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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中心员工的辞职报告

第一篇: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中心员工的辞职报告

法医鉴定

你好,刀刺伤在四肢,若没有伤及大动脉(出现失血性休克抑制期)、主要神经(出现严重功能障碍)的情况下,按创口长度累计15cm或单独一处创10cm定轻伤,法医鉴定。你哥的情况是,刺伤致股神经部分断裂,是具有构成重伤的可能的。所以法医做出暂定轻伤的鉴定是正确的,因为神经损伤要以损伤后出现的功能障碍来定是否构成重伤,因各地的标准不一,我们浙江这边一般三个月是预测,若功能仍影响较大,需要再等三个月,以半年后损伤的恢复情况来定。做肌电图的目的,也是检验神经损伤恢复情况的一种手段,必须肌电图检查神经传导障碍(客观性强)再加上检验的功能障碍(主观性、伪装性强)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定重伤。

申明一点,本人不是专家,而是专业法医一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6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材料《法医鉴定》。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二篇:关于法医鉴定

关于法医鉴定

我是**大学酒店管理专业大四学习,准备毕业之际,在学校安排下我到**大酒店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分别到酒店的客房部、餐饮部和营销部的总台这三个部门进行了学习,这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是我大学四年学习书本知识的一个很好的运用机会,下面就是实习鉴定,关于法医鉴定。

其次是餐饮部。餐饮部是酒店内员工最多、工作量最大也是最复杂最辛苦的部门。在这个岗位的学习中,向资深的餐厅服务员学习了如何摆台、撤台、点菜、上菜等一系列基本的餐厅服务方法。并对餐厅的服务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我到酒店先到客房部学习。在客房部,我向清扫员大姐和客房服务员学习了如何对客房进行清扫及查房。并向其他工作人员了解了客房部的日常工作规程。在客房部学习过程中,我学到了酒店内最基本的做床、卫生间扫清及简单的客房服务方法。使我对酒店出售的基本商品有了初步的了解。

最后是总台。总台是一个酒店的门面,是客人对酒店形成第一印象的地方。总台的服务基本涵盖了酒店所能够提供的所有的服务项目,因此需要前台服务人员对酒店的各个部门都有足够的了解才能为客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在此段时间里,对酒店客人如何登记入住和退房等的一些基本的前台日常操作有了深入的了解并进行了实际操作。

短短的一个月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在这个工程中终于体会到工作与学习角色的不同之处,我不仅向酒店员工学习了酒店服务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体会到应该如何跟客人和同事交流和相处,更被酒店人员的无私敬业精神所感动。这不仅为我今后的理论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使我今后从事酒店行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眼即逝,自我鉴定《关于法医鉴定》。 这是我学生生涯中唯一的一次实习生活,也是对我三年来所学专业知识的大检验。在明园新都的餐饮部实习的每一天,

在这些日子我的确学到了不少的东西:除了能学到中式餐饮的服务程序和技巧、粤菜的特点和种类等课堂上所能学到的东西外,更能学到一些课堂上很难学到的东西:如何处理好自己的利益和酒店的利益、如何处理好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更让我了解到的是作为一个服务员应该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在一次与某部门经理聊天时,该经理提到了服务意识,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服务意识不但是要求服务员有着向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和愿望,同时应该对自己的同事也具有同样的意识。”是啊,这才是“服务意识”的真正的含义,这才是一个服务员真正的素质的体现。

员工代表着整个酒店的形象,这是酒店vi设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始终以自己能够以做一名服务人员而骄傲,因为我们每天都在帮助别人,而客人在我们这里得到的是惊喜,而我们也在客人的惊喜中找到了富有的人生。实习是结束了,但无论是现在的实习,还是以后的工作,我们都会为自己曾经是一名服务员而骄傲,我们的精神就像是红棉一样绽放。

【扩展阅读篇】

1. ∶评论的话2. ∶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3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详细解释评论的话。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第三篇:法医鉴定要多少时间

法医鉴定要多少时间

法医鉴定中死亡时间的推断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法医鉴定要多少时间。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鉴定材料《法医鉴定要多少时间》。

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

三、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第四篇:某县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工作现状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

)、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二、对策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2014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第五篇:法医鉴定伤残标准

法医鉴定伤残标准

法医临床九级伤残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法医鉴定伤残标准。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伤残鉴定《法医鉴定伤残标准》。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