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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儲存與養護質量管理制度

藥品購進與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藥品儲存與養護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購進

1.1藥品營銷企業的審核要求與首營企業的審核內容、辦法一致,只有經過審核並認定為合格方可建立藥品購銷業務關係。

1.2制定計劃由藥庫保管員根據庫存情況、銷量以及用藥趨勢、臨牀需要編制採購計劃。

1.3採購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劑型、產地、數量、最新進銷價等,報科主任審核,經分管院長批准後執行。

1.4採購藥品和一次性醫療器械根據規定參加集中招標或者集體議標,服從招標辦的統一管理。臨牀臨時用藥由臨牀科室主任提出,經藥劑科主任報分管院長批准後採購。因疫情和自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需要臨時採購時可以不受招標限制,在分管院長、科主任組織下進行。特殊藥品採購執行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與藥品經營企業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品名、規格、產地、單位、數量、價格等詳細內容,必須有供(送)貨期限和違約處罰條款,必須有產品質量保證條款。醫藥企業應履行合同,藥劑科應當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議。

2.藥品驗收

2.1執行“二核對”、“一查驗”:核對醫藥企業的發票和隨貨同行、核對採購計劃(訂貨合同),查驗質量檢驗報告書、進口藥品註冊證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2.2 對照發票驗收檢查藥品外包裝是否破損,如破損應及時處理。拆零包裝的應驗收到中包裝或最小包裝。

2.3如果送達的藥品的規格或送貨數量與採購計劃(訂貨合同)不相符,應當及時查明情況並做好記錄。

2.3.1驗收內容對藥品外包裝、中包裝、內包裝上內容逐項驗收。

2.3.2查説明書:對藥品説明書上內容逐項與批件核對。

2.3.3特殊藥品必須兩人共同驗收;必須逐項驗收至最小包裝。

2.3.4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檢驗報告的複印件必須加蓋醫藥企業紅印章。

3.陳列存放

3.1將合格藥品按藥品養護和陳列要求存放到,常温庫(<30℃)、陰涼庫(<20℃)、冷藏庫(2~10℃)、特殊藥品專用庫。

3.2驗收時發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藥品視為不合格品,移至退貨區,並填寫退貨記錄。

4.將驗收情況及時如實填寫藥品驗收記錄。

5.將發票、隨貨同行交藥品調撥員辦理入庫手續,然後交藥品會計做金額帳。

6.驗收時限

6.1一般藥品應在當日內完成。

6.2特殊藥品應在藥品送達時當面驗收。

7.藥品驗收記錄保存5年。

8.在驗收中發現有問題的藥品,應及時經營企業聯繫。

標籤:管理制度 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