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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假請假條的

請假條1.55W

關於產假請假條的

產假請假條格式

本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預產期,經醫生建議,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產,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請假,期限爲_____天,請領導予批准,謝謝!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請假申請書範文

尊敬的學校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_____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春節後回來上班,請假時間爲4個月。另在此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產假的相關規定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生育獎勵假80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2]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爲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爲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爲出勤。

重慶

一、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二、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滿1週歲。

根據《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至嬰兒滿1週歲,堅持勞動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可離崗休息。

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3]

蘭州

2012年9月開始,凡參加蘭州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正常孕產期因各種原因終止妊娠時、符合生育保險政策支付範圍規定的費用,均能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並享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

四川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隨之生效。按照新的計生政策,女方生育假(產假)延長60天,男方也有20天護理假,且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單如右表)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