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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精品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精品多篇

章 總 則 篇一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資訊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援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執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資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範,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資訊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援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網路安全法心得體會2017 篇二

今年在武漢順利舉行網路安全宣傳以“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成為本年度安全宣傳主題,體現我黨在樹立網路安全監督管理期間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網際網路安全中的具體體現。

網際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但使用網際網路的人都在現實中。鑑於網路安全的形式日益嚴峻,對付網路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分子都成為參與者,都能積極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是食品安全的本質,然而人人都離不開網際網路的時代,網際網路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網際網路安全更是網路發展的基礎和基石,是發展網際網路產業的前提,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誠然,網際網路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發展。但也存不少問題,例如網路系統、軟體及其系統中的資料保護不到位,“黑客”惡意破壞、更改、洩露,給人民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等問題。嚴重這洩露國家機密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損。

因此,國家及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對新形勢的網路安全,加強網路監管、執法的力量,實時監控、及時圍剿破壞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樹立網路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識,對威脅網路安全者,給予嚴懲不貸;“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維護網路安全,人人有責。和平年代網路資訊保安關乎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如何為網路築起一道“安全門”。需要人民群眾上下一心主動投身到網路安全事業中去,全心全意為國家網路安全拉起一道“防火牆”。

看點四:重點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篇三

“物理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資訊可被竊取……這些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和殺傷力。

網路安全法專門單列一節,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執行安全進行明確規定,指出國家對公共通訊和資訊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中國資訊保安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資訊化的深入推進,使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成為社會運轉的神經系統。保障這些關鍵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僅僅是保護經濟安全,更是保護社會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國家安全。保護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是國際慣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和強調,非常及時而且必要。

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最新完整版全文內容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資訊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執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資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範,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資訊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援與促進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執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援企業、網路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十五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專案,支援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智慧財產權,支援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專案。

第十六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資料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資料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援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國家支援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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