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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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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7篇)

篇1: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蔘加XXX年河北省國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認真學習了XXX年河北省國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考生守則》、《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等有關考試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的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XXX年河北省國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否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四、考試期間,本人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遵守考試紀律,不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考試時不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塗卡,不在規定以外的地方答題、書寫,不違規、不作弊,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考生簽名: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2: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一名光榮的國中學生,我珍惜我的榮譽。

為了嚴肅會考考風考紀,充分發揮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各級黨政號召,提高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參加XXX屆會考。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我已認真學習《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3號令)。誠信參考,考出自己的真實成績。做一名誠信考生,誠信公民。

二、認真思考,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成績;不剽竊他人試卷;不抄襲他人答案。

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四、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五、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六、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考生簽名: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3: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各位考生:

你好!歡迎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是嚴肅的國家教育考試,也是國家選拔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確保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公平性、公正性,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全體考生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

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教學廳[2004]3號)的規定,每一位考生須在考前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請你仔細瞭解大學聯考的有關規定,認真閲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摘錄)等內容,並特別提醒:考生一旦將手機等設備帶進考場,不論主觀上是否故意、不論是否使用,均將被視為作弊;另外,有“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四種情形的作弊行為已被明確列為嚴重作弊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違規者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我省在大學聯考管理中全面啟用了視頻監控錄像系統,視頻錄像覆蓋全省所有考場,考生在考場中的任何違紀、作弊行為,都將被視頻錄像系統攝錄並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理。

請你充分了解考試管理要求後,在《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績!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5月

篇4: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篇一

本人自願參加石嘴山市20xx年國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我已閲讀了《會考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現鄭重承諾:願意在會考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信息技術教育、體育和文化課等考試中,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誠信應考,不作弊、不違紀違規。如有違反,願意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學校: 班級:九( )班

考生簽名: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篇二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 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 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閲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 的下列內容,並簽字認可。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煙或者實 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 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 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 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 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 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 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 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不得擾亂考場及 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 2B 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其它任何物品不準 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 (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 、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 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

檢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後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 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

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 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 15 分鐘後(外語科 目開考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 30 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 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 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 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 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 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我已閲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 考生, 如有違反, 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 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 不實,後果由本人自負。

考生准考證號:

考生本人簽字:fwsir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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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提供的身份證、准考證等證件中的信息與本人完全一致,報名錄入信息經確認準確無誤。

為嚴肅考風考紀,成人大學聯考考點全部使用標準化考場,考生考試入場採用違禁物品探測儀,實施考試全過程國家教育部、省、市三級聯網監控。違規考生將由國家教育考試中心收錄到國家教育考試“誠信考試檔案庫”,作為全國招生院校錄取、用人單位錄用的誠信信息依據。

在參加今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中,我鄭重承諾:自覺遵守《考場規則》,遵守《成人高校報名須知》中的告知事項,遵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進考場,做到不作弊,不違紀,誠信考試。如有違規行為,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

日期:

篇6: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閲讀《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此次考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經本人確認的報名信息任何時候不作修改,因錯填報考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導致不能考試、複試、錄取,以及入學後不能進行學籍註冊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

4、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規行為,自願服從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接受處罰。

承諾人:

日期:

篇7: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模板

會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 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15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