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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密碼忘記了(精品多篇)

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密碼忘記了(精品多篇)

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執行管理規範 篇一

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執行

管理規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二期(以下簡稱系統)的建設工作,保障系統長期、穩定、高效、安全執行,充分發揮系統的管理、服務和決策支撐作用,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系統是“教育服務與監管體系資訊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為加強幼兒資訊日常管理、機構動態監管和學前教育專案管理等提供資料服務,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管理資訊化,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第三條 系統所指學前教育機構的範圍為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各類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和學前班。

第四條 系統主要實現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幼兒學籍動態管理、幼兒園日常業務監管,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前教育專案資金使用和實施進展動態監測。

第五條 系統分為“兩級建設、五級應用”。“兩級建設”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署系統。“五級應用”指教育部、省級、地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前教育機構五級。

第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級系統建設的組織領導,並確定技術支援單位。技術支援單位具體負責系統建設部署、日常維護和執行管理的技術支援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技術支援單位、使用本系統的各類學前教育機構和相關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系統建設部署和執行維護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系統執行環境準備、部署執行、系統應用、專案管理、督導檢查等工作。

第九條 教育部教育管理資訊中心承擔系統的技術支援工作,並對各地系統部署、執行維護、技術培訓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系統開發和部署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

(二)承擔教育部級系統執行環境的建設與維護等工作。

(三)檢查教育部級系統日常執行情況,診斷與排除系統軟硬體(包括作業系統、資料庫、中介軟體及應用軟體等)故障。

(四)負責指導地方各級系統性能優化、升級。

(五)承擔系統應用的技術培訓。

(六)承擔系統應用介面、拓展應用等方面的組織研發。

(七)按照國家有關網路資訊保安的要求,做好系統安全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十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系統建設部署和執行維護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要求和本地實際,制訂本級系統建設、部署方案和執行維護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部署實施技術要求》的要求,落實系統部署所需的場地、軟硬體設施裝置。

(三)組織開展本級和下級系統相關人員的培訓。

(四)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級系統資料的更新和維護工作。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技術支援單位承擔本級系統建設、部署和執行維護的技術支援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級系統安全。

第三章 資料產生與管理

第十二條 系統資料包括學前教育機構資訊、幼兒資訊、監管資訊和學前教育專案資訊等四類。資料的採集、更新與維護工作原則上由資料產生部門(單位)負責。資料產生部門(單位)對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 學前教育機構基礎資訊由學前教育機構填報包括機構基本資訊、建築資訊、辦學條件資訊等,有變化時應於1個月內更新,需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幼兒資訊由學前教育機構負責更新,一般每年9月份錄入秋季入園幼兒資訊,7月份為畢業幼兒進行畢業操作,8月份為在園幼兒升級。幼兒資訊有變化時應於1個月內更新。存在爭議的問題學籍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仲裁。 第十四條 學前教育機構監管資訊的內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規定。學前教育機構通過“異動申報”功能報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或閱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一般應於5個工作日內處理。

第十五條 學前教育專案資訊包括中央財政支援專案和各省自行安排的專案。教育部按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年度分配情況填報各省的中央資金。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級專案管理相關資訊的填報、稽核和更新工作。

第十六條 資料更新與備份。系統將於每月最後1天零時自動儲存學前教育基礎資料彙總資訊。學前教育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完成本機構相應資料的更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完成相應資料的稽核更新。

學前教育專案資料每月最後1天零時系統自動儲存。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專案實際實施進展情況,每月及時更新相應資料。

第十七條 資料匯出與應用。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匯出本級以下相關彙總資料,資料生成部門可匯出本部門錄入的全面資料。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通過教育基礎資訊資料庫管理與服務系統共享資料。

(三)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前教育機構,可通過國家系統開放共享平臺,滿足個性化應用對系統資料的需求。 第十八條 資料安全。

(一)系統所有資料的使用均須按照使用者使用許可權進行分配。使用者使用許可權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劃分、制定,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使用者身份通過密碼確認。密碼是錄入資料的責任依據。系統使用者必須嚴格保護密碼,不得隨意公開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密碼需定期修改。

(三)因工作需要將本人密碼借給他人使用的,必須事先經本級系統管理員同意並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使用後原密碼須及時修改,以保持責任唯一。密碼所有者私自將密碼借給他人使用,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四)各省須按照資訊系統等級保護三級要求,及國家其他相關資訊保安規定,制定和落實系統安全措施,增強防病毒、防入侵等能力。 第十九條 保密責任。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對所獲取資料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嚴防學前教育相關資訊外洩和濫用。

(二)系統所有資料須嚴格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嚴禁洩露或挪作他用。違反有關規定的,要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 執行維護與技術支援

第二十條 各級系統技術支援單位應配備必要數量的系統管理、執行維護和技術支援人員,明確崗位職責,負責本級系統軟硬體裝置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者服務與支援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執行維護主要內容。

(一)硬體裝置日常保養、定期保養、故障診斷與排除。

(二)網路接入頻寬動態保障,域名和負載均衡配臵維護。

(三)資料庫執行監控、日誌清理和資料每日備份。

(四)學前教育系統應用伺服器的日常執行監控。

(五)資料交換及打包前臵機日常執行監控與異常處理。

(六)其他基礎支撐平臺軟體的日常執行維護、執行監控、故障診斷與排除。

(七)學前教育系統應用升級維護。

(八)系統安全監控。

第二十二條 加強系統應用和技術支援人員的逐級培訓,提高各級系統應用人員作業系統、利用系統開展業務管理、利用系統資料支援管理決策的能力,提高各級系統技術支援服務人員解決系統操作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完善系統應用與技術支援服務體系。依託各級學前教育業務部門和學前教育機構建立系統應用體系,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負責系統應用工作。依託各級教育資訊中心或教育資訊科技部門建立系統技術支援服務體系,負責系統運維和技術支援服務工作。各級系統應用人員和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可依託全國教育技術服務平臺逐級開展技術支援服務,及時解答使用者疑惑、溝通使用經驗。要根據當地基層使用者的使用習慣,通過設立熱線電話,建立技術支援服務群、郵件組等多種方式,加強技術支援服務。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前教育資訊系統經費長效保障機制,把系統執行維護、人員培訓、技術支援服務等支出納入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系統的執行維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系統的執行維護和使用情況作為相關部門和人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 幼兒資訊與學籍管理

第二十六條 幼兒檔案和學籍建立。

(一)幼兒初次入園辦理註冊手續後,學前教育機構應於1個月內為其新建幼兒檔案。幼兒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前教育機構負責管理。學前教育機構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幼兒檔案,不得重複建立幼兒檔案。

(二)幼兒資訊經過機構稽核與省內系統查重後,通過系統申請幼兒學籍號。幼兒學籍號生成規則同中小學生學籍生成辦法一致,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

(三)系統查重發現幼兒資訊重複或學籍存在問題時,學前教育機構應及時進行相應處理,包括刪除、修改、佐證等。選擇佐證時,幼兒家長需向學前教育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仲裁。

(四)學前教育機構應先建立班級,再進行幼兒分班、調班、升級等操作。 第二十七條 幼兒資訊與學籍變動。

(一)幼兒基本資訊變更、轉班、升級、畢業、離園時,學前教育機構應實時維護系統中的有關資訊。

(二)幼兒關鍵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型別、身份證件號)的修改,應由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向學前教育機構提出申請,由學前教育機構核准並予以變更。

(三)幼兒轉園或升學,轉入學前教育機構或學校應通過學前教育系統或中國小學籍系統辦理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前教育機構應予協辦。幼兒學籍轉接應於30個工作日完成。

(四)幼兒因重大事故發生傷亡時,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憑相關證明在30個工作日內錄入意外離園資訊,並登出其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前教育機構在讀的外籍幼兒和港澳臺幼兒學籍管理,參照本規範執行。

第二十九條 幼兒學籍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規定,以及與中國小學籍管理資訊系統銜接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範制訂具體建設部署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常見問題 篇二

1、網路版的。網址是什麼?

2、在單機版採集端上報資料,出現一個對話方塊,索要使用者和密碼,請問,使用者、密碼是什麼?

答:使用者、密碼是省級部門下發的網路版系統登入賬號及密碼。除安全和審計不能錄入外,其餘均可以使用。

3、我在單機版軟體成功上報了資料,但是登入網路版系統後看不到資料,請問是怎麼回事?

答:成功上報後,等待至少24小時才能看到資料。

4、資料上傳好幾天了,但是還是在機構管理、教師管理、幼兒管理下看不到資料,請問是怎麼回事?

答:請你先到資料管理—資料稽核上報—資料稽核上報操作(基教)檢視有無上報資料,先稽核資料。

5、我點選進去以後,左側一欄是空白的,無法稽核資料,請問是怎麼回事?

答:使用該系統需用IE7以上版本或者火狐瀏覽器版本。

6、我發現數據在網路版中有錯誤,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需要用採集端重新上報,為了避免過多的重新上報,建議把問題集中修改後再重新上報。

7、我將資料全稽核通過了,但是在最頂上一行卻沒有稽核,請問是怎麼回事?如下圖:

地市級部門沒有稽核

8、我發現專案資料錄入錯誤並稽核上報,該如何處理?

聯絡上一級行政部門,將專案資料駁回,再重新修改、填報。

9、項目錄入和資料上報可以同步進行嗎?

答:可以。

10、我在專案管理下看不到任何專案,請問如何填報?

請先確認一下,本級系統管理員是否將專案分配給各部門,如果沒有,自然在各部門的賬號下看不到任何專案。

11、我的使用者名稱的密碼忘記了,怎麼辦?

答:如果是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忘記了,則聯絡上一級行政部門,讓上一級的行政部門管理員在【系統管理-使用者管理-密碼重置】選單下重置密碼。

如果不是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忘記了,則用本級系統管理員在 【系統管理-使用者管理-密碼重置】選單下重置密碼。

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使用說明 篇三

基礎資料部分

基礎資料主要包括機構資訊、幼兒資訊和教職工資訊,是通過採集資訊系統採集並生成上報檔案上報至中央檔案伺服器,並且經過相關處理之後進入學前管理資訊系統的。在學前管理資訊系統中,可以對基礎資料進行報表查詢。基礎資料經過區縣、地市、省各行政級別的財務、資助、師資、學前教育部門的逐級的稽核和上報,最終資料上報至中央。 1基礎資料資訊查詢

使用者:各行政級別的領導使用者和學前教育部門使用者

1.1報表查詢

使用者可以檢視機構管理、幼兒管理和教職工管理模組下的常用統計報表和綜合統計報表。

所有的報表顯示頁面基本上都包括左側的行政區劃樹、右上方的查詢條件和右下方的列表資訊顯示。

點選頁面左側的行政區劃樹節點,顯示該節點對應的行政區的報表統計資訊。 頁面右上方的查詢條件包括常用統計和查詢範圍,選擇常用統計下拉框中的值或者選擇查詢範圍頁面的條件,都可以對報表顯示資訊進行過濾顯示。

1.2資訊查詢

使用者可以點選機構管理、幼兒管理和教職工管理模組下的資訊查詢進行簡單查詢和高階查詢。

查詢頁面的查詢條件輸入框都可以模糊匹配進行查詢。

2基礎資料稽核上報

使用者:各個行政級別的學前教育部門、財務部門、資助部門、師資部門使用者。

2.1區縣級稽核上報

當基礎資料從採集系統到管理資訊系統之後,先由區縣級的資助部門、財務部門、師資部門、學前教育部門對資料進行稽核,在稽核之前必須先點選下級學前機構名稱進行檢視,否則不能進行稽核。

當有稽核不通過的學前機構時,可以通過按鈕匯出沒有稽核通過的學前機構名稱。

等四個部門對有所的學前機構都稽核完成並且都稽核通過之後,最後由學前教育部門上報至地市級行政單位。

2.2地市級稽核上報

地市級的資助部門、財務部門、師資部門、學前教育部門可以對下屬區縣上報上來的基礎資料進行和操作。學前教育部門使用者還可以駁回區縣上報的資料,對於駁回的區縣資料,區縣需要重新稽核並上報。

當所有的下屬區縣的資料都上報上來,而且都稽核通過之後,最有由學前教育部門上報至省級行政單位。

2.3省級稽核上報

省級的資助部門、財務部門、師資部門、學前教育部門可以對下屬地市上報上來的基礎資料進行和操作。學前教育部門使用者還可以駁回地市上報的資料,對於駁回的地市資料,地市需要重新稽核並上報

當所有的下屬地市的資料都上報上來,而且都稽核通過之後,最有由學前教育部門上報至中央。

3系統管理

3.1修改密碼

使用者:所有使用者。

使用者登入系統之後可以用模組下的功能,來修改自己的登入密碼。

密碼輸入域滿足校驗規則:長度最小8位,必須包含數字與字母。

專案資料部分

首先各級系統操作員給下級行政區劃單位分配專案,然後系統操作員給本級的其他使用者分配專案。專案分配從省級開始,然後市級,最後區縣級。專案分配完成後,區縣級使用者開始填報專案,區縣級完成專案填報後,市級使用者稽核上報專案,並填報指定的專案,市級完成專案填報、稽核上報後,省級使用者稽核上報專案資料,並填報指定專案。最後中央級使用者登入系統檢視全國的專案資訊。

1專案分配

操作物件:系統操作員

系統操作員登陸系統後,點選選單->進行給下級行政區劃分配專案。

點選->給指定的使用者分配要操作的專案。

注意:1. 專案分配是在省級開始往下分配的,且其中有四個專案不需要分配,這四個專案每個區縣必填,在分配時會顯示已經分配。

2、在填報專案前首先要給使用者分配專案,否則使用者登入後看不到要操作的專案。 2專案填報

操作物件:普通使用者

使用者登入後點擊->選單,選擇一個已分配好的專案,進入錄入頁面,填寫專案資訊。每個專案的資訊在沒有上報前都可進行修改,刪除操作,如果上報了,則只能檢視,點選按鈕,可以檢視不同時間段上報的專案資訊。

注意:1.專案填報是從區縣級開始填報,逐級向上。但其中有一個專案可以不用按照這個順序,這個專案是:幼兒教師培訓專案資訊表,該專案各級填報各級的互相不干擾。

2、在填報頁面看到的資訊,是表頭顯示的時間段的填報資訊,只有點選按鈕,才可以看到上個月,或上一年或上學期填寫的專案資訊。但是專案“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基本情況表”只填寫一次,所以在區縣級沒有按鈕。地市級和省級可以檢視本級和下級的資料。

3、地市級與省級只填報三個專案: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基本情況表,學前教育發展概況,幼兒教師培訓專案資訊表,這三個專案就是在專案分配中提到的不需要分配的專案,其中前面兩個專案必須要在下級全部填報完成後地市級和省級才可以填報,因為地市級填報時需要統計區縣級的資料,省級填報時需要統計地市級的填報資料。

4、如果資料已上報了,但是有的資料有問題,但又不能更改,這時候就要通知上級管理該專案的使用者,在稽核上報模組將該地區的專案駁回。

3專案稽核上報

操作物件:普通使用者,且區縣級使用者沒有該操作。

使用者登入後點擊->選單,選擇一個專案,進入該專案的稽核上報頁面,可以看到下級專案資訊的上報情況。並且檢視稽核下級填報的資料。如果資料有問題,可以點選按鈕,讓下級修改後,重新上報。

注意:1.“幼兒教師培訓專案資訊表”該專案不需要稽核上報。中央級直接可以看到該專案的資訊,但其他專案必須要上報後才可以檢視資訊。

2、按鈕是對所有下級的專案資訊的彙總統計。可以看到下級所有填報的專案詳細資訊。

3、省級專案上報後,中央級沒有駁回功能,如果要駁回某個地市的專案資訊,則可以將該地市的專案資訊與地市所在省都駁回。

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上機練習指導 篇四

全國學前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二期

上機指南及練習題

一、網址、使用者名稱及密碼

1、全國培訓系統網址:。 2.使用者名稱:已下發小紙條。

3、密碼:xueqian@2014(培訓測試階段不可修改密碼,待正式使用系統後可修改密碼)。

二、系統上機操作注意事項

1、瀏覽器建議IE8及以上版本、火狐(firefox)、谷歌(chrome)瀏覽器。 2.同一瀏覽器無法同時登入多個賬戶。

3、在輸入使用者名稱密碼時注意大小寫(驗證碼不區分大小寫)。 4.在練習過程中不要修改密碼,以免影響正常上機操作。

三、練習題指南

(一)機構管理

1、基本資訊管理

(1)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機構管理->資訊管理->基本資訊管理】,進入基本資訊管理操作介面,點選【編輯】按鈕,填寫相關資訊後【儲存】並【提交】(提交狀態的機構基本資訊需要上級區縣稽核通過後才可生效,且此時無法再編輯)。

(2)使用 區縣級(稽核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業務管理->機構資料管理->基本資訊稽核】,進入基本資訊稽核操作介面,對剛才提交的機構基本資訊進行稽核,填寫“稽核意見”,如認為幼兒園資訊正確則點選【稽核通過】,若認為幼兒園資訊填報有誤則點選【駁回】。(點選【駁回】時需寫明稽核意見)

(3)再次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機構管理->資訊管理->基本資訊管理】,進入基本資訊管理操作介面,檢視“機構狀態”,若“機構狀態”為“駁回”,請重新【編輯】並【提交】。 2.班級資訊管理

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機構管理->資訊管理->班級資訊管理】,進入班級資訊管理操作介面,點選【新建】按鈕,填寫相關資訊後【儲存】即可(無需上級區縣稽核)。可檢視“班級編碼”。

3、財務資訊管理

(1)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機構管理->資訊管理->財務資訊管理】,進入財務資訊管理操作介面,點選【新建】按鈕,填寫相關資訊後【儲存】並【提交】(提交狀態的財務資訊需要上級區縣稽核通過後才可生效,且此時無法再編輯、刪除。)

(2)使用 區縣級(稽核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業務管理->機構資料管理->財務資訊稽核】,進入財務資訊稽核操作介面,對剛才提交的機構財務資訊進行稽核,填寫“稽核意見”,如認為幼兒園資訊正確則點選【稽核通過】,若認為幼兒園資訊填報有誤則點選【駁回】。(點選【駁回】時需寫明稽核意見。)

(3)再次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機構管理->資訊管理->財務資訊管理】,進入財務資訊管理操作介面,對剛稽核過的財務資訊進行檢視。

(二)幼兒管理

1、幼兒學籍管理

(1)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資訊管理->新建幼兒學籍】,進入新建幼兒學籍操作介面,點選【匯入】按鈕後選擇“下載匯入模版”,根據模板填寫幼兒資訊,並將前面新建過的班級的“班級編碼” 填寫在相應的位置,文件儲存成功後匯入系統。匯入成功後稍等片刻,重新整理當前頁面,看到剛才匯入的幼兒資訊,點選【提交】按鈕,幼兒將自動進入系統後臺的省內查重(無需老師操作,等待片刻即可)。可以通過【幼兒管理->資訊管理->幼兒日常管理->幼兒資訊查詢】,檢視幼兒在系統中的“幼兒狀態”。

(2)省內查重通過後,使用 機構級(稽核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資訊管理->幼兒學籍管理->幼兒學籍稽核】,進入幼兒學籍稽核操作介面,對幼兒進行稽核相關操作,可以對幼兒做【稽核通過】或者【駁回】的操作。(點選【駁回】時需寫明稽核意見。) (3)再次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資訊管理->幼兒日常管理->幼兒資訊查詢】,檢視幼兒當前在系統中的“幼兒狀態”。

2、幼兒日常管理

(1)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幼兒日常管理->幼兒資訊維護】,進入幼兒資訊維護操作介面,選中任意記錄修改其資訊(由於這裡只能修改非關鍵資訊,所以無需稽核可以直接儲存)。

(2)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幼兒日常管理->分班調班升級】,進入分班調班升級操作介面:①在“分班管理”選項卡中對單獨幼兒資訊進行分班操作,然後進行批量分班操作;②在“調班管理”選項卡中做幾次調班的操作;③進入升級管理選項卡,對某個班中的學生進行升級操作(這裡注意如果要升級到的班級不是空班級,裡面的學生必須全是留班狀態,所以應該先對高年級的班進行畢業/升級/留班操作後再對低年級的進行升級)。

3、幼兒離園管理

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幼兒學籍管理->幼兒離園管理】,進入幼兒離園管理操作介面,對單獨學生記錄進行任意離園操作(暫時不要選擇轉出,後面轉學會用到),然後在“畢業離園”選項卡中對某個班級中的部分人進行批量畢業操作(只有大班與混齡班才能執行該操作)。

4、幼兒調轉管理流程一(與周圍的人共同完成練習)

(1)轉入方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幼兒學籍管理->幼兒調轉管理】,進入幼兒調轉管理操作介面,選擇【轉入申請】(學前系統只支援轉入方發起轉學申請)。通過學籍號或姓名性別證件號的組合資訊查詢到需要轉學的學生,點選“轉入”選項。

(2)轉出方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幼兒學籍管理->幼兒調轉管理】,通過轉學申請。

(3)轉入方在轉出方通過後,在“幼兒調轉管理”中通過轉入申請,然後登入 機構級(稽核使用者),對轉學進來的學生進行稽核。

(4)轉入轉出雙方互換然後重複該流程。

5、幼兒調轉管理流程二(與周圍的人共同完成練習)

(1)轉出方先對需要轉出的學生做離園處理(轉出或其他, 不能是畢業),同3。

(2)轉入方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幼兒管理->幼兒學籍管理->幼兒調轉管理】,選擇【轉入申請】(學前系統只支援接收方發起轉學申請)。通過學籍號或姓名性別證件號的組合資訊查詢到需要轉學的學生,點選“轉入”選項。(這樣操作無需轉出方稽核)

(3)轉入轉出雙方互換然後重複該流程。

(三)其他業務

1、異動申報

(1)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業務管理->異動申報管理->異動申報】,進入異動申報操作介面,點選【異動申報】,填寫相關資訊,並將“是否需要稽核”選擇為“是”,填寫完後【提交】。

(2)使用 區縣級(稽核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業務管理->異動申報管理->異動稽核】,進入異動稽核列表頁面,檢視該申報內容,並稽核通過。

2、公示公告

(1)使用 區縣級(稽核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系統功能->公示公告管理->公示公告維護】,進入公示公告維護操作介面,點選【新建公告】,範圍是機構級,填寫完相關資訊後【提交】。

(2)使用 區縣級(領導使用者) 登入系統,選擇【系統功能->公示公告管理->公示公告發布】,【釋出】該公告。

(3)使用 機構級(普通使用者) 登入系統,在首頁“公示公告”處點選“更多>>”檢視剛才釋出的公示公告內容。

全國學前教育資訊管理系統登入密碼忘記了怎麼辦? 篇五

你的密碼是否更改,如若沒有更改,可以從區縣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相關人員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