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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鄉鎮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2021年鄉鎮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2021年鄉鎮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使全體機關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範圍:所有在機關院內工作的人員。

二、鎮組織部負責考勤資料的統計、提報、存檔和結果運用。鎮監察科負責考勤紀律的監督、檢査。各科室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考勤記錄的督導和查驗。

三、機關上下班時間(8:30-11:30,13:30-17:00)。上班前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正點準時開始工作,嚴禁遲到早退。各主管領導要對分管部門進行隨時監督、檢查。

四、考勤實行人臉識別打卡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兩次,即上崗及離崗前需於考勤機處(政府前樓一層、政府後樓一層或社保大院一層)進行打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工作日打卡簽到有效時間段為6:00-8:30,簽退有效時間段為17:00-22:00;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當天考勤狀態記為缺勤。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五、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進行正常考勤登記的,需報請科室負責人備案,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

六、每月5日前由各科室向鎮組織部報上一月科室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請休假等考勤異常情況說明(附件),由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考勤異常的原因說明需正當、合理。

七、如因裝置故障導致了多數機關工作人員均有打卡異常的情況發生,由鎮組織部統一處理。僅有少數人遇裝置故障、無法識別等考勤異常情形的需即刻聯絡鎮組織部處理,由鎮組織部核實情況。

八、鎮機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請假需嚴格按照《漷縣鎮關於請銷假制度及相關福利待遇的實施辦法》執行相關程式。

九、各級負責人對所屬人員考勤情況應嚴格審批,如有虛假情況通過審批, 一經查明將嚴肅處理。

十、由鎮組織部每月10日前對上一月的考勤進行資料整理後,報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十一、本考勤制度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十二、本制度的修訂權和解釋權歸鎮組織部。

漷縣鎮黨委組織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