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示教育座谈会上的发言
黄某是党和国家多年培养教育的领导干部,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出现这样的结局令人惋惜,更令人警醒。
在通报中我注意到,黄某从一名服役13年的转业军人、一名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了近9年的“老兵”,却多次帮助杨某、刘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并参与转移赃物,企图帮助二人淘宝处罚,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从通报案件情况看,黄某从第一次动用特殊关系接受请托,帮助刘某提报晋升时,他兴奋的认为自己“一个小小的科员级干部就有人请我办事”,并且从此以后沉醉于刘某、刘闫龙等人的追捧,从此虚荣心代替了党性原则。马洛斯需求层次理论中认为,人的需求从底层到高层分为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种需求。而黄某追求了一种错误、短暂、虚假的荣誉和尊重,自认为成为了别人的座上宾,获得了尊敬、威信、名誉,实际上自己只是为刘某、刘闫龙二人冲锋陷阵的“工具人”和贼船上的“人质”,最终反受其害。黄某的事例也再一次印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己,要在坚定纪检干部理想信念的同时,必须还要加强对其自身的动态和常态化监督管理,绝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黄某之所以落得如此结局,最关键、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理想信念动摇了,政治生命线就动摇了,有再好的理念、再高的水平也没有了用武之地。
俗话讲:其身正,则百毒不侵;其身不正,则百病缠身。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将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管好自己,管好家人,严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做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努力培养高尚的操守和情怀,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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