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領導幹部個人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一)、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1.推動責任落實情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特別是對分管的一線部門,多次與部門負責人進行交心談心,對其提出廉潔的要求,要求執法大隊嚴格按程序、按照標準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一年來沒有出現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同時在分管的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遵守集團公司人資部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沒有出現違規用人的現象。
2.加強教育監管情況。加強與分管的中層幹部的談心談話,今年先後與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至少一次以上的廉政談話,對部門負責人存在的一些傾向性問題進行了提醒式談話。同時對敏感崗位任職人員進行嚴格監管。
3.加強作風建設情況。作為分管黨羣工作的分管領導,積極配合紀檢委員加強作風建設工作,通過制度建設、黨課教育、組織生活會等方式,推進黨員幹部包括自身作風建設,強化了作風。
4.推進預防腐敗情況。積極組織各種預防腐敗教育活動。特別是安排的警示片的觀看,警示案例的學習,並積極撰寫了心得體會。同時積極開展風險點的查找和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到預防腐敗措施到位。
(二)、遵守黨的紀律情況
1.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堅決落實中央、綜能集團黨委、集團公司黨委重大決策部署。
2.認真執行相關的組織紀律。作為分管幹部人事工作的分管領導,嚴格按照幹部選人用人的有關規定開展推薦、考察、黨支部研究決定、公示、報告等程序,做到公正地選人用人。對重大事項做到請示彙報,凡涉及財務、人事及在行政執法中的重大行政處罰,都嚴格堅持先請示再執行的原則。
3.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無違規使用公款吃喝現象。
4.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嚴格上下班制度,凡外出半天以上的工作都向主要領導報告及向辦公室告之去處。對於上級和黨委安排的工作均不折不扣地完成。
5.在生活中嚴格執行生活紀律,特別是在工作期間沒有出現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在節假日沒有使用公款,也沒有進行奢侈消費。
(三)、落實八項規定、轉變作風的情況
1.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沒有配備公務用車。
2.辦公用房使用情況。現辦公用房使用面積約為12平方米,符合規定標準。
3.擔任領導幹部以來,沒有以逢年過節、職務升遷、做生祝壽、婚喪嫁娶等名義藉機斂財、收受紅包禮金。
4.擔任領導幹部以來,自己沒有因公(私)出國(境)。
(四)、廉潔自律情況
1.沒有參加過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娛樂、健身、宴請等活動的情況。
2.沒有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會員卡等的情況。
3.按規定按時、如實向組織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4.無住房違規情況。
5.不存在違規違紀投資情況。
6.配偶、子女及配偶從業情況。配偶、子女無在系統內就業情況。
7.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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