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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賽裁判員手勢【通用多篇】

排球比賽裁判員手勢【通用多篇】

排球比賽裁判員手勢 篇一

排球比賽裁判員手勢

1、鳴哨允許發球

2、指出發球方

3、交換場地

4、暫停

5、換人

6、應該是拿的黃牌,那就是警告

7、應該是拿的紅牌,那就是判罰該方失分

8、應該是拿的紅黃兩張牌,判罰一名隊員出場,不能繼續參加比賽

9、打手出界

10、發球未拋起

11、發球延誤(超過8秒)

12、攔網犯規或發球掩護

13、位置錯誤

14、界內球

15、界外球

16、持球

17、兩次擊球(連擊)

18、四次擊球

19、球不過網或隊員觸網

20、過網擊球

21、後排進攻性擊球違例

22、手指中線,表示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

23、爭球

25、下邊得小圖表示延誤警告,上邊得表示因延誤判罰某方失分

裁判員哨聲、手勢、跑動原則、選位 篇二

裁判員哨聲、手勢、跑動原則、選位

(一)裁判員的哨聲與手勢 1.裁判員的哨聲

哨聲是裁判員管理一場比賽的主要訊號,它不僅是比賽行止的命令,而且哨聲運用得是否準確及時、清晰果斷,往往會影響運動員和觀眾的情緒。準確及時的哨聲,必然引起場內外人員的共鳴,提高對裁判員的信服感;反之,準確性差、哨聲響得不是時候、多餘的哨聲充斥於比賽進行之中,必將招致場內外的厭惡和反感。因此,作為裁判員,一哨在手,應當充分意識到每一聲哨都關係著整場比賽能否順利進行。

(1)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在國內比賽中,對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①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一聲哨,哨聲稍長。

②比賽結束。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③勝一球。一聲長哨。

④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⑤裁判員令比賽停止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A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B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C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訊號恢復比賽,這種訊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D場上隊員發生爭執時,裁判員應以連續急促的哨聲加以制止

(2)鳴哨的方法與要求

如前所述,哨聲是裁判員使用的主要訊號,必須準確及時,清脆果斷。哨聲雖不能代替複雜的語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達出裁判員在判罰時是否堅決果斷,信心十足。一般地說,對裁判員哨聲的要求,是在判罰及時準確的基礎上,鳴哨清脆有力,強弱適度。如比賽開始、比賽時間終了或判某隊勝一球的哨聲應稍長,但也應適度,過長就會使人感到多餘而討厭。又如,判罰犯規的哨聲,就應根據犯規的輕重程度有所區別,如系一般犯規,只須長短適中,清脆有力的一聲哨即可;如出現粗野、嚴重的犯規,就以突發性的有力強音,顯示出規則不容觸犯的威嚴,雖未使用語言,卻要向犯規隊員表達出“你的犯規夠嚴重的”這樣一種示意,哨聲本身就要對犯規隊員起到告誡作用。

減少不必要的哨聲,是裁判員在場上必須重視的一項藝術。要提高哨聲的“威嚴感”,裁判員應首先自我“淨化噪音”。有的裁判員在吹判犯規時,習慣於在鳴一聲長哨之後連續不斷地加以瑣碎哨聲,有時為了糾正踢定位球地點上一丁點差誤,也是瑣碎哨聲連綿不斷,而且吹得震天響,這種多餘的哨聲,只會破壞比賽氣氛,是極不可取的。

哨聲是裁判員最常規的武器。開始、恢復、結束比賽、任意球、球點球、需出示紅黃牌的非體行為和嚴重犯規等等均有不同,吹出輕重緩急,一聽了然。此外,應充分發揮其提示作用,如維持9.15米時多用一聲哨可能少出一張牌。

在有些情況下,哨音與身體語言可以並用。小的犯規哨音短小、手臂動作小;中等的犯規哨音中等、手臂動作中等;大的犯規哨音大、手臂動作大。

(3)裁判員執哨的方法

裁判員執哨的方法有兩種:

①一種是套在頸上,跑動時含在口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響哨快,從決定鳴哨到發出哨聲不需任何準

備過程。但缺點是裁判員對激烈比賽過於敏感而猝然響哨,對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規,運用有利條款不予判罰的,但由於哨聲已響無法挽回。另一缺點是將哨含在口中,奔跑時甚感不便,對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響。

②另一種是吊在腕上,跑動時拿在手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奔跑方便,對跑動中急促的呼吸無影響。當裁判員看到犯規情況至含哨鳴響之前,對是否判罰或運用有利條款,有一瞬間的思考和再觀察過程,不致發生一有情況就猝然響哨的缺點。

以上兩種只是執哨方法,各級足聯、足協並無統一規定和要求,但經長期實踐證明,上述第二種方法具有較為明顯的優越性,已為國際、國內裁判員普遍採用。2.裁判員的手勢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瞭、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於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樸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藉助於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譁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裁判員臨場表情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威而不怒、嚴而不凶,正氣霸氣流露其中,目光具有穿透力和恰如其分的震懾力。過於豐富的表情不如平淡更顯大將風範。

運用語言交流時有禮節,直指要點,友好的忠告用輕聲的言語,堅定的指令可當眾提出,出示黃牌時一定讓隊員知道這是最後的機會了,可以注視隊員的眼睛,從目光裡傳遞出“下次你將被罰出場了”。恰當運用肢體語言,對於隱蔽性的犯規動作稍有誇張增加說服力,正常的犯規動作不必模仿。隊員有可能利用界外球、球門球的機會延誤比賽時間時,裁判員及時向其跑近或傾身關注等,都可達到督促其迅速恢復比賽的目的。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1)直接任意球:單臂側平舉,明確指示踢球方向。

(2)間接任意球: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3)球門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4)角球: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5)罰球點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6)示意繼續比賽: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7)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二)、裁判員的跑動與選位 1.裁判員跑動與選位的重要性

現代足球運動發展對裁判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責任更為突出。他要為提高比賽質量,促進技、戰術的發展,保護雙方運動員的健康盡守職責。為了做到這一點,裁判員必須提高控制比賽的能力及判罰的準確性。積極的跑動、得當的選位是提高控制比賽能力及判罰準確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裁判員的跑動與選位還體現出一個裁判員的風度,那種跑動遲緩、選位不當而經常影響比賽的裁判員,會給人們留下一種不舒服的感覺,會引起運動員的不滿,降低運動員對裁判員的信任感,為裁判員執法帶來一定的困難。

2、現代足球運動對裁判員跑動與選位的要求

現代足球朝著技能、體能和心智慧等高度全面發展的方向前進,而片面強調技能或體能的時代已經結

束。攻守平衡、整體而快速的攻守,是現代足球運動的發展趨勢之一,這種“快”對裁判員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耐力好。足球場地大,比賽持續時間長,根據歷年來統計材料證明,一場比賽裁判員的跑動距離一般在6000-7000米,說明一名裁判員要完成一場比賽的裁判任務必須具有良好的耐力基礎。裁判員除了一般耐力之外,還必須具有良好的速度耐力,因為現代足球攻守轉換頻繁,需要裁判員連續往返的衝刺,如果沒有良好的速度耐力是難以緊緊跟隨球的發展變化的。同時,在緊張而激烈的比賽中往往容易產生疲勞,致使注意力分散,影響判罰的準確性。

(2)速度快。現代足球的特點突出體現在“快”字上,隊員的跑動速度以及比賽中攻守轉換速度加快,雙方爭奪更加激烈,犯規次數增多,這種情況對裁判員速度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如果裁判員沒有良好的速度素質,不能跟隨球的發展變化及時到位,往往造成在關鍵時刻或關鍵問題上失誤,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影響比賽順利進行。

(3)預見性。就大多數裁判員來說“預見”往往跟不上球的速度,因為裁判員的跑動是根據球的移動而移位,是被動的。怎麼樣變被動為主動,這就要求裁判員要提高預見的準確性,裁判員要隨時提醒自己“哪裡、哪裡、去”,也就是說裁判員要預見球的發展方向,提前跑動,如果提前0.5秒,裁判員就可提前跑動幾米,這樣,就可以彌補速度慢的缺點,裁判員的跑動就可以變被動為主動。

(4)選好位。裁判員具有預見性就可以緊跟球的發展,與球保持適當的距離,但這不等於裁判員就能看清楚雙方隊員的動作。在比賽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有時觀眾在看臺上看到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而裁判員還沒有看到,裁判員與運動員的距離比觀眾近好幾倍,為什麼還看不到呢?顯然這主要是裁判員所選擇的位置不當,由於與雙方隊員的重疊,而影響裁判員的觀察。上述例子說明裁判員不僅僅與球保持適當的距離,更重要的是選擇好的位置與視角。

裁判員的選位要做到:一快、二勤、三防止。

一快:裁判員反應要快。

二勤:裁判員腳步移動要勤。

三防止:裁判員在移動中防止與雙方隊員位置重疊。3.跑動方法與跑動路線

(1)跑動方法。

裁判員的跑動方法可分為正面跑、側面跑、倒退跑。不論採用哪種跑動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終面向球,因為對方隊員爭奪的焦點是球。一般情況下,裁判員在球的進攻方向後面時採用正面跑;裁判員在球的進攻方向前面時採用倒退跑;裁判員在球的進攻方向側面時採用側向跑。由於場上情況變化無常,裁判員的跑動方法也要隨之變化。

(2)跑動路線。

目前國內外均採用對角線裁判制,其基本要求如下:

①裁判員的位置保持在球的左側後方距球10-15米,與助理裁判員保持密切的聯絡。

②裁判員所選的位置避免與雙方隊員的位置重疊。

③裁判員不應影響隊員的活動與傳球路線。

④裁判員要快速通過中場。

對角線裁判制是沿球場的對角線方向活動,但並不意味著裁判員的活動不能離開這條線,而應根據不同情況採用不同的跑動路線。根據目前國內外的不同跑動路線可以歸納為四種:大S形跑、跟蹤跑、小S形跑和直線跑。

大S形跑。這種跑動路線使裁判員保持在球的左側後方與助理裁判員保持密切的聯絡,球在進攻方向的左側發展時能與球保持較近的距離。採用這種跑動路線,一般情況下先向前插入不多,所以裁判員基本上不會影響運動員的活動和傳球路線。但當某隊快速反擊時往往距球較遠。球在右邊發展時,裁判員向右路靠近較少,因此,往往距球較遠,一旦在右路判罰犯規後不易及時到位。目前這種跑動路線基本上不被採用。

跟蹤跑。這種跑動沒有固定的路線,裁判員是以球為中心進行跟蹤,它的最大優點是始終與球保持較近的距離。但當球由右路向左路轉移時裁判員不能始終面向助理裁判員並保持與助理裁判員的聯絡,有時也容易影響隊員的活動和傳球路線。這種跟蹤跑對體力要求相當高,因此採用不多。

小S形跑。這種跑動路線使裁判員與球保持較近的距離,球在中路或右路發展時能在球的左側後方保持與助理裁判員的聯絡,球在左路發展時裁判員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員,採用這種跑動路線,裁判員可根據球的發展提前插到其執行的前方,球發展到罰球區內能及時跟上。小S形跑比較節省體力。

直線跑。這種跑動與小S形跑大體上相似,由於它基本上是處於兩個罰球區之間的直線活動,對左右兩路都保持較近的距離,因此,對左右兩路的情況觀察較清楚,一旦判罰後能及時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由於是處於兩個罰球區之間的活動,因此,裁判員就能把握罰球區內的判罰。

直線跑較節省體力,但球在左路發展時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員。現代足球運動對裁判員跑動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於裁判員的年齡、身體及訓練水平始終與運動員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從足球運動發展看,小S形跑和直線跑是比較適宜的,採用也較多。

現在各隊都有自己的技術風格與戰術特點,應變能力也很強,他們往往在比賽中根據不同物件改變自己的打法。因此,裁判員不能一成不變地採用一種跑動路線來執行一場比賽,裁判員也應具有應變能力,根據不同的打法與特點,採用不同的跑動路線。例如,某隊採用長傳為主的打法,裁判員可採用直線或小S形跑;某隊以短傳為主,穩紮穩打,層層推進,裁判員可採用跟蹤跑等。總之,裁判員的跑動路線也要隨著不同情況而有所改變。

裁判員在選擇採用跑動路線時也應考慮到場地、氣候情況及本人體力狀況而有所變化。如氣候炎熱、比賽場地地勢高、裁判員體力差的情況下,則應採用較為節省體力的跑動路線。4.提高判罰後跑動與選位的能力

現代足球運動的發展要求裁判員有很強的控制比賽能力,這種能力由多種因素組成,判罰後的跑動與選位是其中之一,而且還是較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為現代足球比賽大多采用全面進攻和全面防守的打法,造成區域性地區人數上優勢,因此,雙方身體接觸增多,爭奪更為激烈,隊員之間衝突加劇,這種衝突往往發生在某隊員犯規後雙方隊員脫離接觸前,所以,在某隊員犯規,裁判員如能及時到達犯規地點採取一定措施,使雙方隊員儘早脫離接觸,即可避免事態的發展,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使比賽正常地進行。

哪些情況下裁判員應及時到達犯規地點呢?

(1)隊員動作粗野或帶危險性犯規時。

(2)比賽中,雙方犯規次數增多,比賽氣氛緊張,出現侵人犯規時。

(3)在罰球區附近守方犯規時。在罰球區附近攻方罰任意球,攻守雙方為了計較罰球地點而發生磨擦是常有的事。裁判員能及時到位,並明確指出罰球地點,組織好守方退至9.15米處,儘快恢復比賽,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罰球區內守方犯規被判罰球點球時。

(5)在罰球區內雙方人數較多,爭奪激烈,當裁判員鳴哨判罰犯規後。

①比賽開始時:裁判員要站在可以確認開球是否正確,而且不妨礙兩隊隊員比賽的位置上,比賽開始後裁判員以A-B的對角線為軸,根據進攻的方向,做大範圍的跑動。

②進攻的發展:如果球到達上圖中所示的位置,裁判員要適當離開A-B的對角線,移動到可以繼續監視比賽的位置上。

③角球:無論在哪個角球區踢角球,裁判員的位置都是相同的。例如,進攻方在助理裁判員A2一側,踢角球時,裁判員要站在上圖中虛線附近,此位置可以很好的監視球門的方向。

④球門球:裁判員的位置如上圖所示,並要隨球踢出的方向移動。

⑤球門附近的任意球:裁判員此時有兩種戰位方法:一種是裁判員在途中R的位置上,注意防守方駐起的人牆周圍是否有犯規發生;另一種方法是助理裁判員A2移動到圖中(A2)的位置,注意球門線的情況,而裁判員站在越位線上(r),要注意是否有越位出現,又要注意是否有犯規發生。採用後一種方法時,裁判員要一直注意是否有越位犯規。(需改動:任何情況下助理裁判員都應觀察越位)

⑥罰球點球:除守門員和主罰隊員外,其他隊員都要如圖所示,守門員站在球門線上,裁判員站的位置如圖所示。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的作用與手勢 篇三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的分工配合與手勢

跳球前兩裁判員的分工配合

(1)被指定的主裁判員首先要詢問記錄臺準備的情況。(2)檢查口哨後,持球走入或者跑入場內,面向記錄臺。

(3)鳴哨的同時用手招呼、催促雙方隊員到中圈就位準備跳球。

(4)被指定的主裁判員以握手的方式確認雙方場上隊長。

(5)被指定的主裁判員進入中圈準備拋球。

比賽開始跳球兩裁判員配合圖

比賽過程中籃球裁判員名稱:

1、前導裁判:比賽中位於進攻隊攻勢前方,並從該位置觀察比賽的裁判員。

2、追蹤裁判:位於進攻隊後面並從該位置觀察比賽的裁判員

場地責任劃分:

前導裁判員管轄區域圖

1、前導裁判負責④區、⑤區和⑥區的2分割槽域

2、另外他負責端線和其右邊的邊線

追蹤裁判管轄區域圖

1、追蹤裁判負責①區、②區、③區、⑤區和 ⑥區

2、另外他還負責中線和其左側的邊線、24秒裝置和得分手勢

3、⑤區和 ⑥區2分深色區域是前導和追蹤的共管區域

罰球時分工配合

1、執行裁判

(1)檢查隊員是否按規定在罰球區站位。

(2)進入限制區內用手勢向隊員表明罰球次數。(3)將球遞交給罰球隊員並退出限制區。2.前導裁判

(1)站在罰球線延長線上,注視對面罰球區站位的隊員,同時做罰球次數手勢。

前場端線擲球入界判斷

凡是在深色區域內,發生違例或犯規,不涉及到罰球,進攻需要在端線外由前導裁判擲球入界

前場罰球線延長線和中線之間的邊線外擲界外球時兩裁判員配合

由追蹤裁判遞交球他與前導裁判員進行目光聯絡後站在該擲界外球隊員的左側遞交球。完成遞交球后,執行擲界外球的有關規則。然後,穿過球場移動到追蹤裁判員的正常位置上。前導裁判也回到正常位置。

追蹤裁判宣判犯規兩裁判配合

前導裁判宣判犯規兩裁判配合

同時鳴哨兩裁判員配合

為了避免兩裁判員作出相互衝突的宣判,應堅持如下的原則:(1)同時鳴哨時,兩裁判員一定要目光聯絡,密切合作;(2)誰距離犯規最近,則由誰來宣判;(3)很難區別哪一個裁判員距離犯規地點近時,比賽向誰的方向發展,就由誰來宣判。

裁判員宣判違例程式

1、立即鳴哨並同時舉手在空中,伸開手掌和手指併攏,以停止比賽計時鐘。

2、清楚指出違例的型別,(球出界除外)

3、用同一手臂更加清楚地指出比賽方向

4、在所有情況下,裁判員要遞交球

違例手勢順序:停表——違例——球的方向

裁判員宣判球出界的程式

1、當球出界時,負責管轄該線的裁判員鳴哨一聲,同時舉起一隻手臂,伸開手掌,五指併攏,停止比賽計時鐘。

2、用同一手臂指出比賽方向。

3、指明擲界外球地點。

4、將球遞交給擲界外球隊員。

5、當球觸及到場上隊員時,做開動計時錶手勢。

裁判員宣判犯規程式

1、鳴哨一聲,同時伸直手臂並握拳向上舉,以停止比賽計時鐘。

2、要讓犯規隊員知道他被登記了犯規。在某些有爭議的情況中,指明罰球,罰球次數。

3、移向記錄臺,到一個記錄員能看清楚和對你無障礙的位置,大約6—8米。

4、清楚和緩慢地用手勢表明犯規隊員的號碼,此手勢稍停幾秒鐘是可取的。目的使記錄員能正確的登記。

5、做出犯規性質的手勢。

6、做出罰則或繼續比賽的方向的手勢。手勢做完後,兩裁判員要交換位置。

得分

計時

管理

違例型別

犯規型別

罰球管理:

限制區內

限制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