地,尚岡小組農户佔進尚勇茶五隊界線內的茶地約60畝,尚勇茶五隊職工佔進尚岡小組界線內的茶地約300畝,1990年6月6日,縣林業局及相關部門已對爭議進行了調處,並把爭議的地段馬鹿水庫劃歸尚岡村委會使用,穿叉種植的茶葉也按誰使用,尚岡小組更多沒有什麼意見,但尚勇茶五隊對尚岡村民種進界線的土地劃歸尚勇茶五隊管理。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3、上南西村民小組與南西新村區域界線不清,在2006年12月1日,縣政府已下文,並鈎畫兩個小組的山林界線,林業部門也多次到南西指界,但上南西村民只承認原1982年護林員指認和走過的界線,上南西的山林面積1950畝,南西新村7800畝,現在兩個小組的農户已穿叉種植橡膠,上南西村民要求按原來指認的範圍劃歸上南西。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4、中南西村民小組與金家德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種植橡膠糾紛,主要原因為,在第二輪延包時,村民巖幫與集體簽訂專項承包土地30畝,然後,巖幫又將土地發包給外來人員(現已落户在中南西),在這次林改中,該片土地丈量後面積為91.5畝。超出延包時簽訂的面積61.5畝,現中南西村小組集體要求多出的61.5畝重新與集體重新簽訂協議,並上交承包費,但這家人不同意,對此羣眾意見較大。此糾紛有待調處中。
5、小龍哈村民小組與鹽礦的山地界線不清,要求林業部門幫助核實。
尚岡村委會“三大活動”小組
201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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