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精品多篇】
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篇一
1、倉管員要定期做好盤點工作。計算倉庫內現有的物料種類與數量,掌握和明瞭庫存的實際情況,作為採購或進貨的參考。物料經盤點後,若發生實際庫存數量與賬面結存數量不符,除追查差異的原因外,還要編制盤點損溢單,經審批後調整賬面數字,使之與實際數字相符。
2、倉管員要做好物料出入庫。
3、倉庫管理的工作職責是保存物料的儲存工作,及時供應生產所需的原料。對物料進行檢驗、收料、發料、存儲、入賬、盤點,以及呆廢料的處理等內容。物料倉庫主要指面料倉庫、輔料倉庫、機物料倉庫。
4、倉庫管理的收料工作在於檢查採購物料的數量和品質。倉庫員檢驗和清點送來物料的種類和合格品數量,填寫入庫單,發生數量不足和品質不合格時,通知供銷科補足或更換,每種物料存放在固的地方,便於清點和發料。物料入庫價格先按估價入庫,等發票來後再紅字沖銷。
5、倉庫管理的發料工作主要是為生產提供原輔料和機物料。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後才能從倉庫領取物料。倉管員根據領料單所填數量分發物料。物料的出庫價格按照入庫價格的移動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日報和月結存表,以供相關部門使用。
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篇二
一、採購管理部門
企業設立專職採購員,隸屬企業財務部管理,接受財務及其它部門的監督,全面負責企業的採購工作。
二、採購部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購項目均需店長及總經理批准同意。
2、所有采購物品均需比較至少二家及以上的價格和品質,月結類物品每月至少有三家供貨商提供報價單。
3、所有采購物品的品質須保持一慣穩定。
4、採購部工作人員須對自己採購物品的價格和品質負責。
5、所有供應商名片、報價單、合同等資料及樣品採購部須登記歸檔並妥善保管,有人員變動時須全部列入移交、上述資料及採購人員自購物品價格信息採購部每天須錄入至採購部價格信息庫。
6、採購部禁止採購任何未下申購單的物品,否則財務部將不予以報銷。
三、採購監督
採購成本的控制由財務部、採購部、使用部門共同完成,平時各部門應及時到市場上了解價格行情,以促進企業採購成本的控制與監督。
四、供應商管理
1、財務部應定期(每月或每季度)牽頭,組織財務部、使用部門對供應商進行評估,淘汰部分不合格供貨商。
2、選用供應商角度採用1+2+N原則,所謂1+2+N是指一類商品一個主供應商、2個輔助供應商、N個考察供應商。這類商品只有一個主要供應商,大約70%的物資從他手中購買。2個輔助供應商提供大約20%的物資,一旦主供應商出現問題能有其他供應商立即頂替。數量不限的考察供應商既是輔助供應商的後備力量,也使企業在採購極其特殊物資時無購買死角。
3、採購部要做好同供貨商的聯繫和接待等工作,維護企業形象。
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篇三
防火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乾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所有消防設備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於查找。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提供的消防設備主要用於本倉庫的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公司發生火災時,任何倉庫管理員都不需要向領導請示,必須自己攜帶滅火器參加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後,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並仔細檢查。滅火器如需補充藥液或維修,應立即向倉庫主管報告。倉庫主管還必須主動檢查和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須數量和註冊所有乾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管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行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並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粘貼《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於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須組織所有店主每月學習防火知識,並提供防火知識培訓新店主,以便所有員工能理解如何儘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倉庫主管要經常巡視倉庫各個角落,及時檢查火災隱患,督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
防水防潮
1.倉管員應隨時注意倉頂、牆、窗、門、排氣口等部位有無漏雨、進水的可能,並應分別檢查倉壁、地面是否潮濕。如有任何隱患,應立即報告倉庫主管進行維護或防護。
2.每天出發前,倉庫所有門窗必須鎖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連續下雨,應保持值班檢查制度24小時,防止雨水滲漏,防止門口雨水倒灌進倉庫。
4.麪粉、調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濕的物品必須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時,一定要先將廢棄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嚴禁將液體及潮濕物品帶入倉庫。
防盜
1.所有倉庫都必須有人上鎖。即使你在工作期間離開倉庫很短一段時間,門也必須鎖上。嚴禁將大門敞開無人看管。每天離開前,一定要鎖好倉庫所有的門窗。每位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篇四
防火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乾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所有消防設備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於查找。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提供的消防設備主要用於本倉庫的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公司發生火災時,任何倉庫管理員都不需要向領導請示,必須自己攜帶滅火器參加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後,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並仔細檢查。滅火器如需補充藥液或維修,應立即向倉庫主管報告。倉庫主管還必須主動檢查和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須數量和註冊所有乾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管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行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並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粘貼《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於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須組織所有店主每月學習防火知識,並提供防火知識培訓新店主,以便所有員工能理解如何儘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個性是倉庫主管。要經常巡視倉庫各個角落,及時檢查火災隱患,督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
防水防潮
1、倉管員應隨時注意倉頂、牆、窗、門、排氣口等部位有無漏雨、進水的可能,並應分別檢查倉壁、地面是否潮濕。如有任何隱患,應立即報告倉庫主管進行維護或防護。
2、每天出發前,倉庫所有門窗必須鎖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連續下雨,應保持值班檢查制度24小時,防止雨水滲漏,防止門口雨水倒灌進倉庫。
4、麪粉、調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濕的物品必須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時,一定要先將廢棄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嚴禁將液體及潮濕物品帶入倉庫。
防盜
1、所有倉庫都必須有人上鎖。即使你在工作期間離開倉庫很短一段時間,門也必須鎖上。嚴禁將大門敞開無人看管。每天離開前,一定要鎖好倉庫所有的門窗。每位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篇五
1.總則
1.1. 為切實加強公司原材料倉庫管理,並有效建立公司原材料倉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作業流程,使公司原材料倉庫管理之所有作業均有所遵循,進而維護公司利益並確保公司生產作業之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1.2. 本條例所稱之原材料是指直接應用於生產的原輔材料,包括面料、輔料、底料、委外加工材料、包裝材料、化工材料、五金材料、安全庫存材料等,不包括機器零配件、辦公用品和食堂物資、物品等。
1.3. 原材料倉隸屬於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直接管理,設主管1人(組長級),倉管員若干人,全面負責公司所有生產用原材料的倉庫管理。原材料倉庫管理員享受職員級待遇。
1.4. 原材料倉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根據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原材料的入庫點收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確保所點收材料準確無誤;
(2)根據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原材料的入庫、出庫作業,;
(3)根據本條例有關規定,做好所管轄之原材料的倉儲管理;
(4)根據本條例有關規定,協助財務處理所管轄之原材料的盤點作業。
(5)根據本條例有關規定,建立所管轄原材料之帳目。
1.5.倉庫管理人員任職的基本條件是:
(1)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有較強的數字觀念,以中專、技校之財會專業畢業生為佳;
(2)年齡20週歲以上,有一年以上企業倉庫管理經驗或對製鞋材料有充分認識者為佳;
(3)熟悉電腦操作,對企業電腦化管理有一定認識者為佳;
(4)品行端正,敬業忠誠,做事認真細緻;
(5)無殘疾、無色盲,無不良嗜好(如酗酒、賭博、吸煙等);
(6)有公司組長級(含)以上主管擔保;
(7)符合《職工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任職條件。
2.點收管理
2.1. 所有外購、委外加工、借入材料送抵後,其倉管人員必須先行點收。
2.2. 材料點收作業流程:
2.2.1. 確認廠商所送材料為公司訂購材料或借入,如非公司訂購材料/借入材料或廠商免費贈予材料,一律予以拒收。
2.2.2. 確認廠商《送貨單》所列材料與實際所送材料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不同,必須馬上告知廠商送貨人員,並視情形決定接收或拒收。材料顏色、材料厚度、分size材料之size等與所訂購材料不同時,予以拒收;如僅為材料寬幅不同,在不影響材料品質和基本使用情況下,且為生產急需或沒有足夠時間進行更換時,經公司主管生產之副總經理同意後,可予接收。
2.2.3. 仔細清點所送材料數量。注意:
(1)點收時,負責材料點收人員首先應按材料包裝清點件數,然後再按材料之採購單位清點具體數量。
(2)大宗材料實行抽點,抽點比例應不小於送貨數量的10%,小宗材料和分size材料則應全點。
(3)抽點時,如發現抽點總數中有10%或以上的包裝所標記數量與實際清點數量有較大出入(標記數量與實際清點數量有3%或以上差距),原則上該物料應予全點。如廠商同意,也可按抽點件數的平均數量計作實收數量。
(4)需要藉助儀器設備方能進行數量確認之材料,如皮料、布類材料等,在公司不擁有計量設備情況下,需先建立該廠商材料數量誠信檔案,不定期將該廠商所提供之不同批次材料送有條件測定之第三方進行測定,並將測定結果如實記錄於案。未測定前,按送貨數量作為其點收數量。
(5)倉庫主管應不定期對業經倉管人員點收過之材料進行復點,每月對每一倉管人員之復點次數應不少於三次。
2.2.4. 點收完成並確認廠商所送材料、數量均與《送貨單》上所標明之材料、數量無誤後,倉管員在廠商《送貨單》上簽字並交倉庫主管簽名確認。如有任何異常,倉管員均應在廠商《送貨單》上註明。
2.2.5. 簽字完成後,向廠商索取一聯《送貨單》並妥為保管。
2.3. 倉管員收料完成後,應將物品置於材料待檢區,並向品管部門發出《材料待檢通知》。電腦倉庫管理系統實施後,則應將收料資料及時輸入電腦,
2.4.品管部門應在接獲《材料待檢通知》後12小時內完成其材料之品質檢驗,倉庫同時完成正式入庫動作。
2.5.倉管人員點收數量高於材料實際數量,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該倉管人員警告以上處分。
3.入庫管理
3.1. 原則上,所有外購材料、委外加工材料、借入材料在未經檢驗前均不得正式入庫。如有特殊原因未經檢驗而需直接入庫或領用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主管特別批准。原材料品質檢驗之有關規定見《品質管理作業規定》。
3.2. 倉管人員在接獲品檢人員開出之《驗收入庫單》時,應再次核對入庫材料之品名、規格、數量等,確認無誤後在《驗收入庫單》上簽名確認。如有任何疑問,應及時與該《驗收入庫單》材料之檢驗人員進行交涉。否則,材料一俟入庫,除材料品質問題外,其後發生之任何其它問題,均由倉管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3. 《驗收入庫單》一式五聯,其中品檢部門一聯,倉庫一聯,廠商二聯(一聯請款使用,一聯出廠使用),財務一聯。應送廠商、財務之《驗收入庫單》由倉管部門呈送。
3.4. 材料進入倉庫後,倉管人員應及時入帳。電腦倉庫管理系統實施後,則應於系統中及時確認,以確保電腦庫存數據的最新性和準確性。
3.5. 現場材料退料入庫及其它非公司訂購材料之入庫由倉庫管理人員在核對數量無誤後直接入庫,並開立《入庫單》。
3.6. 因特殊原因,外購材料、委外材料、借入材料等直接進入生產現場的,倉庫管理人員應同時辦理其材料的入庫和出庫手續。
3.7. 客户來料按外購材料入庫流程辦理入庫手續。
3.8. 所有材料的入庫憑證,倉庫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入庫憑整保存年限為二年。
3.9. 材料之驗收入庫數量不得大於訂購數量加該材料的超交允收數量,除非該材料為廠商免費贈送。
3.10. 不區分size材料之超交允收比率為訂購數量的1%,區分size材料不允許超交,除非總經理特別批准或廠商免費贈送。
3.11. 供應商請款數量最多為訂購數量加超交允收數量。超過部分一律不得請款。
4.出庫管理
4.1. 倉庫發料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1)公司所有材料出庫,均需憑有效之出庫通知,否則不得出庫。公司材料出庫的有效單據為:
a.業經公司生產經理或以上級別之生產主管籤準的訂單正批生產材料《領料單》;
b.業經補料部門主管副總或以上級別主管籤準的訂單補制生產材料《領料單》;
c.業經主管採購之副總或以上主管籤準的材料外包加工《領料單》;
d.業經主管生產之副總或以上主管籤準的訂單外包加工《領料單》;
e.業經品質主管、採購主管審核,主管採購副總或以上主管籤準的材料《退貨單》和《不良品退回單》;
f.業經主管開發之副總經理或以上主管籤準的樣品開發《領料單》;
g.業經總經理或以上主管籤準的材料外賣《領料單》;
h.業經總經理籤準的材料外借《領料單》;
i.業經主管副總經理籤準的材料歸還《領料單》;
j.業經總經理或以上主管籤準的其他《領料單》。
(2)倉庫管理人員在接獲相關領料單據時應認真審核,如有任何問題,應告知領料人員和諮詢該領料單據之核準人。否則,不得發料。領料單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a.單據的有效性,即單據是否已經按流程核准,如單據未被規定的核準人核准,則該單據為無效單據。
b. 領用材料的正確性,即所開立的材料名稱、規格、顏色等是否正確,如為訂單領料,則還需與《訂單生產指令》進行核對。
c. 領用材料數字的準確性,如為訂單領料,領料數量不得超過《訂單生產指令》中材料的核髮量。
(3)嚴格按核准的領料單發放材料,確保發放材料的準確性。
(4) 以訂單正批方式訂購或以訂單採購計劃訂購之材料按訂單或計劃發放,未經品管主管和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籤準,不得將其挪用給其他訂單或計劃使用。
(5)非訂單生產之領料,如樣品開發領料、外借等均應在餘料中發放。非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使用訂單或計劃之正批材料。
(6)非按訂單方式訂購或非按訂單採購計劃方式訂購之材料及安全庫存材料,按“先進先出”原則發放。
(7)以長度單位“碼”“米”為計量單位的材料,原則上發出數量不得多於核准之領料數量;以面積單位“坪(尺)”或以“張”“塊”為計量單位的材料,如核准領料數量不能以整數發出,則發出數量以最多超過申領數量一張或一塊的數量為限;以“雙”“只”“個”“套”等為計量單位的材料,出庫數量不得多於申領數量(取整數);
(8)車線、補強帶、織帶、膠水等,出庫時應儘量以訂單合併方式領料,並儘可能合併成整數。
(9)其它未明確規定的材料,發出數量原則上不能超出核准申領數量的一個單位。特殊情況,需報公司權責主管確定。
4.2.發料人必須與領料人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並簽字確認。領料人員簽名後,表明確認材料數量無誤,倉庫人員不再承擔數量差異責任。
4.3.錯發、錯領材料之當事人雙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警告以上處罰。如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當事人必須各承擔損失50%之賠償責任。
4.4.材料出庫後,倉管人員應及時入帳。電腦管理系統實施後,則應將出庫資料及時輸入電腦系統,確保電腦庫存資料的最新性和準確性。
4.5.緊急情況或無法辦理完備出庫手續的特殊情況,倉管人員必須徵求公司權責主管或總經理的口頭同意方能辦理出庫,並手工填寫《材料領料單》交領用人簽名。事後,倉管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將《材料領料單》交由口頭同意該材料出庫的主管簽名確認。否則,該領料單將視為無效單據。
4.6.倉管人員未接獲有效之出庫通知而擅自將材料進行出庫,小過處理。如因此導致公司財產流失,以侵佔公司財產論處。
4.7.所有發料憑證,倉庫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領料單》保存年限為二年。
5.倉儲管理
5.1.原材料倉只保管公司所有的原輔材料,未經公司權責主管同意,不得代其他企業、單位、團體或自然人保管原輔材料和物品。
5.2. 原材料倉庫應按材料類別分倉位存放。公司原材料倉可視需要分為如下倉位或倉庫:
(1)皮料倉或真皮倉、人造皮倉;
(2)布料倉(副料倉);
(3)輔料倉(針車輔料倉、成型輔料倉);
(4)包裝材料倉;
(5)五金倉;
(6)底料倉(或大底倉);
(7)化工倉;
(8)膠水倉等。
5.3.化工材料及其它危險物品獨立存放於化工材料倉,不得與其它材料放置於同一倉庫。
5.4.物料存儲應注意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鏽、防黴爛變質等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5.5.原材料倉庫材料之堆放原則如下:
(1)分類擺放。即先按材料大類、再細類進行擺放。原則上,不得將同一材料擺放在不同的倉位。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2)整齊擺放。入倉材料不得亂擺亂放,應整齊地擺放在指定的位置。原則上應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3)遵循“上輕下重”原則擺放。即應將單位重量比較輕的物料(如泡棉等)擺放在貨架的上層,而單位重量大的材料(如皮料)置於貨架之中、下層。
(4)面部材料及易受潮、易變質材料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5)易變形、易損壞材料不得疊放,並應儘量置於貨架上。
(6)不得將危險品、易燃品與一般材料混放。
(7)合格品與不合格品應分開堆放,不得混放。
(8)訂單正批材料與餘料分開堆放。
(9)材料不得放置於緊靠電線或線槽處。
5.6.材料入庫後,倉管人員應在每一材料包裝上掛上或貼上材料標識,明確標示該材料之名稱、規格、數量、採購計劃號及使用之訂單號。如有變動,則當及時更新之,以確保材料標識中的數量與實物數量相符。
5.7.每一倉位應有材料卡,詳細記載該倉位材料之品名、規格、顏色和數量等。如有變動,則當及時更新,確保材料卡之材料、數量與實物相符。
5.8.訂單生產完成後,倉管人員應及時將訂單領料進行結案處理,將其餘料放置到餘料區。
5.9.在公司倉庫未實行電腦管理前,公司原材料倉至少應有材料分類總賬、訂單或計劃材料進出帳二個帳本。實施電腦系統後,則取消手工賬本,一律以電腦賬為準。手工賬目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原子筆和鉛筆記帳。
5.10.倉管人員於做帳時,必須特別認真、仔細,確保帳本數字準確、清晰,如有塗改,必須於塗改處簽名確認。保管台賬帳載數字如有塗改而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或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處以大過懲罰。
5.11.在未實施倉庫電腦化管理前,倉管人員必須於每月最後一天將管轄之材料帳目進行整理,並在下個月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九點前將業經倉庫主管籤認的《材料月份庫存報告》呈報予財務及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5.12.倉管人員保管之台賬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將對倉管人員處小過或以上處罰。
5.13.原材料倉庫為公司重地,禁止閒雜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擅自帶入閒雜人員進入倉庫,小過處罰。
5.14.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不得抽煙。違者大過處罰!如因此造成公司原材料倉失火,立即開除。如有觸犯刑律,則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15.倉管人員於下班時,應確保倉庫之窗户、電燈等均已關閉,並鎖上庫門,切實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
5.16.任何人員不得在倉庫內睡覺、大聲喧譁和嘻戲。
5.17.倉庫應在顯着的位置放置安全消防器材,並確保安全消防器材藥物的有效性和取用的方便性。
5.18.倉庫庫門及倉庫內牆上,應掛上顯着的防火標誌,其中化工材料倉之庫門上還須貼上危險標誌。
5.19.倉庫管理人員及倉庫主管應對倉庫進行經常性的巡察,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權責主管,以便公司作出及時處理。
5.20.倉庫管理人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直至開除處罰。
(1)盜賣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與供應商坑糜一氣,以次充好,調換所保管之材料者;
(3)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4)未盡妥善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6.盤點管理
6.1.原材料倉材料庫存之盤點原則為:月底小盤一次,年底大盤一次。如有需要,經公司權責主管批准,財務部門有權對倉庫隨時進行盤點。
6.2.盤點時間:每月小盤時間為每月最後一天下午。年底大盤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如月末最後一天正好為星期日,則提前一天進行盤點。
6.3.月底小盤以抽盤為盤點形式,每月抽盤之材料種類應不少於總庫存材料的1/3。月底小盤的監盤人為財務主管,會點人由財務委派,倉管員為盤點人。
6.4.月底小盤之作業流程:
(1)財務部門於月末盤點當天指定應盤點的材料類別;
(2)倉管人員應在盤點日上午下班前結束當日材料的所有出庫、入庫工作,並將財務指定類別之材料庫存資料列印出來交予財務盤點人員。
(3)財務人員協同倉管人員進行實物盤點,並如實記錄實物的盤點數量,共同簽署《盤點表》。
(4)盤點完成後,由財務部門做出《盤點差異明細表》,分析盤點差異原因,並就盤點的差異處理提出建議。
(5)公司權責主管核准《盤點差異表》。
(6)倉管員和財務部門據核准的《盤點差異表》進行賬務處理。
6.5.年終盤點為全面盤點,必須對倉庫所有材料進行盤點。
6.6.公司財產盤點的有關規定見《XX鞋業財產盤點管理制度》。
7.附則
7.1. 本規定由總經理簽署後頒佈執行。
倉庫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 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 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發票相符,對於實物與發票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 對於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 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五條 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 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六條 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物資收發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 保管人員對庫存物資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 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材料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1、行政物資入庫,需行政負責人填寫《入庫單》,並與行政倉庫保管員共同驗收,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2、物資入庫後,應擺放整齊,並標明物資名稱,以便查找。
二、出庫
1、物資出庫,應持HRM簽字的《出庫單》,交由倉庫保管員出庫,同時修改庫存量。倉庫物資,未經HRM批准,一律不準擅自借出。
2、倉庫要嚴格保衞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3、所有物資出庫憑證,倉庫保管員應妥善保管。
三、倉庫管理
1、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後使用制度。如發現行政物資短缺,應及時通知相關負責人補充購買。
2、倉庫應每季度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3、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4、建立電子版及紙質版兩套庫存記錄,並附完整的入庫、出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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