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师工作实施方案
东方市乡村规划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5号)、《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帮助我市乡镇、村民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同管理水平,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规划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建立覆盖全市的乡村规划师制度。以村庄为单位,由负责编制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我市村庄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
乡村规划师需协助所在地政府开展镇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工作。凡涉及村庄规划问题,乡村规划师要有明确意见,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应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主要负责就村庄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负责乡村调查研究,讲解各类规划政策、技术规定及先进规划理念,为乡村振兴工作队、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庄党员等提供规划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向村民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讲解村庄规划成果,普及村庄规划知识。
1.针对乡村振兴工作队、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庄党员举办3期规划知识讲座。
2.举办2期由全村村民参加的规划知识讲座。
(二)负责对责任村庄涉及规划建设事务提出研究对策,形成专业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三)为责任村庄的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技术咨询。
(四)乡村规划师应在责任各村委会办公室公开联系方式,便于村干部、村民现场咨询或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技术咨询。
四、工作要求
由编制单位提供乡村规划师名单,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汇总。同时,乡村规划师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村庄规划进度月报制度,认真填写《乡村规划师服务登记表》和《乡村规划师驻村工作照片》,每月18日前将有关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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