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多傳播城管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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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和小集鎮發展日新月異,與此同時,城鎮公共服務與管理工作也越來越複雜,牽涉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城鎮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的同時,城管人員也越來越成為各類社會矛盾的焦點,有關他們的各種負面報道、消息、貼文鋪天蓋地。為此,裕安區人大代表、順河鎮黨委書記周鋒認為:現實中城管背了很多的黑鍋,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人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承受着社會壓力,忍受着各種委屈,因此社會輿論有必要還他們一個公道,多傳播他們的正能量,為城管執法創造一個寬鬆的輿論氛圍,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城市管理是對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眾多領域的綜合管理,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則是將分散在這些領域的行政執法進行整合,避免出現多頭執法擾民現象的一種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具體包括市容環境衞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停車管理、商鋪招牌等14個方面,類似於一些國家的“不管部”。但是實際情況卻是: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優勢往往很難實現,經常是各部門將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對弱勢羣體的讓城管來管,如街頭遊商、佔道經營(有店面的歸工商管理部門)、違章建築(有執照的歸規劃部門)等等,而較易規範的則留在本部門。因此,這就人為將城管推向了風口浪尖!
二、由於城管所管的事務又多又雜又難,所以他們面對的被管理者也是五花八門、良莠不齊。以佔道經營和違章建築為例,實際操作中是有很多程序的,先是口頭通知其自行糾正,然後如不聽勸告再書面通知限期糾正,最後期限到了,沒辦法只好對少數違章者強制執行。法律規章本來就有強制性,如果都是做思想工作就能起作用,那還要執法部門幹什麼?而城管如果在程序到位的情況下強制執法也説他們説“暴力執法”,那麼這也是“合法暴力”。
三、實際情況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經常會碰到“暴力抗法”,城管人員因此被謾罵、被潑尿潑開水、被毆打甚至受傷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時很少有人拍視頻,更沒有人去炒作。而城管執法過程卻往往有人錄像,然後經過歪曲事實、添油加醋後到處傳播,誤導視聽。大量網民一方面對城鎮街道佔道經營影響其出行深惡痛絕,抱怨管理部門“不作為”,另一方面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又跟帖推波助瀾,對城管所謂“暴力執法”大加譴責,客觀上造成城管的公眾形象被“妖魔化”。
四、城管人員其實屬於執法人員中的弱勢羣體,他們不僅工作任務重,而且地位低,待遇差,其中不少人還沒有編制。如果不是情非得已,如果不是為了執行上級意圖,如果不是任務所逼,他們絕不會對同樣是弱勢羣體的被管理者去“暴力執法”。比如街頭遊商,既有老實巴交的農民,也有缺斤短兩的奸商,很難分清。如果不統一進行規範管理,既影響交通,也存在安全隱患,更是對大多數合法經營者利益的損害。
五、由於城管隊伍同樣結構複雜,因此不能排除極少數城管人員在情緒衝動的情況下存在言語過失和行為過激的“暴力執法”現象,由於他們代表國家,理應嚴格要求,這些人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理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些人畢竟是極少數,不能代表城管主流,而且其負面影響不應該被無限放大。
因此,周鋒代表建議:
(一)對城管執法人員的苦衷多加理解,對他們的執法行為多加支持,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是為了讓我們居住的城鎮更加整潔、靚化、美化。
(二)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有關媒體多挖掘、報道、宣傳城管的依法管理行動,大力傳播他們當中的正能量。
(三)對不負責任歪曲、醜化、惡意傳播城管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張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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