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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請書範文(精選多篇)

第一篇:安置房

安置房申請書範文(精選多篇)

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隨着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簡介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爲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分類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 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爲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遷安置房購置注意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

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爲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

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

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拆遷安置房和回遷房區別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拆遷回遷房是指在原地拆遷安置的房屋。

他們之間的區別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

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佈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準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爲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爲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拆遷安置房需具備三個條件: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 ,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場

安置房幾大優勢受追捧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爲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佔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爲多層建築;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爲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週期吻合,升幅較快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預約銷售方式流行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採用預約銷售的方式。即安置房業主還沒有拿到房屋的產權就轉讓,所以買家購買房屋後暫時不能過戶。“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買賣雙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牽頭雙方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但要等產權辦好再過戶。”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爲。

付款方式也根據協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預付30萬元訂金,交房後再付20萬元或一次性付清總房價的90%,餘下的辦理房產過戶後付清。不過,沒有過戶就買房無法進行銀行按揭,購買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幾十萬元現金,壓力也不小。

公證並不完全保險不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轉讓中,爲了躲避稅款,採取公證預約銷售的方式也很常見。不過,公證並不能完全保險,有些公證交易最後會變成產權糾紛。

從公證法的角度,經過公證的行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決時是否採用此證據以及如何採用。李兆民說,遇到這種情況,買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長應視無效”來反擊。即過去兩年這麼長時間,你都沒有意見,除非你能有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否則就可視爲默認,而現在突然提出異議,可視爲惡意異議。

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爲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加以規範,出現或擡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1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後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如果你們簽訂了預約合同,但國家法規又規定該房屋不得轉讓,那法律上可以視爲情勢改變,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的入市銷售很多人購買安置房時看重產權轉讓和價格,卻忘了關注該安置房的銷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實,安置房能否銷售要依具體情況來定,記者昨日就此採訪了我市土地房產局相關管理人士。據該相關人士介紹,嚴格意義上,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爲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預約銷售因爲沒有看到產權證,購買時的房屋情況不能只聽業主一面之詞。如果買到的安置房其實是公房,雖然購買程序合法,還是被判無效。簽訂預約合同時,要到土地房產局覈實該安置房的性質,轉讓是否合法。如果業主已婚一定要夫妻雙方都簽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轉讓的授權書,業主未結婚的要請其出示未婚證明。

具體規定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換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進行換算的,具體的是可以進行協商的。

第二篇:安置房房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方原有住房被拆遷,可得安置房面積平米,甲方自願將其中平米出售給乙方,雙方經自願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房屋建築面積爲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交易甲方承諾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房屋面積和價格

甲方所售房屋面積爲平方米,單價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字後乙方支付首付款幣人民元給甲方,第二筆房款人民幣 元整於2014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元在產權過戶給乙方後當日支付給甲方。上述款項甲方出具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第五條、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將所持有的《拆遷安置協議》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應配合乙方選房。

2、甲方應在通知交房當日將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3、交付的房屋實際面積如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

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所有權歸乙方;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甲方返還乙方,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第六條、產權登記及過戶

辦理到甲方名下的產權證所需稅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房產證下來後當日將房產證交給乙方,並在1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首付款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給乙方。 2、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未去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0.5‰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及鑰匙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0.5‰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返還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在產權證下來後超過1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0.5‰支付違約金,並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本條約定的違約金按甲方違約時乙方另行購買同地段商品房所需的差價計算,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實際損失予以增加。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村民安置房協議書

村民

no:

甲方: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乙方積極配合國家建設徵地拆遷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簽定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爲妥善安置本村拆遷村民,依據《武漢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本村實際,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同意爲乙方提供安置房,協議如下:

一、 經商定,甲方在規劃局批准的還建土地範圍內按市政

府相關文件精神對被拆遷村民進行統一安置。

二、 安置房過渡費由政府按相關政策對乙方進行一次性給

付(標準爲年過渡期費用)。安置房建設週期爲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 甲方安置房建成後由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房屋產權相

關手續,具體費用按有關政策由乙(推薦打開範文網)方承擔。

四、 本次拆遷安置按政府令第()號第條第一

款統一安置。

五、 甲方按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

統一管理的原則進行安置房建設。

六、 還建面積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的面積爲準,政

策內的房屋按拆一還一,不足㎡的房屋面積按實際面積還建,超出㎡的部分按人均㎡封頂計

算。還建房型約爲㎡/套、㎡/套、㎡/套、㎡/套、㎡/套、㎡/套。本村村民購買還建樓的價格爲元/㎡。

七、 根據乙方與拆遷公司簽定的拆遷協議,確定還建總面

積爲平方米。乙方選擇還建戶型㎡套、㎡套、㎡㎡套、㎡套、㎡還建房竣工後以房產局實測面積爲準。超出拆遷協議確定的還建面積, ㎡以內按房屋成本價購買, ㎡以外的面積按市場價格補齊超出面積的款項,否則不能領取住房鑰匙。

八、 此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相關部門留存

二份備檔。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互相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安置房買賣合同

安置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發展大道羽博,共一 (套)(間),房屋結構爲磚混,建築面積爲93平方米,房屋用途爲居住。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爲:人民幣750元/㎡整,共計69750元整(大寫:陸萬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乙方預付貳萬元,餘款等房屋交鑰匙時一次性付清,五年之內拿房產證,在這五年之前不允許漲價。

第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 話:電 話: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第五篇:安置房轉讓合同

安置房轉讓合同

轉讓方,男,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共有產權人,女,身份證號共有產權人,男,身份證號以上人,是本合同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受讓方,男,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指標平方轉讓相關事項進行充分協商,在依法、平等、自願原則 下籤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市政府統一規劃的安置房屬於甲方的房屋指標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地址位於臨港區沙坪鎮志城家園18幢2單元6樓4號,以甲方所在政府分配確定範圍爲準。

二、甲方應當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房屋能同步將其產權證爲給乙方名下。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購於甲方所轉讓的房屋無爭議。簽訂的認購合同書,簽訂購房合同等所有相關手續,所取得的票據及合同等所有相關手續,所取得的票據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

四、爲理房屋及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的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及按手印):

乙方(簽字及按手印):

年月日

委 託 書

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房屋徵收中心:

本人,身份證號,因無法前來辦理購房事宜,現全權委託,身份證

號簽字爲準。

將此委託

委 託 人:被委託人:

臨港經濟開發區:

四坪村辦公室:

年月日