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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項行政複議監督制度的履行情況的報告

為鞏固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成果,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效和公信力,依據《益陽市行政複議決定履行監督制度(試行) 》 《行政複議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制度(試行) 》《益陽市行政複議工作抄告、報告、通報制度(試行)》等3個制度,我辦嚴格遵照執行,現將履行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三項行政複議監督制度的履行情況的報告

一、落實行政複議決定履行監督制度,建立風險防控機制。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期限屆滿後定期向行政複議機構報送履行情況,通過監督制度的建立,讓複議機關動態掌握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從決定到履行環節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有力督促行政機關提速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實現對複議決定履行全流程監督不斷檔、不滯後。2021年6月行政複議改革以來,沅江市直接糾錯案件0起,確認違法1起。對確認違法的案件進行了風險防控,在依法作出複議決定後,及時向被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督促其在依法、全面履行復議決定,避免產生其他糾紛。

二、落實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制度,強化監督問責機制。針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答覆、拒絕或者阻撓行政複議人員調查取證、不履行、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等行為,落實了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通報、約談、線索移送等手段,加大複議機關監督力度,提升行政機關法治意識和重視程度,持續夯實行政複議權威。同時,與檢察院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通過整合監督合力,實現對行政行為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監督檢查。

三、落實行政複議工作抄告、報告、通報制度,完善統計分析機制。去年以來,我辦通過對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和分析,撰寫形成《2021年度全市行政複議案件情況報告》和《2021年全市行政複議案件情況通報》,報告市政府、通報至市直各相關部門,對複議案件向益陽市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抄告,加強了對行政行為的指導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產生。報告和通報集中彙總梳理了去年以來行政複議案件的數量、類型分佈、辦理結果和糾錯等基本情況,重點對行政複議案件反映出的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尤其對行政機關執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規範、自我監督功能弱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不足等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取得良好的示範監督效應。

下一步,我辦將繼續加強三項行政複議監督制度的履行落實,周密部署安排,落實專人負責,確保行政複議決定履行監督制度、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制度、行政複議工作抄告、報告、通報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