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分類有哪些新版多篇
交通安全事故分類有哪些 篇一
1、道路交通事故按責任物件分類
按照事故主要責任物件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行人事故、乘車人事故。如果雙方負同等責任,則按相對交通強者一方定事故。
(1)機動車事故。機動車事故又可分為:汽車事故、摩托車事故、電車事故、拖拉機事故、汽車列車事故、專用機械事故、農用運輸車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當事方為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對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因為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相對而言被視為強者。
(2)非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又可分為:人力車事故、畜力車事故、自行車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當事方為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非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因為在道路上行駛,非機動車相對而言被視為強者。
(3)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負主要責任的事故。
(4)乘車人事故,是指乘車人負主要責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後果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道路交通事故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4種: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100元的事故。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事故。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折款30000~60000元;或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危及首長、外賓、著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響很壞的事故。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折款在60000元以上的事故。
重傷,主要是指下列情況: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具體重傷的確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執行。
輕傷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輕度腦震盪等情況,具體按司法【本站】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執行。財產損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不含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也不含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在事故處理中,死亡不以事故發生後7天內死亡的為限;重傷、輕傷同樣按上述標準確定;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這裡的事故處理是指對事故責任者的刑事或行政處罰、損害賠償和收取事故處理費。
3、道路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類
可按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類來分:
(1)主觀原因類,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因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它可分為: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不當三類。
a、違反規定,是指當事人出於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駛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紊亂,發生事故。如酒後開車、非駕駛員開車、倒向行駛、爭道搶行、故意不讓、違章超車、違章裝載、非機動車走快車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b、疏忽大意,是指當事人由於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的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誤。如心理煩惱、情緒急躁、身體疲勞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出考慮不周、措施不及時或措施不當;也有的當事人憑主觀想象判斷事物,或過高地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引起行為不當而造成事故。
c、操作不當,是指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生疏,經驗不足,對車輛、道路路況不熟悉,遇到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如有的機動車駕駛員制動時誤踩加速踏板和有的騎自行車人遇到緊急情況不能停車而造成的事故。
交通安全教育知識 篇二
一、行路常識
行路是我們日常最基本、最常見的交通方式。因此,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安全知識學習,掌握如下一些常識。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群體行進一般要列隊,橫排不要超過兩人。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這些標誌、設施時,須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可視情況分段通過,有條件的可佩帶明顯色彩豔麗標誌;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3、行路時要注意各種訊號燈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紅綠燈、人行橫道訊號燈和車輛轉向燈的變化。
4、當公交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上下車要避讓車輛,並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
5、不要在車行道、橋樑、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逗留;不要在路上手機遊戲、玩耍、拋物、潑水、散發印刷廣告或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離設施。
二、騎自行車常識
應自覺加強騎車的安全知識學習,掌握有關安全常識尤為必要。
1、不滿12週歲不能在道路上騎車;沒有剎車或沒有安全保證的自行車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不要在車行道上學騎自行車。
2、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混行道上要靠右邊行駛,不能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
3、如過較大陡坡或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時應當推車行走;雨、雪、霧等天氣要慢速行駛,路面雪大結冰時要推車慢行。
4、轉彎時要提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車時,不要與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過猛,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正常行駛。
5、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騎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駛,不要兩輛以上並排行駛。
6、兩輛車行駛時,兩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擠抹,相互追逐。
7、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不要緊隨機動車後面行駛,不要手扶或拉機動三輪車行駛。
三、乘機動車的常識
乘機動車是學校師生外出活動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因此要掌握乘車的一些安全常識。
1、要選好車,特別是集體交通活動,要取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絡,並在他們的指導下,確認駕駛人員的準駕資格後,選擇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準運資格的,質量優良的客運車;發現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機動車不具備載客的準運資格或明顯質量問題的不乘該車;不乘超載車。
2、不要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招撥出租車,應該在車站臺上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車來後,待車停穩時,再按順序先下後上;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3、上車後,應找座位坐好,沒有座位時,應抓好把手站穩;乘坐小型客車,坐前排時要繫好安全帶;不要乘坐貨車或拖拉機;乘騎摩托車必須戴好頭盔,在駕駛員身後兩腿分開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啟車門、車廂,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
5、車到站後,下車不要擁擠;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關車門時不能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下車後,需橫穿車行道時,應在確定沒有車輛過往時,從車尾部穿行,切不可從車頭部貿然通過。
6、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應按規定設定明顯標誌,除緊急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
交通安全知識小兒歌 交通安全知識兒歌推薦【新版多篇】
交通安全小兒歌篇一交通安全真重要,人民生活離不了。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規要記牢。大馬路上車輛多,警察指揮忙不停。紅綠黃燈是命令,標誌標線要看清。我是禮貌小公民,遵守交規常記心。你拍一,我拍一,走路靠右不要急。你拍二,我拍二,綠燈行來紅等待。你拍三,我拍三,車內...
-
交通安全培訓教育方案(多篇)
交通安全培訓方案篇一幼兒園交通安全培訓課件【活動設想】交通工具是現代人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這些交通工具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也會給我們人身安全帶來危害。於是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成了一種必要的活動。為了讓幼兒懂得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
交通安全知識廣播稿【精品多篇】
交通安全知識廣播稿篇一今天我們學校組織我們聽交通安全知識講座,我們都感觸很深。讓我們深深地懂得;遵守交通法規,珍愛自己生命。當我們坐在小汽車上是,一定要記得繫好安全帶。雖說一般沒有什麼事情,但如果遇到緊急剎車,我們就會撞到頭,甚至會飛出去。不怕一萬,只怕萬...
-
交通銀行會計報告多篇
【第1篇】交通銀行會計實習報告範文暑假,我來到交通銀行會計處實習。雖然真正上班的時間只有短短的二十天,但是在這段時間裡我學到很多在大學的課本上無法學到的東西。我即將大學畢業,競爭激烈的畢業求職也擺在了眼前,對於像我這樣從來沒有真正走出校門接觸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