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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實施方案(多篇)

居家養老實施方案(多篇)

居家養老工作實施方案 篇一

為認真貫徹民政部《關於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的通知》和xx《關於實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開展村(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區)實際狀況,以保障社區老年人為重點,以滿足社區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醫療、體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為出發點,組織發動各方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為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已經建成的14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要繼續按既定職能正常開展養老服務工作,並且不斷擴大服務對象,創新服務內容、方式和機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區都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為社區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開展福利服務,並適當兼顧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組織網絡。

每個村(社區)都成立由村(居)委會主任任站長,負責民政或老齡工作的村(居)委會成員、村(社區)居民小組長、義工代表為成員的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領導小組,負責村(社區)的居家養老工作,並明確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服務站及時發放招募倡議書,組建居家養老義工服務隊和社區志願者服務隊,並根據隊員的特長、職業、年齡等分類登記造冊。

(二)調查服務需求。

居民小組長對居民小組內的各類老年人發放《社區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調查表》,對老年人的需求進行調查,並按照年齡分類彙總(如60週歲至69週歲、70週歲至79週歲、80週歲至89週歲、90週歲以上不同類型),對不同類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瞭解。同時將空巢獨居老人、困難老人、殘疾老人、百歲老人的服務需求單獨彙總。

(三)廣泛宣傳發動。

各居家養老服務站要通過懸掛宣傳標語、向居民發放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公開信和招募志願者義工倡議書等形式,使廣大居民瞭解開展居家養老的目的和意義。發動居民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務站要根據實際制定《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實施方案》、《社區居家養老工作計劃》、《社區居家養老工作職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考核制度》等各項制度,確保居家養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運行規範。

(五)明確服務對象和內容。

各服務站必須根據老年人需求合理確定服務內容,與參加居家養老服務的單位、個人簽訂服務協議書。義工、志願者服務隊員認領服務對象後,要簽訂服務書。居家養老服務站要及時向村(社區)公示結對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收費方式和服務電話等。每次服務後填寫服務情況反饋表。

(六)加強指導和監管。

區、鎮(街道)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服務站正常、規範開展服務。定期組織培訓活動,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站的管理水平和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通過走訪調查、電話詢問等多種形式瞭解服務站開展服務的情況,確保資助資金全部用於設施改造和養老服務等方面。建立年檢制度,對符合受助條件的繼續完成資助,對不符合受助條件的,停止資助或追回已資助的資金。

居家養老方案 篇二

基本形式

按照七個堅持的原則,以街道牽頭,社區負責承辦的方法用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用心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帶給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資料的社會化服務。使區內老人既不需離開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顧,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齡老人和特殊羣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努力為老人帶給最理想的養老選取。

服務方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日間照料

社區設立日間照料服務室,為老人帶給託管照顧、午休餐飲、康復娛樂等日間照料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上門服務

服務對象是社區全體老人,重點是年齡超過70週歲的老人、身患殘疾的殘障老人、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體弱老人。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志願服務

社區老年服務社充分挖掘社區現有資源、整合義工、志願者等社會人力資源建立助老志願服務隊伍,義務為老年人帶給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傳等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鄰里互助

以社區老年服務社為紐帶,在鄰里之間開展為空巢老人當管家的活動,“生活管家”負責老人日常生活服務,與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掃衞生等等。

服務資料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為重點,帶給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護理等服務,同時兼顧老年人文化娛樂、學習教育、體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諮詢等服務,服務資料可先易後難,逐步拓展。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安全保障服務

主要透過相應的聯繫制度,充分發揮助老服務員、社區工作者、鄰里和志願者的作用。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生活照料服務

主要包括日間託老、購物、配餐、送餐、陪護等個性照料的服務和洗衣、打掃衞生、家電維修等一般家政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醫療保健服務

主要透過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為社區老人帶給健康諮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復治理、心理衞生、開設家庭病牀等服務。

服務原則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無償服務對象

主要包括年滿70週歲城鎮“三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潛力、無法定贍養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邊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以及百歲老人等。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低償服務對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轄區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種救助的80歲以上高齡“空巢”老人和有必須經濟來源但生活仍很困難的老年人。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有償服務對象

有必須經濟潛力、需要上門照料等服務的老年人,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志願服務對象

由志願者服務隊伍上門為社區老年人,重點是孤寡老人、高齡空巢老人,病殘失能老人帶給服務。

運作規劃

社區擬設立一個居家養老聯絡站,並指派專人負責居家養老計劃的籌劃,定期安排走訪慰問活動。在充分利用社區現有資源基礎上,投入專項資金再添置完善設施,建立社區養老平台,精心為老人帶給有償及無償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主要工作及職責:與周邊商家簽訂送餐,家政服務等有償服務,聯繫好社區醫院對無法出門的老年人實行上門診治,動員志願者,義務為孤寡老人進行上門服務,服務項目包括精神慰藉,心裏諮詢,法律諮詢等。並依託社區原有設施,室內健身活動室、棋牌室、圖書室,多媒體字,康復保健、文化娛樂、心裏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護等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

(一)享受條件

70週歲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邊緣户)救助對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購買的服務。

(二)享受標準

無償服務對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時的上門服務;低償服務對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時的的上門服務。無償、低償服務對象的服務費用由政府按每小時8元的標準負擔。

(三)實現方式

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統一憑“居家養老服務券”免費享受每月10-20小時的上門服務;政府按月將服務券發放給無償(或低償)服務對象,服務對象使用該券支付上門服務人員服務費;服務人員憑該券到街道結算兑現服務費用。該券由市民政局統一格式、各區民政局自行印製和組織發放,服務券可在同一年度轉結使用。

申請和審批程序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申請

貼合無償、低償服務對象條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區提出申請,填寫《安慶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評審表》。申請時需提交《安慶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評審表》(一式三份)、3張2寸免冠照片;同時交驗申請人的户口本、身份證和低保證(貼合低償服務對象條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單位或勞動部門開具的低收入證明)等原件。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初評

社區要及時受理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申請,嚴格按照享受條件進行初評並簽署社區意見,然後將有關材料上報所在街道。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審核、審批

所在街道負責組織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的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在社區公示並簽署街道評審意見,對《申請評審表》進行編號後報送區民政局審批、備案。

居家養老方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滿足我市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人羣體中的高齡老人(80歲以上)和特殊羣體老人(包括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下同)為重點,用心構建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社區為依託、民間服務組織為實體、社會各界與義工隊伍廣泛參與”的居家養老新模式;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帶給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市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推進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三)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齡老人和特殊羣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四)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原則;(五)實行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原則;(六)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工作資料

(一)服務對象、形式和資料

1、服務對象

宜興全市範圍內60週歲以上需要服務的老年人。重點2對象是高齡、獨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

2、服務形式

(1)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為具有本市户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範圍內的、貼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可透過統一印製的服務券享受服務:年滿60週歲、無子女照顧或子女因殘疾等無潛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滿60週歲、無子女照顧或子女因殘疾等無潛力照料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重點優撫對象中的三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滿80週歲、無子女照顧或子女因參加等無潛力照料的老年人。

(2)個人購買服務:對有必須經濟潛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透過個人購買服務為主,實行託管,帶給收費服務。

(3)義工結對服務:對全市獨居老人全面開展義工結對幫忙活動,以上門走訪、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應急服務為主,倡導社會各界為老年人帶給無償的公益性服務。

(4)政府購買信息服務:對象為具有本市户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範圍內,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員均年滿70週歲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以上,1.5倍以下);②家庭成員均年滿80週歲的純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滿70週歲的獨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無”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的純老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員中有定期領取撫卹金或補助金的重點優撫對象的純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對象(一級、二級肢體殘疾,一級、二級智力殘疾,一級、二級精神殘疾,一級盲、二級盲視力殘疾)的純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員中有部分失能對象(需要介助〈日常行為依靠扶手、枴杖、輪椅和升降等設施幫忙〉和介護〈日常生活行為依靠他人護理〉的對象)的純老年人家庭;純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週歲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區(自然村)居住的家庭。獨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週歲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區(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3、服務資料居家養老服務資料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資料主要包括日託、購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務。在此基礎上,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可視條件,自行開展醫療保健、法律維權、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專項服務。(二)重點工作重點工作1、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搭建。2012年,我市居家養老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搭建。務機構搭建工作將以建設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為重點。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各自鎮(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驗收、管理和運營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對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驗收、考核和4管理,不再考核驗收社區級居家養老服務站。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工作。2、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工作。在前期宜城街道試點的基礎上,2012年在全市各鎮(街道)範圍內實現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全覆蓋。市為老服務熱線電話81712345覆蓋至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由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本鎮(街道)範圍內的為老服務熱線電話接聽和相關延伸服務工作。

四、補助標準

(一)政府購買服務:每人每月180元。用於為貼合條件的三類人員購買服務,可用於支付家政服務、送餐配餐等服務費用,但不能用於購買藥品、飯菜等實物。政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安排。

(二)政府購買信息服務:為每户每月20元,低於每户每月20元的以市場價格按實結算。購買居家養老信息服務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安排資金。

(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獨立新建的,經市民政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給於10萬元建設補助經費;依託鎮(街道)敬老院建設的,經市民政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給予5萬元建設補助經費(驗收標準詳見附表1)。正常運營後,每年由市民政局組織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給予5000元運營補貼。

(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經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給予3萬元建設補助經費(含省補資金1萬元)。

五、審核報批程序

(一)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評估和審批程序按照《宜興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辦法(試行)》(宜老齡字[2009]11號)執行。

(二)政府購買信息服務政府為特定老年人家庭購買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具體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興市為特定老年人家庭購買居家養老信息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發[2010]184號)執行。

(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初確定的建設計劃表進行建設,完工後向市民政局提交書面申請,由市民政局、鎮(街道)民政科(辦)組成考核評估小組,對建設完工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考核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無錫市民政信息綜合管理系統()中按照管理層級進行逐級上報。市民政局負責網絡上報資料的審核和備案。網上審核透過後,由市民政局下撥建設補助經費。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和審核驗收由所在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鎮(街道)一級審核透過後,由市民政局進行抽樣檢查。抽樣檢查合格後,由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在無錫市民政信息綜合管理系統()中按照管理層級進行逐級上報。市民政局負責網絡上報資料的審核和備案。網上審核透過後,由市民政局下撥建設補助經費。

六、管理監督

(一)市民政局是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是全市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監管部門。

(二)鎮(街道)、村(居)委會是帶給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直接職責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帶給優質、快捷、全面、細緻的緊急支援服務和生活照料服務,確保老年人的綜合滿意率到達95%以上。

(三)各鎮(街道)、村(居)委會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職責制,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台賬,晚上相關工作制度,對享受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購買信息服務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實行動態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根據動態變化狀況進行及時調整更新,並將結果進行逐級上報。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透過偽造信息資料等違法手段,騙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費。發現違規的,應當及時追回違規資金,並依法追究相關職責人的法律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七、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2.經衞生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4.經工商部門批准註冊的能夠帶給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單位。

(二)服務機構的確認1.各鎮(街道)應與經確認帶給居家養老服務的服務7機構簽訂委託服務協議,約定服務資料和服務收費標準等項目。理解委託的服務機構應與理解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按照與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協議約定的項目進行服務,理解服務對象在補助的金額範圍內使用服務券結算居家養老服務費用,並定期向服務對象所屬鎮(街道)申請兑換服務券。確認服務機構的具體辦法、委託服務協議、服務協議由各鎮(街道)自行制定,並報市民政局備案。2.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要列出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名冊,由各村(居)委會將名冊予以公佈,供補助對象選取。3.鼓勵上述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補助對象帶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三)服務方式為老年人帶給醫療康復護理、心理諮詢、臨終關懷、家政等服務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並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補助對象在各鎮(街道)確認的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服務機構並簽訂服務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取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八、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居家養老服務是融社區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務和社會福利於一體的社會化服務工作,代表着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用心推進,併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8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把該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居家養老服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務是一項長期發展的重要業務,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任務都很繁重。各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務必增加管理力量,配備專職人員,以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各鎮(街道)要認真履行精心組織,加強監督。職能作用,要認真組織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嚴格把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審核關,既要應補盡補,又要防止虛報、瞞報,以確保補助對象的不錯、不漏。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對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範和質量。市民政局將適時組織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檢查,以保證該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對享受居家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化管理。養老服務補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補助對象,以實現應補盡補。要加快我市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依託無錫市民政信息綜合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全市網絡化覆蓋,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為老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和理論研究。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加強宣傳和理論研究。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服務的產業化發展、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服務管理和運行機制、社區服務資源整合等問題的研究探討,為實際工作帶給理論支持。

(六)總結經驗,創新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是我市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的一種新探索,各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並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以推進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九、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