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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和工作人員、學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並指定專人負責。

7、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8、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衞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9、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10、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1、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12、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衞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火情,便於疏散和滅火。

13、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4、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二

1、物理課教師必須在授課進度計劃中定出實驗計劃。

2、實驗室負責教師要負責設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總帳》《材料損耗清單》《儀器、設備修理、報廢單》等表冊,負責採購計劃的初訂和登記入庫、驗收工作,並負責本實驗室的儀器、儀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修理工作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3、物理課教師要做好實驗前準備工作,負責上好指導課,批改學生實驗報告,確定和登記實驗成績。

4、實驗室的儀器設備陳列安放,應做到類別有序,並做到防塵、防潮、防曬等,以保護好儀器設備。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更應加強管理,以防止一切事故的發生。

5、學生上實驗課時,必須按時進入實驗室,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良好的秩序。實驗前,需清點器材、藥品,發現缺損及時報告。

6、未經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搬弄儀器、設備,以及擅自開始實驗。實驗時,應注意安全,按要求操作,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止。

7、學生分組實驗,必須準備充分,嚴格要求,認真指導,有始有終。實驗指導教師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

8、實驗完畢,學生應及時整理儀器,並打掃實驗室,經教師清點和檢查批准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9、對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應照價賠償,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一、實驗室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二、實驗中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喧譁,不準在台上、牆上亂刻亂畫。

三、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因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照價賠償。

八、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或罰款。

九、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離室。教室要關好窗,鎖好門,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範培訓並通過考核後,方可獲准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設備。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則使用並保持設備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設備儀器的預設參數。設備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等級制度。發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後方可帶出,並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於冰箱內的培養液要註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污染。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五

一、科室必須成立質量控制小組並設質量監督員一人,質量監督員必須做好有關質量管理日常工作記錄,科主任全面負責質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質量控制小組由科主任、質量監督員、質量管理員組成,監督實驗室整個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進行。

三、由科主任或質量監督員組織質控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質量控制監督會”,並作好記錄。

四、質量監督員負責執行檢驗過程的各項指標的質量控制程序和對本科室室內質量控制、室間質量評價進行分析和處理。

五、各專業實驗室質量管理員負責本室室內質控是否按照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有關要求進行工作。

六、室內質量控制:對檢驗科開展的檢驗項目檢驗程序進行質量控制,以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一)技術負責人負責批准室內質控規則和檢驗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

(二)各組組長負責制定本組室內質控規則和檢驗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

(三)檢測人員負責執行檢驗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和對本崗位室內質控進行分析和處理;

(四)質量監督員監督本組內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有關要求進行。

(五)檢驗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樣本進行驗收和不合格樣本處理;樣本接收人員收到樣本後,要及時分發樣本至相應專業組,相應專業組及時對樣本進行處理,並採取合適的方式進行保存;檢測人員對所有的樣本進行規範化的編號,防止檢測過程中或檢測後出現錯號;在血液樣本分離過程中要正確選擇離心速度和時間,儘可能避免樣本溶血。樣本採集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測。

(六)對所用檢測方法、校準品、試劑、質控品及儀器等進行選擇和評價。

(七)檢驗人員的資格和經歷必須能夠滿足相應崗位的要求。

(八)檢測人員根據檢驗項目及對質控的要求,選用合適的質控物,與常規樣本在相同條件下進行測定,分析質控結果。若失控,則不能發出該分析批次的病人結果。糾正失控狀態,重新分析當批次的病人樣本。

(九)室內質控結果失控後由具體操作人員分析原因,總結經驗,編寫室內質控小結、質控報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項目處理措施一併交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文檔管理員存檔,並在《歸檔記錄控制清單》上記錄。

七、室間質量評價:參加省級檢驗中心組織的臨牀檢驗室間質量評價,按照常規臨牀檢驗方法與臨牀樣本同時進行。對檢驗科參加室間質量的全過程,包括室間質評計劃的制定、質評項目的確定;質控樣本的接收、分發、檢測、結果報送、結果回報後質評結果的分析以及不合格項的處理等進行控制,以保證檢驗結果的可比性和準確性。

(一)檢驗科主任批准質評計劃和質評項目。

(二)技術負責人負責質評計劃的制定和質評項目的確定。

(三)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組質評樣本的接收、分發、檢測、結果報送和質評報告總結。

(四)質量監督員監督本專業組質評過程。

(五)各專業組組長根據本組工作情況,選擇參加室間質評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各組計劃,確定本科參加質評的項目,制定質評計劃,並報檢驗科主任批准。

(六)各專業組組長協助檢測人員按常規樣本完成室間質評項目的檢測,填寫報告並簽名。然後,交技術負責人審核,經科主任簽字後送報結果。原始結果由各專業組負責保存。

(七)室間質評結果回報後由組長分析原因,總結經驗,編寫室間質評小結、質控報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項目處理措施一併交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文檔管理員存檔,並在《歸檔記錄控制清單》上記錄。(八)質量監督員監督本專業組質評樣本的接收、分發、檢測、結果報送、質評報告總結、整改等過程。

八、實驗室間及實驗室內部比對評價:對省級臨牀檢驗中心未組織室間質評的項目,應該積極開展實驗室室間的比對。建立和實施實驗室間及實驗室內部比對計劃和程序,以確保實驗室間及實驗室內部應用不同的程序或設備,或在不同地點,或以上各項均不相同時同一項目的檢驗結果具有可比性。

(一)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討論並確定比對方案的實施計劃,準備實驗材料等,檢驗科主任負責審批,並確保比對計劃按時執行。

(二)各專業組組長具體負責比對計劃的實施以及不具有可比性項目的整改。

(三)質量監督員負責比對試驗的實施和全過程質量監督。

(四)相關檢驗人員負責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儀器設備的維護與保養,並完成樣本的檢測和上報。

(五)原則上常規生化項目、血細胞計數、凝血項檢驗項目、化學發光等檢驗項目等實驗室間的比對每年進行兩次,其他項目視具體情況每年進行一次。

(六)如果某個檢測系統進行維修或校準等,則在兩個檢測系統間進行比對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

(七)根據需要選擇通過實驗室認可的單位或權威檢測單位進行比對試驗,比對方案由參加比對單位協商解決。

(八)實驗數據的收集和處理。

(九)以CLIA’88法規對室間評估的允許誤差和/或根據生物學變異確定的偏倚為判斷依據,由方法學比較評估的系統誤差(SE)或相對偏差不大於CLIA’88允許誤差的二分之一和/或根據生物學變異確定的偏倚,認為不同檢測系統間的系統誤差或相對偏差屬臨牀可接受水平。

(十)比對結果臨牀不可接受時,首先應該查明原因,如果需要對檢測系統進行校準的話,應及時校準。校準方式有:利用目標檢測系統測定新鮮血清結果來校正其他自建檢測系統;用迴歸方程的截距和斜率作校正因子校正其他檢測系統;用混合血清作為共同校準品校準各檢測系統等方式。不同實驗室應根據自身情況,經驗證後決定使用何種校準方法。

九、建立質量控制內審小組:為了保證ISO15189標準在檢驗醫學質量管理中的全面落實,真正做到“寫你應做的,做你所寫的,記你所做的,查你所記的,改你所錯的”。確保科室能夠按照有效的文件體系運行,成立檢驗質量內審小組,進行嚴格的審查並督促落實是一個重要的手段。為此,檢驗中心就內審小組的成員資格和組成職責,計劃等作有關規定。

(一)內審小組職責:

1、負責科室程序文件的討論和制度,報科主任審批簽發,並監督科主任對制定文件和制度的執行。

2、對科室程序文件的修改提出申請,並重訂,報科主任審批簽發。

3、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科室有效文件體系執行狀態,定期為半年一次。

4、按年度計劃,定期對某一專業實驗室進行全面的質量審核。

5、負責每日的檢驗報告單審核及科室的考勤狀況、水電、安全等。

6、向科主任提供改進質量的有關措施和建議,並反饋審查意見。

(二)內審小組工作計劃

1、年初制定年度審查計劃,通知有關專業實驗室作好迎審準備,按計劃進行年審,一般一年兩次年審。

2、科室程序文件的編制、修改和有效文件體系執行狀態的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

3、每日審核按科室由內審小組排班執行,包括總值班制度(考勤、安全等),在科主任不在時,全面負責當日的行政事務工作。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在專門的記錄本上。

(三)成員資格及組成:

1、內審小組長由質量監督員擔任。

2、年度審核由質量管理員負責實施。成員:xxx、xx、xx、xxx、xxx。

3、每日對檢驗報告的結果審查一般由各專業實驗室組長及任職主管檢驗師參加,嚴格雙簽名,對有疑問的結果,有權向檢驗者提出或令其複檢等。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佈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 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衞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衞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台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着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着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粧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並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温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衞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衞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台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枱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着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温(20~25℃)、恆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管理制度 篇八

一、儀器設備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設備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設備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設備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設備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設備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