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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關於***縣開展《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市總工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不斷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按照市總工會轉發《***總工會關於開展<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實施情況調研的通知》要求,***縣總工會對全縣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縣已建會企業事業單位***個,建立了職代會的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個,涵蓋單位個,涵蓋職工 人;建立了職工大會制度的基層工會 個,涵蓋單位 個,涵蓋職工人。實行了廠務公開的企事業 個,涵蓋單位個,涵蓋職工人,廠務公開建制率動態保持在以上。建立了董事會的企業個,建立了監事會的企業個,工會主席或副主席均進入了董事會和監事會。2022年***有限公司獲***省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通過加強了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進一步促進了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物資採購供應、勞動安全衞生管理、幹部人事工作、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全縣改革、發展、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制度健全。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廠務公開工作,加強了對推行《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的組織領導,全縣各基層企事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工會關於認真做好廠務公開工作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省廠務公開條例》、《***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要求,結合各自的行業實際,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使廠務公開工作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工齊抓共管、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職工全員參與的運行機制。

2.強化宣傳,營造氛圍。我們充分利用縣總工會門户網站、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宣傳欄,並組織職工深入企業下發《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省廠務公開條例》《***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開展宣傳指導活動,重點對實行廠務公開、職代會(職工大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廠務公開的內容、工資集體協商的操作流程與集體合同的簽訂作了深入的解讀和指導。同時,要求各企事業單位將企業民主管理廠務公開與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曆次全會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相結合,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集體協商工作作為凝聚職工人心,發展生產的重要抓手,努力實現工會建會、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化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同步發展,為創和諧企業、文明縣城做出貢獻。

3.抓點示範,樹立典型。為了開展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落實職工“四權”,我們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多次深入全縣已建會企業全程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就企事業單位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職代會召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進一步進行了規範。加強了對職工代表的培訓指導,堅持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經營狀況、不同經濟效益的特點,因地制宜確定協商內容,以解決職工迫切需要解決而企業又有能力解決的問題為重點,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經過不懈努力,確立生產運營正常、工會工作基礎好、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等户企業作為全縣企業民主管理示範單位,這些企業廠務公開制度健全、職工大會召開及時、集體協商程序規範,成為我縣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資集體協商示範點,為全縣起到了引領示範作用。

三、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民主意識淡薄,對推行《企業民主管理規定》認識不到位,民營企業民主管理廠務公開制度沒有結合企業實際,照抄照搬,該修改的沒有修改,該重新制定的沒有重新制定,內容和要求缺乏與時俱進;二是大多數單位《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僅限於文件學習和工班長口頭傳達上,但是在具體工作中作用發揮不到位;三是《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在實施過程中,缺少必要的檢查,導致《企業民主管理規定》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落實,有些單位藉口忙於生產,疏於檢查,形成了叫得響、查得少的現象。

四、今後努力方向

1.要進一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共同負責,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把實施《企業民主管理規定》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有序推動民主管理廠務公開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2.要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要切實做好企業法人和職工的思想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法人的思想認識,使之自覺地把實施《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納入現代企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鼓勵職工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廠務公開活動,支持和監督企業經營者依法行使職權,認真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3.要進一步加大指導和督查力度。針對非公企業工會幹部新人多,業務不熟練的現狀,上級工會要加強對工會幹部及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他們熟悉《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內容,落實責任。同時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實施情況與企業幹部獎懲任免進行掛鈎,確保《企業民主管理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