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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新版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最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篇一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資料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資訊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並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每週末下班前報送資金週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最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篇二

為了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維護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按照現行的法律政策和相關規定,從源頭抓規範,以監督促發展的要求,結合蘇吉灘鄉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實行村財鄉管。

就是在保證各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獨立核算權、債權債務不變的前提下,村級集體所有資金的收支帳目,必須符合財政部門的規定,我鄉建立記賬服務中心,確定專職會計,村級設立報賬員,明確工作職能,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及直接親屬不得擔任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對全體村民負責,對村財務有參與權和檢查、監督權,對本村財務支出首先進行稽核,並在票據上籤章,後由村負責人籤批後,到鄉政府統一報帳,對不合理開支有否決權。

三、村級資金支出要根據經濟的發展力量而行,嚴格實行“零債務”制度。凡以集體名義借貸款事宜,都要經過村委會研究、民主理財小組稽核,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村主任審批後,報經鄉記賬服務中心稽核批准,鄉政府同意後實施。

四、完善監督機制。

1、加強群眾監督。堅持由村民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實行全程監督,確保財務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對本村賬目有疑問,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和村民理財小組介紹信,隨時到我鄉記賬服務中心查詢情況。

2、鄉政府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審查,對群眾反映、存在問題多的村重點進行審查。對審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和督促整改。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擠佔、挪用村級集體資金,鄉記賬服務中心要保證上級撥付給村級的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證村級自有資金使用渠道正常暢通。

六、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村幹部或他人借用村級資金,更不允許將村級資金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或非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以黨政紀處分。

七、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制度,一般情況下,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接受村民監督,500元以上支出專案及金額提供祥細說明,以便群眾看得清楚明白。公開的內容和專案、金額要與原始事實相符。村級救濟(災)收支和捐贈物資收支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群眾公開。公開的形式一律採用在村務公開欄和專項公開兩種方式進行。公開的內容至少保留15天。常規性公開工作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專項收支針對不同情況分別對待。所有公開的內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為使村級財務管理運作規範化,各村報賬員必須在每月25日前,將集體資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記賬服務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據,在由當事人、村委會成員簽字並由村民理財小組稽核簽字,村主任審批後,各村報賬員到鄉記賬中心報送記賬。

九:本辦法由蘇吉灘鄉負責修訂和解釋。

十:本辦法若有與上級有關法規相悖的,以上級有關法規為準。

十一: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群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託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後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幹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稽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並按月反饋、公佈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彙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彙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WWW.〉帳的登記工作;

(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後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範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准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於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範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儲存,然後依據專案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於規定範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範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並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幹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農經站統一核准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獎勵,按盱發[20xx)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乾、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稽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餘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幹部採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餘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各村用於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准後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託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稽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採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製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範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儲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後,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財務稽核審批

第十九條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彙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稽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稽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稽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籤批;100—300元以內專案支出必須提交村“兩委”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籤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專案,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後籤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專案,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後籤批。

第七章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塗、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範疇,採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徵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准等手續程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章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幹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幹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裡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准,加蓋理財專用章,並按規定程式審批後,方可入帳。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並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後,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並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委”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並履行回交手續;

(8)出具審計報告,公佈審計結果。

第九章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徵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村務公開形式,採取村民代表會公佈和村務公開欄公佈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佈結束後,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並答覆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徵求、收集、反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範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儲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儲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儲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黴變。

第三十三條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於現場查閱、複製,不得塗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定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委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專案,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稽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程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未按規定程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於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篇四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是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而制定的。下面是企業財務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通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複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社團應設立財務部,並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援。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援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後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後,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彙總,並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週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塗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並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可支援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辦理預支程式如下:

(1)活動一週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後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援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後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週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援

第十七條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援。

第十八條經費審批程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專案組審批通過後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後,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

(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稅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註明區間,計程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通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週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彙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誇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並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幹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後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援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後需要向團委如實彙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最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武鄉鎮農業經濟經營管理髮展辦公室負責全鎮各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我鎮區域內按行政村設定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群居民委員會。(下同)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一是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二是要適應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三是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五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以下八項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產品物資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四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五是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八是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合理;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財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以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員代表為主,有村幹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民主理財組織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應先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查,並經鎮人民政府複核,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主要包括:1.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的資本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大額借債;3.由於債務單位撤消,依照民事訴訟法確定無法追還,或由於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的核銷;4.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5.大額對外投資專案;

6、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7.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專案;8.主要生產專案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9.其它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章財務公開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健全財務公開制度,按月進行財務公開,業務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進行財務公開。

第十一條進行財務公開前,應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進行一次全面核實,對收支憑證進行認真核對。核實、核對工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主持,由村主管會計負責具體業務。同時要認真研究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公開重點。

第十二條公開的內容應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共同稽核並簽字後,提交鎮農業服務中心稽核,並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既要詳細全面,又要簡潔明瞭、通俗易懂,便於群眾瞭解。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籌資籌勞、集資款、水費、電費等。

第十四條村級在財務帳目張榜公佈後,村主要負責人應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群眾來訪,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出解釋。

第四章鎮代管村級財務

第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是指村集體的帳薄、憑證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代記、代管,現金、存款所有權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管理。

第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鄉鎮代管後,村級應保留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登記薄、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等財務會計帳薄,鎮農業服務中心應設定總帳、明細分類帳、現金帳和存款帳。

第十七條村級財務實行鎮代管後,村級只設置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帳薄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並按區、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按時報帳。

第十八條鎮政府要配備具有一定財務會計知識的業務骨幹從事代管工作。人員設定包括總會計一人、記帳員一至二人。人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各鄉鎮要制定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責任,明確分工,具體工作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主持負責。

第十九條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每年至少一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鎮農業服務中心可根據業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工作考核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鎮政府應建議村委會讓其不得再從事此項工作。

第二十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度。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按照規定設定財務帳薄、記載財務事項、管理現金收支和保管有關檔案資料,及時向有關部門和

上級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代管村級帳目、資金,要手續清楚、會計核算及時、帳目清晰、責任明確。鎮農業服務中心每月末(業務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與村財會人員核對有關帳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帳帳、帳證、帳款、帳物、帳榜五相符,如實反映村級財務狀況,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二條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級各項收入的管理。村級各項收入統一由村財會人員憑鎮農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的專用收款票據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據。收入必須在5日內繳存開戶銀行,支出時再從銀行提取現金,嚴禁在所收到的現金中坐支。村集體的資金收入不得坐支。鎮政府要針對坐支和村幹部直接經手現金收支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按時報帳等問題,建立約束機制。

第二十三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嚴格有關財務手續。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和總會計要認真稽核村級的各項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嚴禁入帳。對違反財經法紀、法規及區、鎮有關規定的支出,應查明情況,提請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處置。大額支出(一千元以上)與“三費”支出,須經鎮政府主管領導稽核後,才能入帳,其中大額工程支出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工程預算等必備的附件。不論是報銷開支,還是支取各種款項,都要嚴格手續,手續不完備,出納員不準付款,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用集體資金。

第五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本鄉鎮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派,開展專項、專題審計;可根據鎮、村等有關單位的委託和要求,開展委託審計;可根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開展常規審計。

第二十六條區、鎮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應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專案、計劃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條審計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祕密,審計工作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八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和提供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目、資產,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

(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被調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有權採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措施。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後,應向其委派或委託的單位提出書面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應分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群眾公佈。

第三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複審。複審期間,不停止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財會人員

第三十二條農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農村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按財務制度的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第三十四條對村級財會人員,實行憑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憑證上崗。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要通過區主管部門的培訓、考核,取得會計證後,方能上崗,否則,不得任用其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農村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鎮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追究財會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鎮黨委政府、鎮農業服務中心和村幹部要支援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員。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或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應根據審計機關的結論和決定,分別上繳國家或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第三十九條對處罰不服的單位和個人,可向作出處罰決定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其它有關人員,由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村幹部不經財會人員,直接辦理財務收支業務,坐支村集體收入的;

(二)村幹部及村財會人員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拒絕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提供帳薄、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四)阻撓審計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的;

(五)抗拒、破壞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鎮代管工作的;

(六)對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鎮政府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最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篇六

第一章總則

1、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範公司的理財行為,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河南凱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是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地利用企業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每年元月25日前編制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年度財務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公司的所有財務收支應嚴格執行年度財務預算,對超預算的支出,須經總經理特批。

5、公司實行“一支筆”的財務籤批制度,公司及其所屬部門的第一負責人為公司和部門的財務籤批人,第一負責制人因故不能籤批時,可委託其它人代簽。

第二章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

1、根據公司營運的需要,公司設立財務部。公司財務部經理對財務管理全面負責,並組織實施財務部的主要職能,執行和落實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公司財務部設立物管及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關崗位。物管下設物管主任、固定資產管理、存貨稽查、倉庫保管、統計等崗位,全面負責集團的物資管理。公司財務部還應設立帳務管理、資金管理、計劃管理、財務稽核、出納等崗位,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核算工作。

3、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由集團委派。對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其考核工作、工資晉升、獎勵與處罰、工作調動等由集團財務部管理。

4、財務人員應參與並擬定公司的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考核和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5、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正確核算,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維護財經紀律。

6、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要辦好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第三章財務核算的一般原則

1、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對外統一會計報表及指標彙總前提下,正確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4、公司的會計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

5、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按當月一日外匯市場匯率的中間價摺合本位幣記帳,期末將貨幣性外幣帳戶的餘額按期末外匯市場匯率中間價調整摺合人民幣金額,調整後摺合人民幣餘額按期末帳面餘額之差作為匯兌損益,並按規定記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公司依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所確定的各種會計處理方法必須前後一致,具有可比性。

7、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應屬於本期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支付,均可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即使其款項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

8、各種會計記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不得拖延積壓,會計處理必須清晰、簡明、易懂,對於複雜的經濟業務應用規範文字加以表述,便於理解、檢查和利用。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理

1、財務預算管理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做好財務預算管理基礎工作,認真編制財務預算,分析預算與實際的差異,保證公司經濟活動按計劃進行

2、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做好財務預算、分析、檢查工作,根據財務預算依法籌建、使用資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3、財務預算的編制

(1)財務預算是以貨幣等形式展示未來某一特定期間內企業全部經營流動的各專案標及其資源配置的定量說明。即在預測與決策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目標和內容以計劃的形式具體地、系統地反映企業未來的銷售、生產、成本、現金流入與流出,便於有效地組織與協調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完成企業的既定目標。

(2)財務預算內容:

A、銷售預算。銷售預算是編制利潤預算的基礎。根據企業經營目標,遵循以銷定產的原則,通過量本利分析,確定最佳銷售量和銷售價格。

B、生產預算。以銷售預算為基礎,結合公司的生產能力,預計生產量和存貨需求量,編制生產計劃表或工程進度計劃表。

C、成本預算。為規劃利潤和成本,控制企業的現金流量,依據生產量預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編制生產成本預算表。

D、費用預算。銷售產品及管理企業過程中所發生的經營費用,應編制銷售費用預算表、管理費用預算表、研發費用預算表、財務費用預算表、折舊預算表和稅金預算表

E、現金預算。列示預算期內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情況,以保持現金收支平衡,併合理地調配現金資源,應編制現金預算表,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表、其它收入預算表、其它支出預算表、現金預算表和融資計劃表。

F、利潤預算。利潤預算是以貨幣形式綜合反映預算期內企業經營活動成果的利潤計劃性。

G、資產負債預算,為反映企業預算期內期末財務狀況的全貌,編制資產負債預算表

H、財務狀況預算。根據各種形式的收入和費用的預測,綜合預算企業未來經營實現狀況並檢驗預算期內經營預算結果,編制財務比率分析表,適時向決策者提供有效的控制經營活動的資訊分析資料。

4、財務預算編制方法:採用滾動預演算法,以一個會計年度為一個預算期,按季、月度編制預算計劃。

5、財務預算編制程式:

(1)公司財務部編制單位的財務預算,形成財務預算初稿。

(2)將財務預算初稿報公司總經理稽核,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編撰財務預算時間:各單位年度預算應於每年元月25日前完畢。

第五章資金管理

1、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兩大類。公司籌措資金的方式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但後者原則上不超過註冊資金的20%

2、建立資本金保全制度,保障所有者權益。

3、貨幣資金實行集中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公司在銀行開設的所有帳戶須經集團財務部和公司總經理批准。預留印鑑必須加蓋公司財務章、公司法人代表私章,未經批准各部門一律不準在銀行開設帳戶。

4、公司對外投資支出,凡屬於預算計劃內的投資專案,須由總經理審批,預算計劃外的投資專案支出由總經理稽核,董事長籤批。

5、公司財務預算計劃內的各部門的費用支出,其數額超過一定標準的應通過簽呈流轉程式報總經理審批,預算外的費用支出均需通過簽呈流轉程式報總經理審批。

6、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資金管理,每月對公司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合理佔用及閒置資金,經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排程。

7、公司實現的銷售收入及其它收入一律進公司的預算帳戶,根據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量,定期從預算內帳戶轉入往來帳戶,所有資金支付均過往來帳戶進行。

8、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的管理,保持適度的債務規模和合理的資本結構,減少公司的經營風險。

第六章貨幣資金和往來結算管理

1、貨幣資金為:

(1)庫存現金: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2)銀行存款:存放在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和外幣,

(3)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2、公司現金收付,實行合理分工,帳款分開,互相監督。

3、公司每週核對庫存現金與現金帳餘額是否相符,現金的日記帳與現金總帳每月核對,保證出納記帳與會計記帳一致性。

4、建立銀行存款日記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每月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5、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下列外匯風險:

(1)換算風險;

(2)交易風險;

(3)經營風險;在國際外匯市場動盪時期,可考慮用套期保值方式,以避免損失。

6、公司的往來款項包括:應收帳款、應收內部單位款、預付帳款、其它應收款、應付內部單位款、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應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等。

7、公司嚴格控制應收帳款的數額和收回時間,對長期不能收回的,指定專人,查明原因,積極催收;確實無法收回的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列作壞帳壎失處理。

8、公司按照下列要求對應收帳款進行管理:

(1)認真作好應收帳款的日常核算工作;

(2)每月進行往來清算和應收帳款的帳齡分析,將應收帳款回收情況的明細報告隨月度相關會計報表提交集團財務部:

(3)加強對應收帳款的催收,並將應收帳款的催收作為經營業績考核的指標之一;

(4)加強對欠款單位的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的調查判斷,根據調查和判斷的結果確定各單位的信用等級及賒帳限額,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建立健全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手續。

(6)公司應收帳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確認為壞帳損失的發生。

A、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在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

B、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三年,仍然無法收回。

(7)公司財務部應依照上述方法對壞帳進行嚴格調查確認,調查人根據調查結果寫出分析處理意見,經集團財務部經理批准,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壞帳損失的處理方法為備抵法。公司年未以應收帳款餘額3%計提壞帳準備金。

9、墊付員工的各種款項,應按規定及時在職工的工資內扣回。

10、公司建立應收票據的登記保管工作,加強對應收票據的回收及管理。

第七章存貨管理

1、公司的存貨管理由集團公司物管中心負責,對存貨的採購、入庫、出庫及日常管理要制定相關制度。

2、存貨的購入必須執行預算計劃,經審批後組織採購。

3、存貨入帳計價

(1)購入的存貨按照進貨原價加上運雜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加工整理費用等計價:

(2)自制的存貨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3)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存貨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4、存貨發出計價:採用加權平均

5、由物管中心設立專職倉庫員,加強對實物的管理。倉管員必須根據採購員或業務員提供的發票帳單,材質證明書認真清點,核對數量(重量),填寫入庫單,三方(倉管員、採購員、主管)簽字辦理入庫手續。

6、存貨發出必須填寫出庫單,填明用途、數量、名稱、規格,經稽核批准,經辦人、主管、倉管員簽字手續齊全方能發貨,對於有消耗定額的材料發出,必須按定額發放。

7、公司建立嚴格的存貨清查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盤點。

8、在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時,應查明原因,經公司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批准後分別處理。

9、要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並設立“專用低值易耗品”備查薄,低值易耗品可採用一次攤銷法。存貨的具體管理內容參見《存貨管理規定》。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1、公司物管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制定相關的制度。

2、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主要辦公工具及其它裝置等。

3、固定資產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4、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落實到部門、個人。各部門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

5、固定資產的折舊。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殘值率為5%。

6、固定資產購置

(1)對於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嚴格的入庫及領用保管制度,由物管中心、使用保管部門、購置部門會同驗收,物管中心根據領用單開設固定資產卡片,並由保管使用部門簽章後,分別儲存管理。

(2)對於建設安裝的在建工程,在全部工程完工後,財務人員應按工程的實際支出作為入帳價值,按財務制度的要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7、固定資產的盤點。

(1)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年終清查由物管中心、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實地盤點。不定期清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進行。

(2)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報批後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其估計淨值計入營業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過失人及保險集團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8、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的內部轉移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的管理詳細內容參見《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第九章無形資產及其它資產的管理

1、無形資產階級計價原則:

(1)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數計價;

(2)對於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3)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4)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市價計價。

(5)商譽的計價應當經評估機構確認,除公司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2、無形資產按下列規定進行攤銷;

(1)專有技術按15年平均攤銷;

(2)土地使用權按30年-50年平均攤銷;

(3)其它按10年平均攤銷。

3、公司接收、購入、轉讓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4、其它資產按下列規定進行攤銷

(1)租賃費按6年平均攤銷

(2)裝修費按5年平均攤銷;

(3)開辦費按5年平均攤銷。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將一切經營性開支按其性質正確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成本費用支出。成本費用必須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嚴格劃分成本費用的受益期限。公司按期核算所耗費的實際成本費用,不得以計劃、定額、估計成本費用代替實際成本費用。

2、成本費用的計價方法,必須前後一致,一經確定,不得任意改變。

3、管理費用實行預算定額進行管理。公司的相關管理費用在預算內公司掌握使用,超過預算的相關費用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4、集團管理中心發生的管理費用按一定比例分攤至公司,公司應按年初制定的分攤比例嚴格分攤,不得有拒絕分攤的情況發生。有關費用的報銷參見《報銷管理規定》。

最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篇七

為進一步完善我鎮“村帳鎮管”工作,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依法保障農民集體收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會計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我鎮實際,重新制定《石埠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體制

1、實行村級財務,鎮級代管,民主監督。

2、村級所有權,使用權不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挪用。

3、村委會帳目、票據由鎮經管站統一稽核,分村存放。

二、管理機構

成立石埠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紀檢書記、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鎮黨政辦主任、經管站長、財政所長、紀檢、監察幹事為成員。監督管理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日常工作由鎮經管站承辦。村成立民主理財小組,設立財務主管和報帳員。上述人員名單報鎮監管小組備案。

三、帳簿設定

1、村委會帳簿設定:必須有總分類帳,明細帳(含農戶往來帳),固定資產帳。報帳員必須有現金日記帳。

2、會計科目設定:按財政部、農業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科目》設定。

3、一律採用“借”、“貸”記帳法。

四、票據管理

1、村使用的收款收據,實行統一款式,每年變更由鎮經管站造冊登記管理。

2、村使用的收款收據統一由鎮經管站指定專人掌管,村委會如需開具收據須由村報帳員、出納找鎮經管站簽名並由書記、主任簽名後方可開具,其他任何人不得開具和使用收據。

3、村委會不能直接向除經管站以外的有關單位(包括政府、上級部門、站所等有關部門)開具收據領取現金。而只能由經管站開具收據到有關單位先撥到“村帳鎮代管”帳號上,到帳後再由村到經管站申請領取。

五、現金管理

1、村級現金,包括上級撥款、專案資金、土地徵用(出讓)補償款等一律進入村帳鎮代管帳戶。即先上交入庫,再申請使用,實行收支兩條線。

2、村委會日常備用金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如遇特殊情況,需報備用金定額使用現金的,報鎮領導審批。

3、村級所有支出必須申請使用,專款專用,申請撥付專案資金時,必須有承建方開具的正式發票(稅票)及附所需的招投標書、專案施工中(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後三張圖片)、承包合同、工程驗收單、資金預決算表等。工程竣工後,一律預留結算表中總資金的5%為專案質量保證金,待第二年申請撥付。並嚴格按照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後程序預付資金。申請撥付土地徵用(出讓)補償款等涉農涉戶資金時,必須附有《發放花戶明細表》和農戶戶主身份證號碼,惠農“一卡通”號碼。報帳員開具的收款收據,必須由村書記、主任及報帳員同時簽字,報鎮分管專案領導及蹲片領導稽核,再報鎮長審批。資金由銀行按惠農“一卡通”存摺發放。

4、今後村裡所有專案資金,經過投標公司中標後,資金一律由原村委會開具收支發票改為由中標公司開具收支發票並按原要求由村委會填寫村賬鄉管資金申請表,同時出具委託書,委託經管站撥付資金給中標公司,並要求村委會書記主任簽名。報具領導同意後方可轉賬給中標公司。

5、村委會到鎮經管站申請資金必須填寫《石埠鎮“村帳鎮管”資金申請表》,註明申請資金用途明細(見附表1)方可開具轉帳支票。使用轉帳支付一律轉到村出納個人帳號上,由出納履行現金出納職責(同時報備出納農商行存摺影印件)。

六、行政支出

1、村級工作來客,需在村裡用餐的,一律實行工作派飯制,其用餐標準:早餐每人10元,中、晚餐每人各30元,用餐補助統一開具印製的《來客派餐單》(見附表2)並註明來客人數、來客原因,憑派餐單報支。凡與本村工作無關的來客,村裡一律不予安排工作餐。有條件已設食堂的村一律在村食堂安排,無食堂的村,可在本村幹部家中安排。並有村工作用餐派餐單,用餐幹部必須簽字,審批人主任簽字,證明人書記簽字。

2、村幹部參加鎮組織的活動,確需用餐的,由鎮安排,村幹部只能以《通知》為附件據實報銷往返交通費。

3、村幹部參加區及區以上會議(活動),視為已安排食宿,與會者以《通知》作附件,報銷上繳規費及往返交通費,不再報銷食宿費或誤餐補助費。

4、因公出差,以村委會出差決定為報帳附件。①交通費據實報銷;②伙食費報銷:區以內按照第1款執行;區以外每人早餐補15元,中、晚餐各補40元,住宿費每人每晚參照區裡檔案標準執行。

5、年度內非辦公性開支總量控制在該年度內總收入的30%以內。但不得有菸酒及接待性的餐飲開支發生,不準將這方面的開支票據報帳及做帳。

七、報帳與記帳

1、規定每月28日為各村集中報帳日,每個村幹部都必須將各自經手的收、支票據進行批報。自業務發生日起,開支發票(含往來發票)超過30天未報帳的,視為無效發票,不予報銷。收入票據及款項超過30天未報帳的,作挪用公款處置。

2、規定逢每個季度初的1-6日為全鎮集中記帳日,各村報帳員將所有當月票據及所收資金並同現金日記帳和移交表(見附表3)一起到鎮經管站報帳記帳,逾期者,按上述第一款處理。

3、委派會計應在村報帳的當天審查驗收村報帳員所交的所有收入支出票據及核對村現金日記帳,(對未登現金日記帳的村,委派會計有權拒絕審查驗收)。委派會計審收無誤後據此認真填寫好報帳清單(一式兩份,見附表4)並在所有開支發票上加蓋“已入帳”稽核章,報帳員及委派會計雙方簽字後,由村報經管站長、鎮蹲村領導、鎮紀檢書記稽核簽字。簽完字後交一份給委派會計存檔,委派會計據此可以做該村本次所報的帳。(注:委派會計要嚴格保管好村所報的原始憑證。如領導要親自審查票據,委派會計會同村報帳員要全程在場陪同,審查完後要及時收回保管,切勿遺失票據)。

4、每半年向村民公佈一次財務帳目,接受村民監督。

八、票據審批制度

1、按規定向農戶收取的各種款項,必須分戶按專案向農戶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按自然村或“工作片”開具總收據。

2、收入票據必須規範填寫,有單位或戶主名稱,各項明細金額、合計金額,大、小寫金額,有收款時間、收款人簽字和財務主管印章及村委會公章等內容。

3、支出票據,必須有(收、領、借款)單位或個人名稱,事由清楚。經手人載明事由或用途,證明人(村支書)予以旁證,審批人(村主任)方可簽報。最終由民主理財小組稽核蓋章。

4、凡是入帳的各種票據,由負責該村的會計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予以稽核,符合規定的,方可做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拒絕入帳,將其扣留,並報告鎮監督管理小組予以處理。

九、崗位責任

1、村支書職責:監督檢查財務人員是否按財務制度辦事,全面掌握財務收支情況。對本村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負主要責任。

2、村主任職責:負責制定本村內部財務監控制度,主管村級財務,嚴格把好審批關,實行先審後批,對不合理開支拒絕審批。對本村違反財經紀律的發票亂批亂支承擔主要責任。

3、委派會計職責:遵守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會計監督,杜絕一切不合法開支,及時準確做帳、填報會計報表,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對由於本身工作不力和監督不到位,造成村級財務帳目混亂承擔主要責任。

4、報帳員職責:保管流動現金,繳納收入現金,管理收、支票據,做到收有憑,付有據,手續齊全。村出納登記現金日記帳,嚴禁白條抵庫,做到帳款相符,對不經領導批准、亂借、亂支或挪用集體資金負主要責任。一經發現上述行為,不聽勸告、不及時整改的,移送紀檢、司法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違規處罰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鎮黨委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情節惡劣的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處理。

1、有必要,但又不按本規定設定會計帳簿的,追究委派會計的責任。

2、收入不入庫、私設小金庫、設立帳外帳的,除限其改正外,追究村書記、主任及直接責任人的有關責任。

3、不按時報帳、記帳的村在全鎮範圍內通報批評,並停止撥付該村全部資金。

4、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退回相關票據。

5、以逾期票據入帳的,追究委派會計、報帳員的責任

本制度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自下發日起一個月生效。

最新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村級財務“村帳鎮代管”制度,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規定

(1)各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一事一議”籌集資金、拍賣、承包或轉讓費、爭取的專案資金及工作經費、捐贈款項、往來清收款、接受捐贈、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接受捐贈財產物資的變現收入、村集體財產變賣收入、各種暫收、借貸款項、上級部門撥款等,村集體資金要及時上交鎮專戶管理。

(2)其它直接以現金結算的,村級報帳員必須在取得款項後及時將現金繳到鎮經管站銀行帳戶上,嚴禁坐收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票據及費用管理規定

(3)村級費用支出必須本著“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結餘”的原則。村級支出主要用於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經營支出、生產性支出、建設性支出、公益事業建設性支出、專款專項支出等。

(4)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

(5)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建設性支出要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完畢後由施工方開具發票,提供與發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賬號,轉賬處理。

(6)勞務用工費支出,應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會議,稽核通過並附參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

三、民主理財制度

(7)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8)村裡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准簽字,加蓋理財專用章。

(9)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四、村財務審批制度

(10)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先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簽字後加蓋村民理財小組專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書記審批報銷(村書記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兩人以上簽字審批)。

(11)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討論同意通過後方可實施。

五、報賬審批程式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理財小組稽核同意簽字蓋章→村主任和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稽核簽字→分管領導和片長稽核簽字→鎮長稽核簽字→轉賬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理財小組稽核同意簽字蓋章→村主任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稽核簽字→分管領導和片長稽核簽字→鎮長稽核簽字→書記稽核簽字→轉賬付款。

六、報帳時限

(13)村級財務報帳實行限時制,即各村(居)委會收支單據必須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每月的20-27為財務稽核報賬日,各村(居)委會報帳員必須把本季度經稽核審批的收支單據按時報農經站,並辦理相關手續,以便及時入帳。

最新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成我鎮村級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會人員管理及職責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託製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託,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稽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佈的內容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稽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範圍包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況,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況。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接受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定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稽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佈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徵用結算等工作,並按季做好財務上牆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幹部要支援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保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並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並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規範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餘額。

二、財務預決算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況,並進行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專案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開欄中公佈。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併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可按編制程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稽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行稽核。

三、原始憑證管理和使用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xx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買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後,採用以舊換新的辦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規範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並註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符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4、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①接待費用:原則上村級不得發生招待費,確因公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的需說明接待單位、人數、事由、並實行上限控制。其中:

a、瀛上、下羅、龍潭、麥園、範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內;

b、青嵐、上羅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內;c、衛國、雙嶺、赤府、楓景、前進每月控制在5000元;

d、水產場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內;

e、上風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內。

②交通費用:交通費用(含油費、修理費、保險費等)實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

a、瀛上、下羅、麥園、範家、龍潭每年控制在4萬元以內;

b、上羅、青嵐、衛國每年控制在3.5萬元以內;

c、赤府、雙嶺每年控制在3萬元以內;

d、楓景、前進每年控制在2.5萬元;

e、上風景、水產場每年控制在1.5萬元以內。

③各村(場)要嚴格控制人員職數,嚴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增加自用人員的一律報鎮黨委批准後再行使用。每個村(場)只能使用一名小車司機,其工資(含獎金、福利)總額每月最高不得超過1200元。各村(場)的物業管理(含水電管理)人員根據物業管理的工作量報鎮政府核准聘用人數,人員由村自聘,開支原則上在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收入中列支,實行自收自支,村集體不得承擔物業管理人員的開支。

④村(場)幹部工資、獎金、通訊費補貼一律按鎮黨委、政府下發檔案為準。各村(場)不得自定加班工資和專案獎金,否則按違規處理,一經發現金額上繳鎮財政。

⑤其它費用:嚴格控制各村辦公費用,各村(場)不得自行訂購外地人前來推銷的各種消費品,嚴禁報銷各種各種贊助、捐款、攤派以及外單位的各種開支發票。村幹部三節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內。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況(如:發展集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集體經濟年收入情況按10%比例提取用於超額開支部分,並採取“一事一議”辦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四、貨幣資金及資金賬號管理

1、嚴格執行權、賬、錢分管制度。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不管錢、賬。會計只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非報賬員不得保管集體現金。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金。

3、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如出現失竊或短款,報賬員要負賠償責任。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嚴禁挪用公款,各村(場)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4、村幹部因工作需要預借資金時,須經財務審批人審批。公務完畢後預借款必須在七天內結算,不得藉故拖欠佔用。

5、村集體不得為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應由誰批准誰收回,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

6、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內部往來等款項。對各項拖欠款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並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對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村集體提書面意見,報經管站備案。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並及時化解不良債務。村集體不得擅自舉債、借債搞公益事業或建設新專案,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7、加強資金賬號管理,各村(場)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至兩個銀行帳戶,銀行賬號僅為本單位經濟業務服務,不得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如需特殊情況需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需收取一定管理費(按資金額的2%收取)

五、財務審批

1、村(場)書記主持重大財務開支的審批原則,把握村(場)財務收支情況,按月集中村(場)幹部審查一次財務收支,負責審批村(場長)主任經手的開支發票。

2、村(場)財務實行村主任(場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規範審批手續,實行村(場長)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書記核准制度,實行先審後批,對不合理開支有權拒絕審批。

3、審批許可權:單筆開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單筆開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經村(場)兩委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談論通過並報鎮經管站稽核後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