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心得体会和承诺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18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
“以案为戒”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深入开展“以案为戒”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如今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
-
辅警《关于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心得体会
辅警《关于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心得体会根据市局、支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安排,结合支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民警、辅警进一步增强...
-
以案为鉴启示体会
以案为鉴启示体会我最近参加了**组织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又学习了***转发《关于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事例使我明白了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风险忧患意识的重要性。现就浅谈一下关于学习了“系统党员领...
-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新版多篇】
最新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篇一为确保全市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以下简称警示教育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升人,促使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